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下停車場安全設施施工方案1.概述安全設施包括擋車器、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施工及有關作業。應按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及施工技術規范(JTJ 074-1994)和圖紙的要求及按監理人的指示進行施工。 交通標志1)道路交通標志按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1999)和公路交通標志板技術條件(JT/T 2791995)的規定執行。2)道路交通標志的反光方法及反光膜級別,應符合圖紙規定;如無規定時,應根據不同道路等級和標志類型,按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1999)附錄 A 及公路交通標志板技術條件(JT/T 279-1995)的規定辦理。3)在同一地點設置兩種以上的標志時,可合裝在一根立
2、柱上,但最多不超過四塊;多塊時按警告、禁令、指示的順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交通標線交通標線包括各種路面標線、 箭頭、 文字、 立面標記、 突起路標和輪廓標等,應按照圖紙及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 5768-1999)的規定設置。2.施工方法交通標志1)材料要求: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進行材料采購和加工制作。2)施工方法標志定位與設置所有交通標志都應按圖紙的要求定位和設置。 安裝的標志應與交通流方向幾乎成直角;在曲線路段,標志的設置角度應由交通流的行近方向來確定。為了消除路側標志表面產生的眩光, 標志應向后旋轉約 5, 以避開車前燈光束的直射。門架標志的垂直軸應向后傾成一角度。對于路側標志,標志
3、板內緣距土路肩邊緣不得小于 250mm,或根據監理人的指示確定。基礎標志基礎可根據規范的規定就地澆筑或預制后再埋置。基礎位置的確定、開挖以及澆筑混凝土立模和錨固螺栓的設置等,都應經監理人批準后施工。標志支承結構a.路側式標志的裝設,應按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 5768-1999)第 13.6條的規定進行。b.鋼支承結構應根據本規范第 16.3 節和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1999)的規定制作和安裝。c.管狀或空心截面的支承結構,應設有經監理人同意的防雨帽。d.鉆孔、沖孔和車間焊接,應在鋼材電鍍之前完成。提供的連接件和附件應適合標志安裝系統并符合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 57681999)附錄 E 的要求。e.應把其推薦的安裝系統,包括多標志組合裝置的詳情報送監理人審批。安裝期間,標志板應適當支撐和加固,其表面應采取防止損壞的保護措施。f.標志支撐結構的架設應在基礎混凝土強度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