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GF2013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項目名稱:發 包 人:承 包 人:簽訂日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制定1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合同協議書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一、工程概況1. 工程名稱:2. 工程地點:3.資金來源:4.工程內容:二、合同工期計劃開工日期:以開工報告時間為準。計劃竣工日期:以竣工驗收報告時間為準。工期總日歷天數:天。三、質量標準工程質量符合國家、行業
2、相關規范、規定合格標準。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1.簽約合同價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其中: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人民幣(大寫) :(小寫) :2.合同價格形式:綜合單價,詳見承包人的報價書。五、項目經理承包人項目經理:。六、合同文件構成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效力由高到底) :(1)本協議書;2(2)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條款;(4)招標答疑(5)技術標準和要求;(6)招標圖紙招標文件;(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
3、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 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七、承諾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 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 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八、詞語含義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九、簽訂時間本合同于 2016 年 11 月日簽訂。十、簽訂地點本合同在西咸新區涇河新城 簽訂。十一、補充協議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玖份,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