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鐵路集團有限公司檔案管理實施細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集團公司系統檔案管理,促進檔案工作更好地為企業生產經營和各項工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 、 企業檔案管理規定 、 國有企業文件材料歸檔辦法和鐵道部關于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細則。第二條企業檔案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中形成的對國家、社會和企業有保存價值的各種形式、各種載體的文件材料。第三條本細則規定了科技、文書、會計、聲像檔案的收集、整理、鑒定、保管、統計、利用及檔案信息化建設的原則和方法。第四條企業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和國家有關檔案
2、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依法管理本企業檔案,提高全體職工的檔案意識,確保檔案的完整、準確和安全。第五條本細則適用于集團公司系統各單位。第六條企業檔案工作是企業管理基礎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企業經濟利益、合法權益和歷史真實面貌的一項重要工作。各單位應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把檔案工作納入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納入企業管理的各個環節,納入分管領導和有關部門職責,統籌安排檔案業務經費,配備必要的檔案工作設施設備,保證檔案工作持續健康發展。第二章檔案工作機構與檔案管理干部第七條按照國家規定,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凡是具有獨立行文權、人事任免權和財務預決算編制權的單位,均應構成獨立的全宗(即立檔單位)
3、,均應建立綜合檔案部門(館、科、室) ,配備與檔案工作相適應的足夠數量的專職檔案干部,對本單位的檔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第八條企業檔案工作人員應熱愛檔案事業,忠于職守,遵紀守法,具有相應的檔案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能力。第九條企業檔案部門負責人應具有大專以上學識水平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檔案工作人員須取得國家檔案局、總公司或省、部(市)級以上檔案管理部門頒發的培訓合格證 ,持證上崗。第十條檔案工作人員應享受專業技術人員同等待遇,按檔案專業技術職務、工程專業技術職務或其他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第三章檔案工作職責第十一條各單位檔案工作領導小組和檔案鑒定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應由單位領導擔任,其成員由單位分管領導或有關部門負責人擔任。一般由企業領導擔任檔案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總工程師分管科技檔案,由總會計師分管會計檔案,由辦公室主任分管文書檔案,由宣傳(政工)部門領導分管聲像檔案,并擔任檔案鑒定工作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