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聚奇化工制品有限公司員工手冊內部資料嚴禁外傳人事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1員工的聘用由人事部門統一管理,采取自薦、推薦或社會公開招聘的形式,經初試、面試、筆試、綜合比較、分析后,擇優錄用。2新進人員考試及審查合格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 3 個月,工人試用 30 天,期滿考試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良者,可縮短試用期。試用期滿合格者,既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3試用人員報道時, 應向人事部門交驗下列表件建檔: 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明復印件、保證書及最近三個月內半身免冠照片 2 張,考核員工品德為第一原則,一旦發現所提供的資料有假,馬上辭退。人事檔案一經歸檔,應嚴格保管,一般人
2、員嚴禁查閱。4被開除離開公司的人員一般不再錄用。對于特殊情況離開公司,后又回到公司的人員,職務、薪資各降一級。5本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應索要辭職申請書,填寫后交上級主管簽發意見,再交行政部審核。公司員工無論以何種理由提出辭職申請,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崗位繼續工作一個月,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包括退還公司一切證件、辦公用品、資料,結清手頭賬目,并認真做好工作交接手續。否則人事部門可拒絕辦理結算手續。6公司員工依照工作成績考核、職務能力考核、態度考核作為人事管理工作的可靠資料,用以提薪、獎金、晉升、教育培訓、調動和調配等人事待遇工作。7公司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8公司員工應遵守下列事
3、項:(1)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的行為。(2)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單位職務。(3)全體員工須時常鍛煉自己的工作技能,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才能提高工作效率。(4)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假借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5)員工于工作時間內,未經核準不得接見親友或與來賓參觀者談話,如確因重要事情必須會客時,應經主管人員核準在指定地點,時間不得超過 15 分鐘。(6)員工每日應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及更衣室、宿舍的環境清潔,工作時間中不準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7)員工在作業開始時間不得怠慢拖延,作業時間中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電視、雜志、報紙以及抽煙,以便增進工作效率并防危險。(8)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或互為聊天閑談,或搬弄是非,擾亂秩序。(9)全體員工必須了解,惟有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