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力資產運行維護協議電力資產運行維護協議甲方:開發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乙方:陜西均隆歡樂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甲方投資建設的西咸新區涇河新城樂華城雙回路供電線路,經雙方協商,該線路投運后,甲方將相關電力資產(詳見移交清單)交給乙方運行維護及使用。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第一條甲方將永樂變電站(110KV)至樂華城陸地公園項目用地紅線外: (1)雙回路架空、電纜單回路敷設 10KV線路; (2)35KV 高莊變電站出線至樂華城陸地公園項目用地紅線外,全線 10KV 電纜敷設。以上(1) 、 (2)兩條線路(見竣工圖)交給乙方進行運行及維護。第二條該線路正式通電后(以電力
2、部門提供的供電通知為準) ,甲方將上述資產交付乙方并按規定的用途使用,乙方按本協議的內容進行運行維護。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資產使用費及其他任何費用,同時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的運行維護及相關管理費用。第三條運行維護期間,乙方按電力主管部門的質量、技術原則和行業標準要求,對該電力資產進行運行維護、故障處理、大修和相關的業擴報裝等工作,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要確保運行維護設備的安全運行,并承擔因運行維護不善而導致的一切安全責任。當該電力資產發生變更時(如接線方式等) ,乙方必須及時報甲方審批后方可實施工作。否則,乙方必須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第四條經有關部門鑒定,運行維護
3、期間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該電力資產的損壞或滅失,乙方負有修復或賠償的責任,若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該資產損壞或滅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向甲方及時說明情況,并且應取得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第五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第六條本協議的期限至規劃的 110 電路修建并接通使用時止,雙方如愿意延長運行維護期限,應重新簽訂協議。使用期滿后由甲方收回,收回時,乙方保證該線路及相應設施具備正常的使用功能,否則乙方應承擔恢復的全部費用,如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條 本協議自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肆份,合同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