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黑龍江省哈爾濱新區條例 (2019年12月18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和促進哈爾濱新區(以下簡稱新區)開發建設,推動新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實現國家賦予新區的戰略定位和發展目標,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和新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新區的規劃和土地利用、產業促進、開放合作、生態宜居、政務服務、人才服務、法治保障等活動。 新區包括哈爾濱市松北區、呼蘭區、平房區的部分區域,規劃面積 493 平方公里。 第三條 新區應當遵循新發展理念,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創新體制機制,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
2、商環境,擴大對外開放,建設中俄全面合作重要承載區、東北地區新的經濟增長極、老工業基地轉型發展示范區和特色國際文化旅游聚集區等特殊經濟功能區。 - 2 -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對新區實行省級計劃單列管理,設立新區領導小組,統籌研究建設發展中的重大事項,協調新區亟需解決的問題。 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制定支持新區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資金、項目、技術、人才、信息等要素和資源向新區集聚,幫助新區解決建設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將事權下放新區的,應當提供專業技術等支持,并加強指導與監督,確保行政權力承接到位。 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協調中央派駐本省的機構和中央直屬企業支持配合新區建設發展
3、。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支持新區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幫助新區解決重大歷史遺留問題。 第五條 新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新區管委會)是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代管, 履行哈爾濱市級管理職能和依法下放到新區的省級部分管理職能。 新區管委會負責松北區及呼蘭利民經濟技術開發區域(以下統稱新區江北一體發展區)經濟發展、開發建設的統一規劃、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工作,具體職責和平房片區的管理按照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哈爾濱新區行政管理有關事項的決定執行。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在新區江北一體發展區不再直接履行行政管理職能。 第六條 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哈爾濱片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自貿區片區管委會)與新區管委會合署辦公。 - 3 -自貿區片區管委會下設的自貿區片區管理局,是履行自貿區片區相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的法定機構,負責自貿區片區的制度創新、綜合協調、運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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