1、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委托方(甲方):地 址:郵碼:_ 電話:法定代表人:職務:承托方(乙方):地 址:郵碼:_ 電話:法定代表人:職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的工程勘察設計項目名稱、 內容、 規模與范圍詳見委托勘察設計項目表(見附件)。第二條 乙方根據委托的勘察設計項目和主管部門的規定, 按初步設計 (方案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分階段進行。在具備各個階段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協議書,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的勘察設計基礎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設計文件資料的名稱和日期,做為本合同的附件。第三條 甲方責任1.
2、按照各設計階段協議書的規定,向乙方提供有關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并對提供的時間 、進度與資料可靠性負責。委托勘察測繪工作的,在勘測工作開展前,應提出勘察測繪技術要求及標有擬建工程準確位置的地形圖,圈定測量范圍的平面圖,土地使用證的復制件,并安排好現場工作條件。委托初步設計應提出以下資料:經過批準的設計任務書;選址報告;規劃要求;原料(或經過批準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經批準的工藝設計資料,民用項目的使用要求;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測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人防、消防、勞動保護、工業衛生、環境保護預測資料等。委托施工圖設計時,應提供經過批準的初步
3、設計文件和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2.收到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后,應及時報請有關部門審查,審查意見用書面轉送給乙方。組織施工單位與設計單位共同商定有關技術條件,組織設計技術交底,通知乙方參加試車考核及竣工驗收。3.在勘察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時,應負責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4.委托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單位參加。5.維護乙方的勘察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對轉讓后重復使用的項目,乙方不負任何技術責任。6.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時付給勘察、設計費。第四條 乙方責任1.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設計基礎資料編制設計文件,根據各階段協議書的規定,按期交付各階段的設計文件(初步設計6份,施工圖設計8份),并保證質量。需增加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