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補充規定的通知.pdf(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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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補充規定的通知.pdf(16頁)
1、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補充規定為提升城市和建筑品質,促進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長沙市實際,現就 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作如下補充規定:第一章用地管理第一條為優化功能布局、提升城市景觀品質、完善周邊配套,由同一建設單位開發的同一建設項目中相毗鄰的2個或多個地塊,在不影響公共利益、相鄰地塊權益的前提下,經專家評審論證、自然資源規劃部門批準,相同性質的容積率指標可進行整體平衡,混合用地進行整體平衡時可將其中一類的容量整體轉移。整體平衡時,計入容積率的建筑總面積 (不同性質用地分別計算) 、綠地總面積、建筑基底總面積應符合出讓合同要求。整體平衡項目的總平面圖應整體一次
2、性審批,項目建設時應先期或同步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平衡后各地塊經濟指標須滿足國家規范標準及地方規定要求,最高不應超過該項目所在強度分區的高強度開發地區容積率上限值。特殊情況下無法滿足上述要求的,經自然資源規劃部門核準,按“一事一議”原則報市人民政府審定。整體平衡后對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行動態維護。第二條經自然資源規劃部門批準,商住混合用地在總建設 2容量不變的前提下,可適當降低住宅建筑比例而提高商業建筑比例,但增加的商業建筑的計容建筑面積最大不得超過總計容建筑面積的5%,同步修改土地出讓合同。第三條主城間距區內的建設用地,經自然資源規劃部門核準和所在社區認可,臨城市道路設置、至少兩面對外全開敞、
3、凈高不低于8米、可直接到達的公共開放空間并無償移交社區管理,可按該部分對應建筑面積獎勵不高于2倍計容建筑面積,配套設施應同步增加。該部分公共開放空間上部設置覆土厚度滿足相關規定的綠地計入綠地率,不計入建筑密度。完善土地手續并對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行動態維護。第二章建筑退讓及間距第一條建筑退讓鐵路的最小距離按下表控制。建筑退讓鐵路最小距離控制表 (單位:米)類別鐵路高速鐵路鐵路干線鐵路支線鐵路專線主城間距區低多層30 (至最外側軌道外邊線距離, 下同)201515高層50 50H100 H100其他間距區低多層 高層50 50H100 H100注: 特殊困難地段的建筑退讓應滿足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 的相關要求。第二條裙房上部有2棟或2棟以上建筑時,各建筑之間的間 3距按照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2018年修訂版)第3.1條執行,建筑間距從裙房頂板以上建筑高度計算,裙房有高差的按最不利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