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振東振東大酒店大酒店薪酬體系薪酬體系人事部人事部2016 年年 05 月月 16 日日目目 錄錄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崗位工資.第三章附加工資.第四章獎金.第五章 崗位效益工資制.第六章 銷售提成工資制.第七章 計件工資制.第八章 協議工資制度.第九章 其他.第十章附 則.第一章第一章總則總則第一條第一條薪酬釋義:薪酬是對員工為酒店所做出貢獻和付出努力的補償,同時體現工作性質、員工的技能與經驗。第二條第二條 適用范圍:酒店全體正式員工。第三條第三條 目的:適應酒店組織結構調整的要求,使員工能夠與酒店共同分享發展所帶來的收益,把短期收益、中期收益與長期收益有效結合起來,增強薪酬的激勵性,以達到酒店吸
2、引人才,留住、激勵人才的目的。第四條第四條 基本原則:(一)公平性原則:按勞計酬,以體現外部公平、內部公平和個人公平,在確定員工薪酬時以職位特點、 個人能力、 工作業績及行業薪酬水平為依據, 同時適當拉開差距。(二)經濟性原則:薪酬水平與整個酒店的經營業績緊密聯系,將員工的部分工資隨酒店的當期效益情況浮動。(三)激勵性原則:薪酬以增強工資的激勵性為導向,通過工資晉級和獎金的設置激發員工工作積極性。(四) 競爭性原則: 在薪酬相對值調整的同時, 薪酬總體水平也有一定幅度的提高,在吸引外部人才方面具有一定的競爭力。第五條第五條 基本薪酬結構:員工的基本薪酬組成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滿勤+崗位補貼
3、+附加工資+獎金第六條第六條 薪酬體系:根據員工的工作性質和特點,酒店薪酬體系由崗位效益工資制、銷售提成工資制、計件工資制及協議工資制五種類型構成。第二章第二章崗位工資崗位工資第七條第七條 崗位工資是根據員工的崗位相對價值確定的工資單元。第八條第八條 崗位工資的分類:(一)根據崗位工作性質,將酒店的所有工作崗位進行分類,歸入到服務及操作職工、領班崗位、專業及技術職工崗位、后勤、主管崗位、經理崗位和高管崗位等六個職系。(二)為反映不同崗位的價值區別和體現公平,每個職系中,根據每個崗位的工作職責、承擔的責任、工作強度和復雜性、知識技能要求及工作環境等綜合因素比較,將同一職系中不同的崗位歸入不同的職等,代表崗位由高到低的價值區別(詳見附表一),人事部根據酒店的發展和各崗位性質的變化對崗位的職等提出調整建議, 經酒店高層審議批準后執行。(三) 為體現相同崗位上不同能力和水平的員工個人價值差距和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