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安全手冊職工安全手冊建筑工人安全生產八項權利建筑工人安全生產八項權利1、 上班前, 工長或組長不講安全, 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工人有權不接受任務。2、 上班前, 工長或組長應指定專人進行安全檢查, 如不檢查, 工人有權不上崗。3、 檢查中發現不安全因素或隱患不立即整改,工人有權不上崗。4、 臨時改換工種,工長或組長應交待安全操作規程,如不交清,工人又不懂該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工人有權不服從分配。5、 工長或組長不按安全規程辦事,違章指揮,工人有權抵制。6、 發現違章作業者,工人有權向上級反映、匯報。7、 工人抵制違章指揮,工長或組長打擊、報復者,工人有權上告。8、 工長或組長不落實安全措
2、施,忽視安全生產,工人有權提出批評和向上級報告。安全員職責安全員職責1、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經常對作業人員和新上崗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思想教育。2、 督促本工地人員嚴格遵守執行登高作業規定和各工種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3、 負責督促和檢查在生產過程中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和使用。4、 協助工地負責人制訂和落實安全措施,檢查本工地的設備、電器的安全使用情況。5、 及時發現事故隱患,與工地 負責人一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6、 及時報告工傷事故,做好事故調查工作,和安全檢查原始記錄。7、 有權制止違章指揮和作業,帶頭招待安全法規。8、 總結經驗教訓,協助各級黨委領導落實杜
3、絕事故的措施。9、 經常保持工地安全標語牌及各種安全禁令標志的完好無損,督促文明施工的有序進行。十項安全技術措施十項安全技術措施1、 按規定使用安全“三寶” (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2、 機械設備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3、 塔吊等起重設備必須有限位保險裝置,不準帶病運轉,不準超負荷使用,不準在運行中維修和保養。4、 架設臨時用電線路必須符合 J46-88 規定,電氣設備必須全部接零接地;5、 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要有漏電保護裝置;6、 腳手材料和腳手架搭設必須符合 JGJ130-2001、J84-2001 的要求;7、 各種纜風繩及其設置必須符合相關規程要求;8、 在建工程的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必須有安全,有效的防護措施;9、 嚴禁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高空作業不準穿帶釘易滑的鞋。10、施工現場的懸崖、陡坎等危險地區應有警戒標志,夜間要設紅燈示警。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