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程序文件滬 杭 甬 集 團 項 目 開 發 程 序文 件 號版次1編 制HG-X-1*審 核批 準共 2 頁第 1 頁日 期日 期日 期生效日期更改記錄標記處數更 改 單 號更 改 人更改日期更改記錄標 記處 數更 改 單 號更 改 人更改日期1. 目的、范圍及適用目的、范圍及適用1.1.本程序的目的:提高項目開發的效率,確保新項目對公司價值的貢獻。1.2.本程序的適用范圍為滬杭甬公司項目開發工作。1.3.本程序由公司項目開發部擬訂,其解釋權及修改權歸公司項目開發部。1.4.本程序自 20 xx 年 月 日起執行。2. 職責職責2.1.項目開發流程的總責任人是項目開發部經理,通過不斷提高本流程
2、所需的技能、在公司中宣傳貫徹本流程、在實際項目開發過程中協調、并不斷改善本流程,來確保公司項目開發工作的高效和順暢。2.2.公司內所有人都有權提案。2.3.行業項目開發經理負責初步篩選商業計劃書或購并項目提案書、提出立項建議、立項后的項目評估、組建項目小組制訂項目實施方案、組織并參與交易。2.4.各部門經理與業務單位主管及其他人員根據需要加入項目小組,參與提案、制訂方案及參與交易。2.5.分管副總負責立項評估的終審、項目實施方案的初審,并簽署意向性與正式協議,提名購并后項目公司的總經理和聯絡經理。2.6.總經理負責終審項目評估報告、項目實施方案和意向性協議,任命購并后項目公司的總經理和聯絡經理
3、。2.7.董事會負責審批項目實施方案和意向性協議。3. 程序概要程序概要3.1.產生項目信息,有兩種項目信息:公司內部內部發展項目或外部購并目標項目,前者形成內部發展項目商業計劃書,后者形成購并項目提案書,提交到負責該行業的項目開發經理處。產生項目信息有兩條途徑:3.1.1. 分管該行業的項目開發經理主動在他所負責的行業中尋找到的項目信息;3.1.2. 公司其他人員提交的項目信息。3.2.負責該行業的項目開發經理根據公司戰略要求對商業計劃書或購并項目提案書作初步評估,在商業計劃書或購并項目提案書書上填寫初選意見,剔除不符合要求的商業計劃書或購并項目提案書,并存檔;把有價值的、需立項作進一步評估的商業計劃書或購并項目提案書書報送分管該行業的分管副總經理。3.3.分管副總經理對商業計劃書或購并項目提案書書進行審批,不同意立項的簽批后交項目開發經理存檔,并反饋給提案人;同意立項的由項目開發經理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