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施工項目質量目標管理制度一、施工項目質量目標管理制度第一條 目的(一)根據公司的質量方針制定項目質量目標,明確質量管理和工程質量應達到的水平。第二條 范圍(一)適用于所有公司承接的施工項目,所有施工項目均應按本管理制度制定工程目標。第三條 責任(一)項目經理負責工程項目質量保證、安全保證、環境控制保證;(二)各級人員履行責任與義務,為完成目標做出貢獻。第四條 目標制定的要求(一)各項目制定的目標不能低于國家法律法規與標準要求的限定內容;(二)各項目制定的目標應符合合同的要求;(三)各項目制定的目標需要體現本公司經營方針理念;(四)各項目制定的目標應能夠體現與時代共同進步的特征;(五)各項目
2、制定的目標要以顧客的利益為首要滿足條件,并符合社會的需求;(六)項目目標應覆蓋項目實施所有單位;(七)制定的目標必須能夠進行測量和評價,禁止制定空洞、寬泛無實際意義的目標;(八)制定目標應層層分解,保證各單位能夠團結合作,共同完成目標。第五條 目標的貫徹(一)制定的項目目標必須要有相關責任人,并以責任書形式得到規定并加強約束力;(二)各級部門、單位做好目標的統計與反饋工作,如實上報數據;(三)目標制定、目標實現措施規劃、目標考核方法應同步策劃、同步實施;(四)施工所用指導性文件(如施工組織設計)中對于項目情況的描述都需對目標加以引用,并說明;(五)目標制定后應有計劃的實施宣傳,使實施范圍內所有
3、公司員工知曉;(六)目標制定后禁止擅自更改目標,目標的更改評審由工程部全權負責;(七)項目目標應有項目實施所有人員應恪守目標邀約,禁止因個人利益背棄目標,違者視情節輕重論處;(八)重大疑難項目,應分階段制定目標,并有計劃的貫徹目標,適當提高目標考核約束力。第六條 獎勵與處罰(一)按計劃要求完成責任范圍內目標的項目部所有人員均計入日常考核績效,以獎金方式進行獎勵;(二)超額完成目標或完成重大突破性目標將視員工貢獻,在公司范圍內公開表揚,并酌情實施嘉獎;(三)良好的目標管理模式應得到廣泛的宣傳,并交予公司全體管理人員學習;(四)未完成目標單位應自覺反思、分析并提交報告至管理層裁定;(五)因個人原因無作為、反對甚至破壞目標完成計劃的公司將嚴肅處理。二、施工記錄管理制度二、施工記錄管理制度第一條 目的(一)明確記錄的管理職責;(二)規定記錄填寫、標識、收集、保管、檢索、保存期限和處置等要求;(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