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部安全制度工程部安全制度1.目的:目的:為保證工程人員人身安全及設備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規定2.范圍:范圍:工程部全體工作人員3.職責:職責:工程部經理、主管負責監督檢查;各專業人員執行4.管理制度:管理制度:4.1 時刻牢記“安全第一、文明生產”之原則。4.2 認真執行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4.3 部門經理及專業主管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消除隱患,對新上崗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嚴禁在禁煙區內吸煙。4.4 發放的安全保護用品要定期進行檢查;按規定使用,不能忽視使用或人為破壞。4.5 嚴格遵守消防部門制定的“消防制度” ,不得損壞和非火情時挪動使用消防設施。4.6 如發生火情時應按
2、火情類型使用相應滅火器械,避免發生意外傷害。4.7 下班前,當班人員要檢查負責區域內的用電設備、照明等設施,非運行設備要拉閘斷電,確認無誤后方可離崗。4.8 凡需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辦理動火證,經批準后方可動火。動火人應持有相關操作證,操作現場必須有現場安全負責人并配有必要的消防器械。工作完畢后,徹底清理現場,滅絕火種,消除隱患,30 分鐘后方可離開現場。4.9 高空動用明火時,必須清理好作業面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和雜物,做好設備、設施的必要保護。4.10 室外作業時,風力四級以上不得使用電氣焊。4.11 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做好防護措施,作業面下方不得站人,嚴禁高空拋接物。4.12 使用電
3、氣焊作業時:首先清理施工現場,無任何易燃、易爆物品;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氧氣罐與乙炔罐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相距 10 米以上) ;穿戴好防護用具再行作業;作業完畢必須清理現場,查無任何火災隱患及 30 分鐘后,方可離開。施工中注意用電安全。4.13 使用 2 米(含)以上梯子工作時應有人扶梯和監護。4.14 確保工作場地安全,做到防塌、防滑、防觸電、防爆炸、防水淹和防止碰、砸、刺、扎傷等。4.15 正確使用工具和機械設備,使用前先檢查是否完好,嚴格按設備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嚴禁違章操作。4.16 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機殼必須接地良好并戴好絕緣手套,腳下采取絕緣措施。4.17 下污水井(池)要先將其內通風,不準使用明火,系戴好安全帶、防毒面具并有人監護。4.18 帶電操作時要穿好絕緣鞋,戴好絕緣手套,檢查所使用工具絕緣性能,確定各項絕緣性能良好后并有專人監護方可操作。4.19 帶電設備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