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為了保障生產經營活動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加強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生產管理,防止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生產經營活動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施工生產實際,制定本制度。1、本制度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施工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及危險物品的使用、存儲、搬運、加工存在的潛在的可能發生較大的人身傷害和機械設備事故的情況及因素。2、 “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應根據危險源可能演變成事故,造成人身傷害及設備(設施)損失的程度進行分級監控管理,一般情況下,可分為 35 級,5 級最重,3 級較輕(1-2 級屬一般危險危害因素) 。3、實
2、行“重大危險源”監控,是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是防范重大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項目部對重大危險源應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訂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采取應急措施。4、重大危險源是當發生事故時會產生重大人身傷亡損失或重大設備(設施)經濟損失的施工場所為重大危險源。根據工程施工特點分析,重大危險源主要有:(1)5 噸以上油庫;(2)乙炔瓶、氧氣瓶;(3) 高度 10 米以上載重 0.5 噸 (載人 2 人以上) 臨時提升吊籠;(4)高度 10 米以上,面積 10 平米以上排架、平臺、棧橋;大型高邊坡和基坑施工;大型高處臨空施工;大
3、型地下工程開挖;豎井斜井施工;汛期水上施工;其它重要設施的施工。5、工程項目施工前,應根據工程施工特點及施工技術措施等,排查工程項目的危險源和重大危險源, 從而確定該工程項目的重大危險源,及時立項監控。6、重大危險源應急防范:(1)未發生險情情況下的防范應是主動積極嚴肅的,應有完善的檢查、檢測,觀測制度,并做好相關記錄,各項工作應通過有效措施下達實施。(2)發生險情預兆情況下的預警應急防范主要措施有:a.及時排查險情, 控制險情發展。 b.按確定的應急方案嚴格實施, 加強監控、加密監視觀測、專人防守。C.必要時及時撤離人員、設備、設施。(3)險情發展擴大情況下的應急防范。險情發出預警信號后,又有新的發展和擴大,要意識到可能是事故即將發生的臨界狀態,應迅速進行人、機、設施的撤離,并做好警戒和組織工作;(4)險情釋放和險情解除情況的應急防范:險情釋放和險情臨時解除后,要注意防止可能發生的險情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