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項目項目委托建設合同書委托建設合同書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協議條款協議條款委托人:管理委員會受托人:開發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經委托人研究,同意將崇文重點鎮保障房建設項目委托給受托方實施建設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項目委托建設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一、項目概況:工程名稱:崇文重點鎮保障房項目工程地點:工程內容:見專用條款第二十三條總 投 資:建安費約21.95 億元二、工程總建設期工程總建設期(自合同簽訂日起):三年三、質量標準:符合國家規定。四、合同價款委托方以建設項目的建安投資成本的 16%進行加成后
2、的總額 (或全額)作為回購款或合同價款。五、合同組成的文件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2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2、委托建設合同書協議條款3、本合同專用條款4、本合同通用條款5、描述委托建設項目的技術性文件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 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七、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諾,按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范圍內的工程委托建設工作。八、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諾,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受托人支付委托項目建設價款。九、合
3、同生效。本合同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十、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十一、合同訂立地點:委托人:(公章)受托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受托代表人:地址:地址:3第二部分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第一條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1) “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實施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工程。(2) “委托人”是指承擔回購或購買責任并委托工程項目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3) “受托人”是指承擔工程項目建設管理業務及其責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4) “項目管理機構”是指受托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工程項目建設管理業務的組織。(5)“項目經理”是指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派到項目建設管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6) “工程項目建設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