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手冊(商場類)聘用每位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前應出示健康證并按要求在公司指定的醫院進行身體健康檢查,拒絕檢查者或體檢結果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公司不予錄用。所有員工者應該提供真實有效的個人資料,一旦有所變化(住址、聯系電話等)應及時至人事部更改。試用期員工在正式聘用之前,必須有相關期限的試用期。試用期滿,工作表現合格的,方可給予正式聘用;凡不符公司錄用要求的,公司可解除聘用關系。在試用期內辭職者,須提前至少一星期向部門主管及人事部提出。工作時間與考勤*工作時間按勞動法規定,工作時間定為每周 40 小時;總部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 9.00a.m -6.00p.m (其中包括 1 小時的午餐
2、,時間為12.00a.m-1.00p.m)商店按營業需要自行制定工作時間,并實行綜合工時制。*考勤制度員工在上班前應先在考勤機上打卡,商場員工應在換上工作服后再打卡,下班時應先打卡后換工作服。嚴令禁止代替他人打卡或要求他人代為打卡。員工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況時,分別按下列規定處理;遲到上班遲到十五分鐘至三十分鐘者,扣除一小時工資。上班遲到三十分鐘至二小時者,扣除半日工資;二小時以上者,扣除半日工資外,按曠工半日論。上班遲到者應立即報告上級負責人,并講述遲到的原因。遇有惡劣天氣或他不可控制因素而影響正常出勤時,按公司統一規定執行。早退下班時間前五分鐘至十五分鐘以內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早退者將
3、被扣除一小時工資。下班時間前十五分鐘以前下班者,均以曠工半日論,并扣除半日工資。曠工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續假而擅離崗位的員工均以曠工論。遲到或早退累計三次者,將受到一次書面警告。換班商場員工在沒有得到部門經理以上級批準的情況下,不得擅自換班。如需換班要填寫換班申請單。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另外商場安全管理部門的員工應在指定的范圍內堅持工作,直到有人接替才可離開崗位。沒有上級主管的批準,員工不可擅離職守。如需在工作時間外出,商場員工須填出門申請單,經上級主管、(副)經理或商場經理簽字后并經人事部批準后,打卡離開公司,返回公司也須打卡。總部員工則必須口頭向部門主管及人事部申請后打卡離開公司,返回公司也須打卡。若員工忘記打卡,必須及時向主管說明,經部門經理或商場經理在遺忘/漏打卡申請表上簽字并交給人事部,否則按曠工處理。商場員工一個月不得遺忘打卡超過二次,第三次將受到口頭警告處分。商場員工上下班走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