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特別提示一、本合同簽訂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商品房屋初始登記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書和證明文件。上述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及該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復銷售(預售)和被司法機關查封等權利轉移受限制的情況,買受人可向有關部門進行查閱。二、商品房買賣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涉及的標的額較大、專業性較強、法律規范較多,為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權益,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慎重,必要時可向律師事務所、公證處等專業機構咨詢。三、本合同的簽署,表明買受人已認真閱讀了本合同相關條款,且相關條款內容出賣人已提請買受人注意并作充分說明,買受人明確理解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知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出
2、賣人與買受人進行充分協商,并按自愿、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出賣人與買受人協商一致,就浙江省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文中的未盡事宜,訂立如下補充條款,作為主合同條款的補充與解釋,具體適用以補充協議為準。除本補充條款另有約定外,本補充條款的用語與本合同正文及附件的用語具有相同的含義。一、承諾與保證1、在簽署本合同前,買受人已認真閱讀了本合同正文及附件、本補充條款,且對于可能限制、影響買受人權利的條款,出賣人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買受人注意并作充分說明,買受人明確理解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知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出賣人與買受人進行充分協商,并按自愿、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3、。2、出賣人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已向買受人明示本合同正文及附件、本補充條款、全部銷售依據(不動產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及臨時管理規約),同時向買受人出示了上述文件,并按照買受人要求做出了完整、充分、合理的說明,買受人已清楚或充分預見到該商品房相關的包括但不限于建設依據、規劃條件、設計條件、結構形式、法律狀況等,買受人對此予以確認。3、雙方同意:出賣人雇傭或委托的任何人員(包括但不限于銷售人員、代辦人員)所出具或簽署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文件,均應在出賣人予以書面授權或確認并加蓋出賣人公章/合同專用章的情況下方對出賣人具
4、有約束力。雙方在交易過程中口頭表達的意向和介紹信息,與本合同正文及附件、本補充條款不一致的或超出本合同及附件、本補充條款約定的,不構成本合同內容。4、出賣人已就該商品房項目內部及周邊的道路、配套設施及規劃情況向買受人進行了充分說明。如項目周邊情況(包括但不限于綠地、道路、公園、學校等)發生變化,均以政府規劃為準,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買受人已充分了解因項目內部及周邊的道路、配套設施及規劃情況,該商品房可能受到道路、噪聲、車輛燈光、粉塵、廢氣、高壓線、飛機航線、鐵路等周邊不利因素的影響。另出賣人由于受客觀條件所限,無法也無義務告知項目周邊所有信息。買受人對以上內容已經完全知悉并認可。5、買受人對
5、出賣人設置在室內、庭院、露臺、地下室、閣樓、設備間及公共區域的配套設施、建筑(包括但不限于物業用房、配電箱/房、室外消火栓、空調外機、井蓋、通風井、車庫出入口、垃圾站、消防出入口等設施或建筑)和管道的配置、置放位置予以接受。買受人不得改變、損壞或影響房屋建筑結構及配套設施、管道等的正常使用和維護,對造成的損壞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6、買受人確認,出賣人已在銷售現場對不利因素進行了公示或通過其他方式向買受人進行了充分說明,買受人確認,對不利因素的全部內容均已知悉并無異議。7、甲乙雙方遵循合法與和平方式解決爭議,雙方承諾不在對方居住地、營業地、辦公地及其他公眾場所采取游行、靜坐、示威、圍堵、拉條幅、
6、沖擊及其他過激方式表達訴求,違反前述承諾須按本合同總金額的1%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二、對本合同正文第三條房屋基本情況的補充約定1、本合同正文附件一的該商品房平面圖僅作為示意所用,房屋具體構造與尺寸最終以城建檔案歸檔的工程圖紙為準。2、對本合同正文第三條(基本情況)層高的補充約定:(1)層高為該房屋毛坯狀態的設計標準層高,在符合相關規范的前提下,該房屋局部可能會高于或低于該層高。層高定義為本層樓板結構面至上一層樓板結構面的高度。該房屋裝修后各部位的凈高并不適用該房屋層高的約定,房屋中可能存在的桁、梁等特殊部位也不適用關于房屋層高的約定。在房屋交付時,該房屋層高(按國家規范測量)高于本合同約定層高,
7、或實際高度與約定高度之差未超過國家標準規定施工允許誤差,不屬于出賣人違約。(2)若在該房屋交付時,該房屋層高(按國家規范測量)低于本合同約定的層高,實際高度與約定高度之差超過國家標準規定施工允許誤差,誤差比超過1%,且出賣人無法修正的,買受人同意不解除合同,合同繼續履行。該房屋層高(按國家規范測量)低于本合同約定的層高,實際高度與約定高度之差超過國家標準規定施工允許誤差且出賣人無法修正的,出賣人應當按高度不符要求部分的相應比例房屋價款的05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3、合同中對房屋建筑層數的約定僅指該房屋所在樓棟的規劃建筑層數,不特指某個單元或某個房屋。 4、合同中對房號的約定為暫定編號,最終以相關
8、政府部門審核的房號為準。乙方同意在該房屋交付使用與辦理該房屋的權屬登記等事宜時以該房屋的最終房號為準。5、合同中關于房屋朝向以及陽臺、露臺、空調位等的位置、大小、形狀的約定可能會因設計需要進行調整,最終以房屋所在樓宇建成后的實際情況為交付標準。 甲方已經就上述事宜向乙方作出明確告知及說明,乙方對此已經完全知悉并認可。三、對本合同第五條計價方式與價款的補充約定 該商品房涉及的單價、總價款均為含增值稅價款,相關稅費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四、對本合同第六條面積差異處理的補充約定1、商品房僅以建筑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差異處理,不論套內建筑面積或分攤面積的大小及發生何種變化,均不單獨作為面積誤差處理的依據,
9、出賣人亦不構成違約。2、若買受人在出賣人書面通知的辦理交付手續的期限內未補足面積差價款的,應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責任。3、如實測面積或產權登記(指初始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且買受人決定退房的,則買受人應于應當知道實測面積或產權登記面積之日起30日內向出賣人書面提出退房并辦理相關手續,否則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不退房條款處理。五、對本合同正文第七條付款方式補充約定:1、如果買受人與出賣人約定通過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購房款的,則買受人同意買受人的付款進度不與出賣人的建設工程進度掛鉤,買受人必須按照約定時間分期付清購房款。如果買受人未在約定的期限內向出賣人付清款項的,則買受
10、人構成逾期付款,買受人應按本合同逾期付款的約定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2、如果買受人與出賣人約定通過按揭貸款付款方式支付購房款的,買賣雙方補充約定如下:(1)買受人應在本合同約定日期內辦理完畢按揭貸款手續,包括但不限于向按揭貸款銀行提供符合按揭貸款銀行要求的辦理按揭貸款時需要買受人提供的全部申請資料,繳納買受人應繳納的相關費用,向按揭貸款銀行提出正式的按揭貸款申請,繳納代辦預告登記、預售商品房抵押登記的服務費用并提供相關資料。出賣人在買受人辦理貸款手續時應給予買受人必要的配合,但出賣人不負有任何義務確保按揭貸款銀行會批準買受人的按揭貸款申請。買受人逾期未能辦理完畢按揭貸款手續的,按照本合同第八
11、條支付違約金。(2)買受人清楚并確認,應在本合同約定日內將貸款部分房款支付至出賣人賬戶。(3)以下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買受人不具備貸款銀行所要求的條件,或者因買受人的償還能力、信用或貸款銀行要求買受人按購買第二套房或以上支付利息或者貸款銀行根據買受人的償還能力、信用及各方面條件要求買受人提高首付款支付比例而買受人不愿貸款的,或者貸款銀行的原因,或者政策的原因等)均屬于“買受人的原因”。因買受人原因致使按揭不能獲得批準或者不能足額批準的,買受人須在銀行或出賣人發出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房款一次性全部支付給出賣人,逾期的,視為買受人逾期支付,出賣人有權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 如因本合同約定外的其
12、他屬于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或未能全部取得貸款的,雙方應在約定的辦結貸款手續期限到期后5日內就款項支付達成補充協議,到期未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或要求買受人自第6日起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逾期付款違約責任。(4)出賣人為買受人提供指定銀行辦理“按揭貸款”,出賣人不負有任何義務確保按揭貸款銀行會批準買受人的按揭貸款申請;若買受人自行聯系銀行辦理按揭以支付房款,則出賣人可提供該商品房及公司信息等基礎材料予以協助,但涉及出賣人具體權利義務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擔保、合作等,出賣人有權拒絕,并不承擔任何責任。同時在此種情況下,導致買受人未能在約定期限內獲得銀行貸款或貸款不足的,無論
13、何種原因都系“買受人的原因”,均與出賣人無關,買受人愿意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六、對本合同正文第九條房屋交付的補充約定1、買受人同意,出賣人可以提前交付該商品房,出賣人提前交付該商品房的,無需經買受人同意。2、雙方確認:下述情形構成對逾期交房的不可抗力免責事由,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并不承擔違約責任:(1)自然災害導致工程拖期或逾期交房的;(2)因執行合同簽署后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導致工程拖期或逾期交房的;(3)法定傳染病或其他重大流行性傳染病流行導致工程拖期或逾期交房的;(4)非出賣人原因的市政配套設施批準或安裝延誤導致工程拖期或逾期交房的;(5)施工中因異常惡劣天氣影響、復雜地質狀況、發現文物
14、古跡導致工程拖期或逾期交房的;(6)政府行為(如戒嚴等)、高考、群眾集會或重大活動(如重大國際國內會議、國家慶典、體育盛會)期間的管制措施導致工程拖期或逾期交房的。(7)非因出賣人的原因,商品房被司法機關查封或預查封的,出賣人有權暫緩向買受人交付房屋直至司法機關解封,且出賣人無需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3、買受人按本合同正文“逾期交房責任”行使解約權的,應于約定期限屆滿之日起15日內向出賣人發出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如果買受人未在上述期限內將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送達出賣人,則視為買受人放棄解除合同的權利。4、買受人在辦理該商品房的交接手續前,應當付清全部應付房價款、配套費(如有)、違約金(如有)、
15、面積差價款(如有)、辦理完畢面積差價款結算手續、償還由出賣人代償的按揭款及其利息(如有)、提交、簽署委托出賣人代辦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證及他項權利登記的各項手續、資料等,按時足額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契稅、產權登記費、物業費等相關費用并履行完畢本合同約定的其它義務,否則,出賣人有權拒絕交付,直至買受人按前述約定履行完畢全部義務,出賣人無須承擔任何違約責任。5、在出賣人具備了本合同正文第九條約定的條件下,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書面通知規定的交接時間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并履行接收房屋的義務,買受人未能按照出賣人發出的交房通知書中規定的交付時間、地點及要求與出賣人辦理該商品房交接手續的,視為買受人逾期收房。6
16、、雙方明確,依照本合同約定,出賣人向買受人出示有關證明文件是指在入住通知書約定的交付期限內,出賣人在交付地點現場張貼需公示的文件或供買受人現場查閱;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交或查閱有關文件,是指按照入住通知書規定的流程在買受人簽署交接單或類似文件時向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而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該商品房面積實測資料則出賣人在交付地點現場備置供買受人申請查閱。7、買受人在辦理商品房交付手續過程中,除該房屋出現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不合格且無法修復的質量問題外,該商品房出現的其他質量問題或出現的裝修、裝飾、設備標準問題,出賣人應按住宅質量保證書中的規定承擔保修義務,買受人均應按時辦理該商品房交接手
17、續;買受人不能以此為由拒絕接收該商品房,亦不能以此為由解除本合同,且出賣人無須向買受人支付補償或賠償。買受人如因上述問題拒絕辦理入住手續,視為買受人逾期收房。8、買受人逾期收房的,逾期收房超過30日的,則從第31日起,每逾期一天應向出賣人支付總房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達到180日的,出賣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同時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總房款的10%的違約金。買受人逾期收房或因買受人原因出賣人拒絕交房的,出賣人不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自交房通知書規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該商品房的保修期,與該商品房有關的財產風險及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各項稅費、物業服務費
18、用以及任何其它與房屋相關的雜費及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即轉由買受人承擔,該商品房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及相關費用開始起算;因此造成出賣人損失或給出賣人增加的其它費用,也應由買受人承擔。9、買受人因任何原因未收到出賣人的交房通知,則買受人有義務按本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前往該商品房所在地辦理房屋交接手續。10、雙方確認:商品房屋交付的標志為買受人簽署房屋交接單/書及類似文件的書面手續或者領取該房屋的鑰匙,兩者在時間上不一致的,以時間在前的為準。若買受人既未簽署任何房屋交接手續或者也未領取該房屋鑰匙的,該房屋的交付/視為交付根據本合同中的相關約定執行。11、根據增值稅發票相關規定,如果出賣人就買受人購買的商
19、品房退回或者折讓或其他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發生應當開具增值稅紅字發票的情形,需要買受人提供必要協助時,買受人應當配合。如果由于買受人單方責任導致的增值稅紅字發票無法開具,并無法沖減增值稅銷項稅的情形,出賣人不予退回相關房款對應的增值稅金額。 如買受人丟失原先開具的發票,在沒有按稅局機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繳清應補交的稅金及相關費用前,不得辦理退房、退款、折讓、換房、交房等手續。如因以上原因造成的違約責任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要求出賣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視為買受人承諾將采購事項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買受人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出賣人應于買受人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條款付清全部購房款并辦理完
20、交房手續的十五個工作日內向買受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七、對本合同正文第十一條規劃、設計變更的補充約定1、作為本合同正文附件一樓層平面圖以交房前規劃管理部門最終審核標準的為準。2、買受人同意,發生下列規劃及/或設計變更時,買受人不以此為由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或其他責任:(1)根據本合同生效之日后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或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必須進行的更改;(2)出賣人對該商品房進行的優化設計(比如:將非封閉式陽臺、空中花園變更為封閉式、窗戶或門的開口尺寸變化、立面設計、顏色、景觀變化等);(3)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前發生的規劃及/或設計變更的;(4)未影響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5)不需
21、要政府審批的規劃設計變更;3、雙方一致同意,簽約后發生主合同第十一條中所述的“規劃設計變更”,買受人有權退房,但應當在收到通知或知道或應該知道該設計變更之日起15日內,給予出賣人書面的不同意變更并要求退房的答復。如買受人沒有書面通知或逾期回復的,將視作買受人同意變更。八、出賣人承擔擔保責任時,買受人的義務:如果買受人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出賣人為買受人以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方式向銀行提供擔保,則買受人在此確認并承諾如下:1、買受人同意按按揭貸款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按期償還貸款義務,否則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責任由買受人承擔。2、出賣人保證期間,如買受人原因導致出賣人承擔擔保責任的,買受人必須自出賣人
22、承擔擔保責任之日起7日內歸還出賣人代還全部款項,并按以下方式承擔違約責任:(1)買受人自出賣人承擔擔保責任之日起7日內歸還出賣人代還全部款項的,按出賣人代其向貸款銀行還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2)買受人自出賣人承擔擔保責任之日起超出7日仍未歸還出賣人代還全部款項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同時收取買受人總房價款20%的違約金,相關款項(包括不限于代償款、違約金、律師費等)出賣人可直接從買受人已支付房款中優先扣除;3、如因買受人出現逾期償還按揭貸款本息達到按揭合同規定的解約條件或其他原因,致使貸款銀行要求解除按揭合同并要求出賣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出賣人有權立即單方與買受人解除本
23、合同,由此給出賣人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稅費、律師費等)和產生的相關責任由買受人承擔,同時買受人還應向出賣人支付總房款的20%作為違約金,相關款項出賣人可直接從買受人已支付房款中優先扣除。4、出賣人按合同約定向買受人交付房屋時,如買受人未按期向按揭貸款銀行償還任何到期貸款本息或/和罰息的或未向出賣人償還代償的全部款項及利息、違約金的,出賣人有權延遲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直至買受人償還完畢拖欠按揭貸款銀行或出賣人的任何貸款本息/和罰息。延遲交付期間產生的一切責任及費用由買受人承擔。5、出賣人承擔擔保責任后,可向本合同項下商品房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買受人補償出賣人為買受人向貸款銀行履
24、行擔保責任而受到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按揭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律師費、訴訟費)。6、鑒于在買受人所購房屋辦理完畢按揭貸款銀行抵押登記手續之前,出賣人無償為買受人向按揭貸款銀行提供階段性擔保,在該商品房的全部權屬轉移登記、按揭貸款銀行抵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前,出賣人保留本合同項下商品房的所有權。7、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按揭貸款銀行解除或終止與買受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且買受人所購房屋尚未辦理完畢對于按揭貸款銀行的抵押登記手續的,鑒于出賣人對于按揭貸款銀行負有的階段性擔保責任,出賣人有權要求買受人提供與本合同項下商品房總價款等額的財產擔保;買受人未在出賣人通知之日起的10日內提供擔保的,出賣人
25、有權單方解除雙方就該商品房所簽訂的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8、如非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出賣人無法與買受人辦理該商品房權屬轉移登記手續或出現任何可能導致出賣人承擔階段性保證責任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該商品房被司法、行政機關查封等處置措施),出賣人有權要求買受人提供與該商品房總價款等額的財產擔保;買受人未在10日內提供擔保的,出賣人有權單方解除雙方就該商品房所簽訂的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該商品房被司法、行政機關查封、處置的,買受人應當立即通知出賣人,如買受人未及時通知的,出賣人有權自查封凍結法律文書作出之日起,每日按主合同總價款千分之一計收違約金,違約金不能彌補出賣人損失的,買受人需繼續賠償出賣人所受損失
26、。9、買受人應當在本合同項下商品房權屬轉移登記完成(以政府主管部門頒發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證為準)后30日內簽署、提供相關文件、資料,配合銀行及其委托或指定的機構、個人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解除出賣人的階段性保證責任;否則,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應按該商品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日的,出賣人有權單方解除雙方就該商品房所簽訂的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九、關于付款日期的補充約定1、買受人以現金支付房款的,以交付現金之日為付款日;2、買受人以銀行匯付、銀行票據(匯票、本票、支票)方式支付房款的,以款項到達出賣人賬戶之日為付款日;3、買受人以按揭貸款方式支付房款的,按揭貸款到達出賣人
27、賬戶之日為付款日;4、因買受人支付房價款而發生的銀行手續費用及其他費用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十、對本合同第十四條商品房質量、裝飾、設備標準的補充約定1、買受人清楚并確認,出賣人在銷售商品房時設置有樣板房的,買受人在此確認出賣人已明確告知買受人該商品房實際交付時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不一致的,買受人對此無任何異議。出賣人所修建的樣板間/樣板區/示范單位僅作風格展示和參考之用,對出賣人沒有約束力,不屬于合同內容,不作為交付標準,買受人承諾不基于樣板間/樣板區/示范單位向出賣人主張權利;有關該商品房的結構、空間、功能系統、裝修、配置標準等以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的為準。2、買受人同意,該商品房的
28、節能措施、維護結構保溫隔熱性能等指標最終以房屋交付時相關機構的驗收結論為準,出賣人可以不在本補充條款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中載明。3、因買受人自行裝修房屋或對該商品房的改造導致房屋質量問題或房屋空氣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買受人自行承擔責任;買受人因裝修自己所購房屋導致相鄰房屋質量問題或空氣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買受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因此給出賣人造成的損失,由買受人賠償。4、該商品房交付時,如雙方對主體結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應由雙方共同選定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如檢測結果認定主體結構不合格的,出賣人應承擔全部檢測費用,同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應在檢測結論作出后15日內向出賣
29、人發出書面退房通知,否則視為買受人選擇繼續履行本合同。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本套房屋買賣合同注銷手續辦理完畢后9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基準利率付給補償費,買受人已繳納的稅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不退房的,由出賣人負責整改,因整改而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直接經濟損失的賠償。5、出賣人交付的該房屋存在質量問題的,出賣人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工程質量的規范和標準在保修期內負責修復,因修復而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直接經濟損失的賠償;如發生檢測費用,則只有在出賣人拒絕維修的情況下方由出賣人承擔。6、因出賣人修復、整改房屋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負責賠償
30、直接損失,但買受人應出示相關證據(如買受人主張租金損失,買受人應出示相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房屋租賃許可證、租賃合同原件、租金付款憑證原件等)。十一、對本合同正文第十五條配套設施和其他設施的補充約定1、若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系分期開發,依據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的規劃方案,其市政基礎設施與其他配套建筑等將分期交付使用,但最遲應與最后一期商品房同時交付使用。2、有線電視、電話通信、燃氣(如有)、水等配套設施的交付指竣工并達到使用條件,其使用需由買受人向該設施的服務提供商辦理開通申請使用手續并繳納相關費用。各項服務的具體開通時間,將由服務提供商決定。3、幼兒園(如有)、商業設施等配套建筑(如有)的交付時間由出賣人
31、決定,出賣人的交付使用僅指達到建筑竣工驗收條件。投入使用的具體時間,由相關的建筑業主或經營者另行確定。幼兒園(如有)其施教范圍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門確定。十二、對本合同正文第十六條產權登記的補充約定1、買受人辦理產權登記的方式為:如買受人選擇貸款的方式支付房款的,則買受人必須委托出賣人指定的代辦公司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和預告登記手續,該委托不可撤銷,代辦費由買受人承擔。商品房辦理交付手續時,買受人應將辦理房屋權屬證書所需的全部資料和各項稅費(包括契稅、工本費等)在辦理商品房交付手續時一并交予出賣人指定的代辦人,辦妥委托代辦手續并支付代辦費。買受人未按上述約定完整提供資料和費用時,出賣人有權相應
32、推遲該商品房的交付時間而無須承擔延遲交付的責任;買受人逾期30日仍未依照前述約定委托代辦機構或交付全部必要資料及費用的,出賣人有權單方解除雙方就該商品房所簽訂的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買受人選擇一次性或分期付款的,可以自行辦理也可以委托出賣人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買受人自行辦理商品房轉移登記的,可憑身份證至交付地點向出賣人領取。2、如買受人未付清法律、法規等規定應繳納的相關稅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或者未提供規定所需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簽署授權委托書,簽署辦理權屬登記申請表等)、未付清全部應付款(含面積差價款)、辦證手續費、以及應當由買受人交納的其他費用、未及時按約前來辦理交房手續、未償還由出賣
33、人代償的按揭款及其利息、違約金等,出賣人有權拒絕按本合同約定時間為買受人辦理權屬登記相關手續,且無須承擔任何責任。出賣人辦理產權的時間從買受人提交全部資料、稅費、款項之日開始起算。3、在出賣人為買受人向按揭銀行提供擔保的情況下,若該房屋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但因買受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按出賣人要求及時提供相關證件及資料)造成延遲辦理產權登記相關手續的,或延遲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或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契稅、產權登記費、物業費等相關費用,導致出賣人的保證責任未能在出賣人取得大產證(注:本協議所指大產證是指“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證明”)之日起90天內解除的,每逾期一日,
34、買受人應按總房價款的萬分之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因上述買受人的原因或政策因素,致使出賣人保證責任未能在取得大產證之日起90天內解除的,出賣人還有權解除合同。4、因政策及政府主管部門原因及其他出賣人不可控制的因素,造成不能如期接收出賣人所報送的資料和按本合同約定時間辦理產權登記相關手續的,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5、買受人同意完成該房屋的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的時間即該房屋產權證上記載的登記時間。十三、對本合同正文第十八條保修責任的補充約定1、出賣人需使用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空間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或其相鄰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設施、設備進行維修、維護時,買受人應當履行協助出賣人保修的義務,提供必要的協助和
35、便利,若在維修過程中,對買受人造成損害的,按買受人所遭受的實際直接損失進行補償。若買受人不提供便利或拒不協助的,因此對該房屋及其相鄰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設施、設備造成的擴大損失由買受人承擔賠償責任。2、出賣人應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期限按國家規定的下限執行)及國家、地方有關部門規定的維修方式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而全裝修房裝修工程的保修期自該商品房交付或視為交付之日起,為期2年,但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出賣人將不再承擔保修責任:(1) 因買受人使用不當或第三方造成的質量缺陷;(2) 買受人驗收后自行添置,改動設施、設備;(3) 買受人擅自改動結構、設備位置和不當裝修;(4) 不
36、可抗力造成的質量缺陷。(5) 在發生需維修的事宜后,買受人無正當理由不及時提供必要的配合,導致出賣人整改行為無法及時實施和完成的。3、買受人同意,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保修責任,并不導致本合同規定的保修期限發生任何延長或變化。十四、對專項維修資金繳納的補充約定1、買受人同意專項維修資金的交納方式為:專項維修資金根據寧波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由出賣人先代為向政府部門繳納,在交房時再向買受人收回。買受人應當在出賣人通知的辦理交付手續前或當日將專項維修資金向出賣人交存,如果買受人在辦理房屋交付使用時未向出賣人交存專項維修資金或出具相關已交存憑證的,出賣人有權拒絕將該房屋交付買受
37、人。2、若買受人未付清出賣人代為繳納的專項維修資金而買受人所購房屋已交付或視為交付的,買受人應當將專項維修資金在出賣人通知后5日內支付給出賣人,如不支付的,每逾期一天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200元的違約金。十五、對本合同正文第二十一條前期物業管理的補充約定若買受人所購買的該商品房實際未入住或未使用的,期間物業公共服務費的優惠辦法(如有)按買受人與出賣人委托的物業服務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約定為準。買受人須于辦理該商品房交付手續時繳納有關的物業服務費及其他費用。買受人不辦理上述手續或繳納相關費用的,按照本補充條款有關房屋交付的約定承擔責任。十六、關于附件四“裝飾、設備標準”:室內產品及使用
38、品牌交付標準樓幢分布6#、14#玄關地面東鵬、諾貝爾、博德、冠軍或同等檔次品牌瓷磚頂面乳膠漆墻面乳膠漆玄關柜三聚氰胺浸漬膠膜紙飾面人造板柜體廚房電器百尊、方太或同等檔次燃氣灶、脫排油煙機廚柜志邦、博洛尼、金牌或同等檔次品牌(三聚氰胺浸漬膠膜紙飾面人造板柜體、亞克力臺面)臺盆摩恩或同檔次品牌地面東鵬、諾貝爾、博德、冠軍或同等檔次品牌瓷磚墻面東鵬、諾貝爾、博德、冠軍或同等檔次品牌瓷磚頂面防水乳膠漆客衛臺盆柜三聚氰胺浸漬膠膜紙飾面人造板柜體、亞克力臺面鏡柜三聚氰胺浸漬膠膜紙飾面人造板柜體淋浴房朗俊、金麗莎或同檔次品牌淋浴房地面石材墻面東鵬、諾貝爾、博德、冠軍或同等檔次品牌瓷磚地面東鵬、諾貝爾、博德、
39、冠軍或同等檔次品牌瓷磚頂面防水乳膠漆衛浴及衛浴五金科勒、TOTO、樂家或同等檔次浴霸奧普或同檔次品牌主衛臺盆柜三聚氰胺浸漬膠膜紙飾面人造板柜體、亞克力臺面鏡柜三聚氰胺浸漬膠膜紙飾面人造板柜體淋浴房朗俊、金麗莎或同檔次品牌淋浴房地面石材墻面東鵬、諾貝爾、博德、冠軍或同等檔次品牌瓷磚地面東鵬、諾貝爾、博德、冠軍或同等檔次品牌瓷磚頂面防水乳膠漆衛浴及衛浴五金科勒、TOTO、樂家或同等檔次浴霸奧普或同檔次品牌廳房、臥室、室內走道客廳、餐廳地面東鵬、諾貝爾、博德、冠軍或同等檔次品牌瓷磚臥室地面實木復合地板墻面乳膠漆頂面乳膠漆衣帽柜三聚氰胺浸漬膠膜紙飾面人造板柜體、衣柜鏡窗臺板、門檻板石材 陽臺地面東鵬、
40、諾貝爾、博德、冠軍或同檔次品牌防滑瓷磚墻面外墻涂料頂面防水乳膠漆 其他 照明燈具歐普、雷士或同檔次品牌開關插座西蒙或同檔次品牌入戶鎖西勒奇或同檔次品牌電子鎖入戶門華固、星月神、德曼或同檔次品牌說明:1、上述約定的裝飾材料、設備品牌若有變動的,買受人同意出賣人以同檔次品牌與型號代替,且無需另行通知買受人。出賣人以同檔次或較高檔次品牌、型號代替情形均不視為出賣人違約。2、買受人確認所購商品房的裝飾材料、設備品牌配置以本附件約定為準,未約定的其他裝修使用的材料和設備不再明確品牌型號,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根據設計進行配置。3、木飾面、石材的紋理、光澤、顏色上會有自然差異,產生的差異均屬正常范圍,不視為出
41、賣人自行改變配置,不構成違約。燈泡,燈帶及射燈屬于易耗品,不屬于保修范圍。十七、對銷售廣告的補充約定出賣人與買受人的權利義務及責任均以本合同的約定為準,除法律規定外,出賣人通過報刊雜志、電視、廣播、戶外路牌、樓書、海報、宣傳品、手機短信及網絡等媒體或其他方式發布的廣告、宣傳資料或樓盤模型、售樓書或其他文字載體中的所有圖片、資料數據、說明等,凡未列入本合同中的,對出賣人沒有約束力。買受人不得援引其中任何內容或信息以解釋任何事項,或據以提出任何主張或要求。買受人清楚并確認本樓盤有關廣告、樓書、樣板房、模型及其他宣傳資料中明示的及對本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內容均已明確列明于本合同條
42、款中,除本合同條款中明確約定內容外,其他內容均不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也對房屋購買和房屋價格無重大影響。十八、對共有權益的補充約定1、出賣人可在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屋面或外墻面設立本項目標志或標識、燈箱、本企業及所屬集團標識,買受人對此不持任何異議,出賣人亦無須向全體產權人支付任何費用。2、業主或使用人對屋面和外墻面的使用必須符合物業服務公司及業主委員會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公約的約定。十九、對建筑物、構筑物及小區車位的補充約定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合同正文及附件明確規定應配置給業主委員會或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的物業服務用房等共有房屋之外,本物業小區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非人防地下車庫、地上車位及未計入買
43、受人所購房屋面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空間或其他設施,包括但不限于游泳場地(如有)、會所/商務休閑中心(如有)、各種商業服務用房(如有)、架空層車位(如有)等及其附屬場地等的所有權、經營收益權均由出賣人享有;對上述未計入買受人所購房屋面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空間或其他設施等出賣人均有權用于出租、出售、附贈、自用或進行其他處分。二十、對合同解除及違約責任的補充約定1、在出賣人和買受人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時,本合同在書面解除通知送達對方之日即視為解除。2、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的:(1)買受人應當在出賣人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配合出賣人按照房地產主管部門要求辦理完畢本合同
44、解除及網上備案注銷手續或該商品房返還過戶手續,包括但不限于簽署解約協議、提供相應資料、到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網上簽約的解除手續等。如買受人未在前述規定時間內配合出賣人辦理前述注銷手續,買受人除應支付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外,每逾期一日,還應支付相當于總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2)如果本合同解除時,該商品房已交付買受人,則:1)買受人應當按照交付使用房屋期間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向出賣人支付自該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費。買受人應在合同解除后30日內及時將該房屋恢復至出賣人交付使用時的狀態并將該房屋返還出賣人,且出賣人無需給予買受人任何補償。在向出賣人返還該房屋之日前已發生的水
45、、電、通訊、物業服務等費用,均由買受人承擔。如買受人逾期返還該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逾期返還期間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的2倍向出賣人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費。2)若買受人逾期返還房屋且在出賣人書面催告的期限內仍未返還的,出賣人有權在任何時間內進入并收回該房屋,買受人放置于該房屋內的一切設施設備包括裝修等物品將被視為放棄物,歸出賣人所有,任由出賣人處置,出賣人無須為此給予買受人任何補償。同時出賣人有權自行完成恢復原狀、拆除、搬出和修復工作,所產生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有權按將該房屋恢復到交付使用時狀態所需費用的預算,在應向買受人退還的房價款中先行扣除;屆時出賣人亦有權選擇保留該房屋內的裝修和設
46、施設備,出賣人無須為此給予買受人任何補償。3)若買受人返還房屋時未將該房屋恢復至出賣人交付使用時的狀態,則視同買受人放棄對未拆除之裝修和遺留物品的一切權利,出賣人有權予以處理而無須為此給予買受人任何補償;同時出賣人有權自行完成恢復原狀、拆除、搬出和修復工作,所產生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有權按將該房屋恢復到交付使用時狀態所需費用的預算,在應向買受人退還的房價款中先行扣除;屆時出賣人亦有權選擇保留該房屋內的裝修和設施設備,出賣人無須為此給予買受人任何補償。3、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解除時,出賣人已將商品房銷售發票交付買受人的,則:買受人應在解除合同后3日內將已取得的發票原件交還給出賣人。
47、若買受人取得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買受人須根據國家相關稅收法規規定配合出賣人完成退票手續。若因買受人未能按時交還發票或不配合出賣人完成退票手續的,出賣人有權從買受人的已付房款中扣除稅款,如買受人已付房款不足以扣除的,出賣人有權追償。4、在辦理完畢合同注銷登記手續且買受人已經按約返還房屋(如已交房)后,出賣人有權從買受人已支付的房價款中扣除買受人未向出賣人償付完畢的違約金、出賣人為買受人向貸款銀行履行擔保責任而受到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按揭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律師費、訴訟費)、賠償金、房屋占有使用費及其他費用,并將買受人已支付的房價款扣除上述所有費用后之余額向貸款銀行先行償還買受人的
48、銀行貸款及利息等貸款合同項下的應付款項(買受人已自行將貸款合同項下的應付款項償還給貸款銀行的情況除外),買受人同意并確認該償還應視為出賣人已將該部分款項退還給買受人,不足部分,由買受人繼續向貸款銀行進行償還。如有余額的,出賣人將書面通知買受人前來領取。5、該商品房的權屬證書已過戶至買受人名下后,若貸款銀行解除按揭合同并要求出賣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的,則出賣人有權選擇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或由買受人直接還款。由此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稅費、律師費等)和產生的相關責任由買受人承擔,同時買受人應按照本合同總房款的1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6、出賣人及買受人雙方同意:對于房屋遲延交付、房屋初始登記遲延、房屋權屬轉移登記遲延的違約責任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同時適用,買受人只能選擇其中一項適用不累加。7、如買受人或出賣人根據合同約定應當向對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