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目的一、目的1、對賣場的人員、商品、設備、現金的管理,預防其遭受天災人禍而造成損失。2、一旦發生突發事件的應變處理及補救措施,把損失降至最低程度。二、使用范圍二、使用范圍門店員工、防損部、財務部、發展部相關崗位員工。三、日常管理三、日常管理(一)防火安全管理1、嚴禁在賣場、后備倉、配電房及存放紙箱的地方吸煙。2、滅火器每周檢驗一次,消防設備不得有物品阻隔,方便拿取,保證經常處于待用狀態。3、員工須清楚滅火設備的擺放位置,并懂得設備的使用方法。4、防火通道保持暢通,不準擺放物品堵塞通道。5、注意保護天花板的消防管道、噴淋頭,防止被貨物、物品撞擊漏水,商品擺放距離噴淋頭不少于 20 公分。6、
2、常用滅火器的使用方法。1211 滅火器1211 滅火器的工作原理是利用氮氣的壓力將裝在其中的 1211滅火劑噴出滅火。 1211 是一種有機化合物 (甲烷的鹵代物) 。 使用時,先拔掉保險銷,然后握緊壓把開關,壓桿就使密封閥開啟,于是,在氮氣壓力作用下,1211 滅火劑通過虹吸管由噴嘴噴出。當松開壓把時,閥門關閉,停止噴射。使用中須注意,應使 1211 滅火器保持垂直,不可放平或倒置。同時,噴嘴要對準火源根部,并向火源邊緣左右掃射,快速向前推進,要防止回火復燃。(二)用電安全管理1、店內一切用電器具由專職或兼職設備管理員(須持電工證)進行管理,不得隨意挪動及違反規定使用。未經公司允許,不得增加
3、電器設備。用電器具的施工操作由專職或兼職設備管理員執行,嚴禁無電工證者對用電器具進行施工操作。2、使用插座與用電器具要配套,不得將裸露的電源線直接插在插座上,如有接頭的地方,須包上絕緣膠布后才可使用。禁止使用潮濕的接觸開關或插座。3、用電器具使用時,插好插座后方可打開電器開關。4、使用 1000W 以上電器 (如熱水器、 電飯鍋、 微波爐等大功率電器)時, 獨立使用一個插座并不得同時使用二個以上大功率電器具,以免造成線路過載,引起短路或火災。5、 門店配備的微波爐只是作加熱食物用,不準作長時間的煮食。6、 嚴禁在店內使用明火電爐等不安全的電器用具。7、 不能在電器設備(如電線、射燈、電掣等)上吊掛宣傳品或其他物品。8、 不能在電器控制箱前放易燃物品。9、 營業時間不得用電施工。 使用電焊等帶火花的設備時須做好防護措施。10、 照明燈具按如下要求操作:注意在關閉各個分開關后才能合上照明總開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