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錄 一、中山市 目錄 一、中山市.1 第一篇綜合類 1 第一篇綜合類.1 1 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三舊”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見.1 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我市“三舊”改造工作的意見. 8 中山市國土資源局關于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實施意見. 13 中山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印發關于促進低效工業用地盤活利用的實施意見的通知.21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三舊”改造實施細則(修訂)的通知.26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盤活閑置廠房的實施意見. 82 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三舊”改造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85 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舊廠房全面改造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12
2、1 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舊城鎮全面改造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129 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舊村莊全面改造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139 (已廢止)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三舊”改造實施細則的通知.152 (已廢止)中山市鋅鐵棚改造實施辦法.192 (已廢止)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盤活閑置廠房促進鋅鐵棚有序改造的實施意見.196 第二篇操作細則類第二篇操作細則類.199199 印發中山市村組集體資產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199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205 中山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印發關于解決我市拆遷安置地補償歷史遺留問題
3、的指導意見的通知211 中山市國土資源局、 中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于制造業企業工業物業產權分割和轉讓的實施意見 . 218 二、中山市區(鎮)二、中山市區(鎮).221 第一篇綜合類 221 第一篇綜合類.221221 民眾鎮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民眾鎮“三舊”改造鼓勵與實施細則的通知.221 中山市石岐區“三舊”改造實施細則.224 第二篇操作細則類第二篇操作細則類.243243 中山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 中山火炬開發區集約用地項目獎勵暫行 辦法的通知.243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區辦事處關于印發中山市西區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247 大涌鎮黨政辦公室關于印發大涌
4、鎮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258 中山市東鳳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東鳳鎮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278 中山市坦洲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坦洲鎮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291 阜沙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阜沙鎮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312 中山市黃黃圃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黃圃鎮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332 中山市港口鎮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港口鎮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352 阜沙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阜沙鎮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372 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辦事處關于印發五桂山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377 中山市民眾
5、鎮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民眾鎮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制度的通知390 1 一、中山市 第一篇綜合類 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三舊”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見 中府20101 號 火炬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屬各單位: 一、中山市 第一篇綜合類 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三舊”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見 中府20101 號 火炬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政府 關于推進 “三舊” 改造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若干意見 (粵府 2009 78 號)和省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于“三舊”改造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粵 府辦2009122 號)精神,切實推進我市舊城鎮、舊廠房、舊村
6、莊(以下簡稱“三舊” )改造 工作,實現嚴格保護耕地和節約集約用地的目標,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原則一、總體要求和原則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 年) , 切實轉變發展觀和用地觀,推動全市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促進城市形象提升和功能完善, 改善城鄉人居環境, 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提升城市綜合競爭力和資源承載能力。 將 “三舊” 改造與農村土地整治有機結合起來,統籌規劃,全面推進土地綜合整治。以推進“三舊”改造工 作為載體,促進存量建設用地“二次開發”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統籌城鄉發展,建設經濟社會 協調發展的新型城市。 遵
7、循“解放思想、尊重歷史,規劃先行、調整結構,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平穩推進、整體 升級”的原則,在不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面積和建設用地總規模 的前提下,積極穩妥推進“三舊”改造工作。 實施“三舊”改造,應有利于城市整體的空間轉型;合理確定總體開發強度,優先預留足夠 的公共用地及空間,預留比例不低于 1/2 的用地,作為小區道路、綠化等公共用途。 “三舊”改 造規劃在控制好片區整體容積率的前提下,鼓勵增加公共用地、降低建筑密度,適當提高凈地塊 的容積率。 2 二、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二、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 (一)機構設置。 市政府成立“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
8、,由分管城建的常務副市長任組長,相關副秘書長、 市國土資源局局長任副組長,市監察、規劃、財政、發改、法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環保、文廣 新、農業、城管執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安、林業等部門的主要領導為成員。市“三舊” 改造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以下稱市 “三舊”辦) ,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市城鄉規劃局、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分管副局長任副主任。 市“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全市“三舊”改造工作,解決“三舊”改造中的重大 問題,并按本意見或有關規定履行相關工作職責。 各鎮政府 (含火炬區管委會、區辦事處,下同)對鎮(區) “三舊”改造工作負總責,建立 相應領導
9、機構,按照市的統一部署推進“三舊”改造工作。 (二)部門職責。 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 “三舊”改造中涉及投資項目的立項和產業政策制定及行業發展規劃 編制; 市城鄉規劃局負責組織編制、指導和審查“三舊”改造規劃和近期改造片區詳細規劃,提供 項目規劃設計條件,及時辦理項目規劃審批有關手續; 市國土資源局協助城鄉規劃局做好“三舊”改造規劃和近期改造片區詳細規劃的編制、指導 和審查工作,負責制定年度改造計劃并負責辦理農用地轉用、征收土地等用地手續,負責土地確 權、登記以及組織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等工作,指導和協調鎮區拆遷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并落實 “三舊”改造行政事業性收費優惠政策,負
10、責土地出讓金的撥付 和使用監督工作;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 “三舊”改造項目房屋安全鑒定和工程項目建設監管; 市環保局負責“三舊”改造項目環評審批等工作; 3 市監察局對市“三舊”辦、相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情況以及各鎮政府開展“三舊”改造工作 情況進行監督; 市公安、農業、林業、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城管執法、宣傳、文廣新、稅務、工商、人防、 經濟信息化等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做好配合、服務工作,共同推進“三舊”改造。 三、合理確定“三舊”改造范圍三、合理確定“三舊”改造范圍 (一)下列土地可列入“三舊”改造范圍: 1、城市市區“退二進三”的工業用地; 2、城鄉規劃確定不再作為工業用途的廠房(廠區
11、)用地; 3、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禁止類、淘汰類產業的原廠房用地; 4、不符合安全生產和環保要求的廠房用地; 5、布局散亂、條件落后、規劃確定改造的城鎮和村莊; 6、根據城市建設規劃進行城中村改造的用地; 7、因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需要或實施城市規劃要求而進行舊城鎮改造的用地; 8、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政策拆舊騰挪的用地; 9、其他經市政府認定屬“三舊”改造范圍的用地。 (二) “三舊”用地的認定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屬于原地改造的,用地應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村 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屬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的,建新地塊應在土地利用總體
12、 規劃確定的城市、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 2、符合城鄉規劃和我市產業發展規劃及環境保護要求; 3、在 2006 年快鳥衛星影像圖(或 2007 年 Spot5 衛星影像圖)上顯示為已有上蓋建筑物的 4 建設用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納入“三舊”改造范疇: 1、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市域生態控制線規劃的; 2、不符合產業發展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的; 3、土地權屬有爭議的; 4、被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權利的; 5、其他不納入“三舊”改造范疇的情形。 四、科學編制“三舊”改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四、科學編制“三舊”改造規
13、劃和年度實施計劃 (一)開展全市“三舊”用地的調查摸底工作,將每宗“三舊”用地在土地利用現狀圖和土 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上標注,并列表造冊,建立數據庫。如涉及“飛地” ,按屬地管理原則由該地 塊所在的鎮政府負責調查。 (二)依據“三舊”改造工作總體要求和原則,結合摸底調查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 劃、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實施要求,各鎮政府組織編制鎮(區) “三舊”改造專項規劃大綱 , 市城鄉規劃局組織編制中山市“三舊”改造專項規劃 (下簡稱專項規劃 ) ,報市政府批準 后實施。 各鎮政府根據 專項規劃 組織編制或修編 “三舊” 用地的控制性詳細規劃, 以指導“三 舊”工作的開展。今后根據實際情況
14、確需對專項規劃作局部調整或修改的,須報市政府批準。 “三舊”改造規劃為期 5 年,分年度實施。 (三)各鎮政府根據專項規劃編制“三舊”改造年度實施計劃,明確當年“三舊”改造 的規模、地塊和時序,經市“三舊”辦審核并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四)不涉及完善土地征收手續和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土地的,由鎮政府制定“三舊”改 造方案并報市“三舊”辦核準后由鎮政府組織實施;涉及完善土地征收手續、集體建設用地轉為 國有土地以及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由鎮政府制定“三舊”改造方案,經市政府審核后報省 政府審批,改造方案獲省政府批準后,根據批準的方案分類辦理供地手續。 5 五、改革創新,加大支持鼓勵力度五、改革
15、創新,加大支持鼓勵力度 (一)開辟“綠色通道” 。市“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三舊”改造工程項目審批制 度,明確“三舊”改造項目申請、審批流程;設立“三舊”改造項目庫,實行滾動管理,強化跟 蹤服務。各部門要安排專責人員,指導和跟進“三舊”改造項目在本單位內的所有審批事項;按 照省、市重點項目審批待遇,開辟“三舊”改造項目“綠色通道” ,壓縮工作時限,減少審批環 節,對影響后續審批和耗時較長的非關鍵資料按同步或后置審批方式處理。 (二)適當提高土地開發容積率。工業用地改造后不改變原用途而提高容積率的,不再增繳 土地價款;經營性用地改造在滿足規劃條件、符合有關技術規范的前提下,針對“三舊”改造
16、項 目實際情況,由改造實施主體提出申請,經市城鄉規劃局審核后報市“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 批準,可適當提高容積率。 (三) 加快完善用地手續及用地報批。 納入 “三舊” 改造范圍、 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三 舊”改造規劃、沒有合法用地手續且已使用的建設用地,用地行為發生在 1987 年 1 月 1 日之前 的,直接辦理確權手續;用地行為發生在 1987 年 1 月 1 日之后、2007 年 6 月 30 日之前的,按 照土地現狀(建設用地)辦理征收手續,免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免繳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 費、 耕地占用稅和耕地開墾費。 屬于政府收購儲備后再次供地的, 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
17、, 其他可以協議方式出讓。 (四)優先安排土地指標。 “三舊”改造范圍內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土地利用年度 計劃指標由市政府優先安排; “三舊”改造范圍內涉及建設用地改造為農用地的,原建設用地可 調整使用,并按改造為農用地面積的 20%獎勵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 (五)認真落實征地拆遷工作。市拆遷辦向各鎮(區)派駐“三舊”改造拆遷工作協調小組, 指導和協調有關拆遷工作。拆遷單位前期投入的拆遷補償成本可在地價款及市(鎮)財政對該項 目所收取規費中按一定比例抵減。具體實施細則由市國土資源局制定。 (六)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1、 “三舊”改造項目在規劃報建時可免收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 6 2、
18、“三舊” 改造項目屬拆舊建新的, 新建面積在拆除面積 3 倍以下部分免收基礎設施配套費; 3、 “三舊”改造財政收益部分封閉運作,用于“三舊”改造項目財政貼息、 “三舊”改造工 作獎勵資金及建設相關公共配套設施。具體實施細則由市財政局制定; 4、經所在鎮(區)上報市“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在不改變房屋建筑主體結構的 前提下,在“三舊”房產內發展現代物流、商務服務、科技服務、信息服務、區域總部、研發設 計、創意產業、文化產業等現代服務業的,不視為改變土地用途。如需改變土地用途,須按法定 程序辦理。在辦理房產轉功能時,只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七)調整開發建設用地面積規模。 “三舊”用地
19、改造用于房地產開發的,原則上用地面積 城區不低于 25 畝、鎮(區)不低于 20 畝。 (八)適度增加商業建筑比例。 “三舊”改造用地為商住用地的,根據“三舊”改造規劃, 經“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可適當提高商業建筑比例。 (九)進一步拓寬資金渠道。鼓勵各鎮區探索利用社會資金開展 “三舊”改造。除鼓勵土 地權利人自行改造外,對由政府統一組織實施“三舊”改造的,可在拆遷階段通過招標方式引入 企業單位承擔拆遷工作; 也可在確定開發建設條件的前提下, 由政府將拆遷及擬改造土地的使用 權一并通過招標等公開方式確定土地使用權人。 (十)落實大區公建配套建設。 “三舊”用地因城鄉總體規劃調整而改變用
20、途為大區公建配 套用地的,由市(鎮、區)財政進行收購或置換,并加快公建配套建設。 六、強化考核監管,加大宣傳力度六、強化考核監管,加大宣傳力度 將各鎮(區)推進“三舊”改造的年度實施計劃落實情況納入鎮 (區)領導班子實績考核 指標體系,并在“三舊”改造市財政收益部分安排資金予以獎勵。相關職能部門要認真對照本意 見,對各鎮(區) “三舊”改造工作進行檢查,發現違反“三舊”改造規定的行為要及時予以糾 正。對弄虛作假,擅自將不符合“三舊”改造條件的用地納入改造范圍或不按 “三舊”改造報 批程序進行報批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各鎮政府對納入“三舊”改造范圍 的用地手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
21、合法性負責,每年年底前對本鎮(區)內“三舊”改造工作進行 7 自查,及時對“三舊”改造情況、成效和經驗進行總結,市“三舊”辦匯總后專題報省政府。 各有關部門、各鎮(區)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電臺、網絡等新聞媒體加強宣傳報道,廣 泛宣傳利用“三舊”改造發展服務業的重點區域、領域及相關扶持政策,激發社會各界對“三舊” 改造的關注和參與熱情;要及時總結在創新改造模式、強化市場配置、籌措改造資金、處置歷史 問題等方面的做法和經驗,以及通過“三舊”改造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優化城鄉建設布局、拉動 投資、增加產出和稅收、節約集約用地、統籌城鄉發展等方面的成效,為加快“三舊”改造營造 良好的輿論氛圍。 中山市人
22、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8 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我市“三舊”改造工作的意見 中府2011162 號 火炬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我市“三舊”改造工作的意見 中府2011162 號 火炬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推進“三舊”改造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若干意見 (粵府200978 號) 、 轉發 省國土資源廳關于“三舊”改造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粵府辦2009122 號) 、 關 于“三舊”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見 (中府20101 號) 、 印發中山市“三舊”改造實施細則的 通知 (中府辦201049 號)等
23、文件精神,2010 年以來,各鎮區各有關部門積極貫徹落實市委 市政府工作部署,規范有序推進“三舊”改造工作,取得一定成效。與此同時,推進過程中也遇 到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為切實解決所遇到的新問題,規范和加快推進“三舊”改造工作,根據 省國土資源廳關于“三舊”改造實施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粵國土資試點發2011199 號) 精神,現就進一步推進“三舊”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三舊”改造地塊標圖建庫動態調整機制一、建立“三舊”改造地塊標圖建庫動態調整機制 根據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建立“三舊”改造地塊標圖建庫動態調整機制的通知 (粵國土資 試點發2011175 號)規定,對“三舊”改造地塊數據
24、庫每半年調整一次,即每年 1 月、7 月 分別進行一次調整。各鎮區應按要求于每年 5 月 30 日、11 月 30 日前將轄區范圍內需新增、調 整、刪減的“三舊”地塊報市國土資源局。經省國土資源廳批準調整后的“三舊”改造標圖建庫 成果納入鎮區“三舊”改造進度督辦范圍和鎮區領導干部年度考核范圍。 二、加強對“三舊”改造規劃實施的指導二、加強對“三舊”改造規劃實施的指導 (一)省國土資源廳對“三舊”改造地塊數據庫動態調整審核并反饋意見后,市城鄉規劃局 負責做好“三舊”改造標圖建庫與“三舊”改造專項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的銜接工作,調整后的 專項規劃經市政府同意后,及時上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國土資源廳備
25、案。 (二)進一步優化“三舊”改造項目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和編制程序。 1凡“三舊”改造項目涉及調整控制性詳細規劃(下稱“控規” ) ,經市“三舊”改造辦確 認納入改造范圍的,可以視為市政府已同意開展控規調整工作,分別按以下情況辦理。 9 (1)涉及用地性質、容積率、公建配套等強制性內容的,按廣東省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條 例 、國家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等法規要求進行:由原控 規組織編制機關編制控規調整(或單元規劃)方案,征求同地段利害關系人意見后,報市城鄉規 劃局并組織專家審查;對修改后草案進行公示;經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報市政府批準。 (2)不涉及用地性質、容積率、公
26、建配套等強制性內容的,由原控規組織編制機關編制控規 調整(或單元規劃)方案,公示并征求同地段利害關系人意見后,報市城鄉規劃局并組織專家審 查。 2對于未編制控規或控規未審批片區的“三舊”項目,可以根據“三舊”改造規劃,在保 證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相對完整前提下,綜合考慮道路、河流及產權邊界等因素,合理 劃定“三舊”改造單元(可包括一個或多個改造項目,一般面積不小于 1 公頃) ,編制“三舊” 改造單元規劃,明確其范圍內的改造目標、模式、功能定位、用地規模等內容。對經批準的“三 舊”改造單元規劃,可視為已完成控規編制或修改程序。 根據以上必要程序在盡可能簡化的條件下, 由市城鄉規劃局編制實
27、施細則, 經市政府批準后 實施。 (三)由市城鄉規劃局對全市“三舊”用地控規編制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后,將調查結果報市 政府, “三舊”改造片區尚未編制控規的,由市政府督促鎮區限期完成控規全覆蓋。 (四)需完善歷史用地手續的“三舊”用地,嚴格按照已批準的控規編制“三舊”改造方案 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審查。 三、規范“三舊”改造實施具體操作辦法三、規范“三舊”改造實施具體操作辦法 (一)明確歷史用地發生時間認定依據。對無合法手續且已使用的建設用地,用地發生時間 依據土地利用現狀圖、航空影像圖、衛片等相關證據來認定,統一規范和嚴格執行用地發生時間 認定標準,確保其真實性。認定的用地發生時間在處罰決定書中
28、注明,并以此作為完善歷史用地 手續報批中歷史用地發生時間的依據。 (二)查清“三舊”改造涉及土地、房屋現狀。鎮政府(區辦事處)對“三舊”改造涉及土 地、房屋詳細調查,逐宗查清使用人及使用現狀,造冊匯總。項目的“三舊”改造方案經市“三 舊”改造辦審核后,鎮政府(區辦事處)對原登記造冊的“三舊”改造用地現狀逐宗進行公示, 經公示無異議的,由鎮政府(區辦事處)蓋章確認后,可作為該項目完善用地手續報批時使用現 10 狀證明材料。 (三)加強對“三舊”改造方案的審批。為加強“三舊”改造方案科學性,參照省的做法, 各鎮區將改造方案上報市“三舊”改造辦,由市“三舊”改造辦抄送市發展改革局、城鄉規劃局、 國土
29、資源局進行審查,各有關部門必須于 7 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三舊”改造方案審核,市“三舊” 改造辦收集相關部門書面意見后按程序批復。 若無片區控規或與控規不符, 且在總體規劃中不屬 公共綠地或公共配套設施的,可先辦理“三舊”改造項目認定手續,待控規調整或編制的“三舊” 改造單元規劃審批通過后,再進行改造方案審批。 (四)合理處置“三舊”改造用地中“三地”問題。 1粵府辦2009122 號文規定的“三舊”改造中,涉及“三地”在完善歷史用地手續時 需辦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市“三舊”改造辦對有關情況進行摸底統計,專項報告市政府 優先統籌安排用地指標,解決“三舊”用地報批農轉用指標。 2 “三舊”改
30、造項目涉及的“三地”面積大于 3 畝,或累計面積超過改造項目用地面積 10%, 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由市“三舊”改造辦將項目改造方案連同相關說明(包括 超標“三地”一并納入改造項目的必要性、社會經濟預期效益等)報市政府,依個案處理原則由 市政府審定后報省政府,經批準納入“三舊”改造范圍的,享受“三舊”改造有關“三地”政策。 (五)合理確定“三舊”改造項目用地出讓面積。符合“三舊”改造政策并已納入標圖建庫 范圍的“三舊”改造項目,可根據市政府批復的“三舊”改造方案、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相關憑證 合理確定改造項目用地出讓面積,但需避免出現圈地和閑置。 (六)依法完善涉及占用國有用地的“三
31、舊”改造用地手續。 “三舊”改造用地屬占用國有用 地沒有合法用地手續且已使用的歷史用地, 無需辦理征收手續, 屬于政府收購儲備后再次供地的, 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他可以協議方式出讓。 (七)完善集體土地歷史用地手續辦理規定。按粵府辦2009122 號文要求,由市國土資 源局制定市級審批權限內“三舊”改造完善集體土地歷史用地手續的具體操作辦法。參照粵府 200878 號文規定,在完善集體土地歷史用地手續后,可協議出讓予原土地使用人。 四、統籌平衡“三舊”改造項目間利益四、統籌平衡“三舊”改造項目間利益 (一)統籌平衡各類改造項目利益,促進各類項目有效實施。 “三舊”改造項目可實行“一案
32、 一策” ,開發建設單位可針對項目具體情況,向所屬鎮區提出對規劃設計條件調整、進行容積率 11 獎勵和進行異地補償等方面的申請。 1鼓勵各類公共設施的配套。對按規劃提供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基礎設施、公共綠地等公 益設施,或者提供城市公共空間、歷史文物保護的“三舊”改造項目,超過規定的配套用地與建 筑面積標準的,可向政府申請回購。具體操作辦法由市城鄉規劃局、財政局共同研究制定。 2鼓勵“新舊結合”改造方式。對按規劃實施不能平衡利益的“三舊”改造項目,可采取 在新區的項目申請容積率獎勵,進行異地補償,實現與“三舊”改造項目間利益平衡,鼓勵有新 區項目的開發單位參與“三舊”改造。具體操作辦法由市城鄉規
33、劃局、財政局共同研究制定。 (二)鼓勵建設公共停車位及立體式公共人行通道。對提供公共使用超過 500 個車位以上的 配建停車場(庫) ,且在改造范圍內配置有“港灣式公共汽車站場”等公交設施或立體式人行公 共通道設施的,項目配建車位可按規定的 80%計算。建設地面以上停車庫的可不計容積率,但車 位數不得超過總配建停車位的 30%,且道路退讓標準必須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加大財政返還力度。為加大“三舊”改造項目由非經營性用地轉功能為經營性用地的 優惠力度, 由非經營性用地改變為經營性用地的 “三舊” 改造項目, 若地上建筑物未取得房產證, 在完善繳費手續后,財政分成比例可參照市政府工作會議紀要2
34、00660 號文執行,即市級收 入扣除按 2 萬元/畝收取辦證費外,土地屬中心城區范圍的返還 50%,土地屬鎮區范圍的全額返 還。 (四)鼓勵改造利用“三舊”資源重點發展第三產業。 1提高“三舊”改造商住項目中的商業比例,在原來商業比例提高到 45%的基礎上,適當 再給予優惠,但不得超過 50%。 2加大“三舊”改造項目轉功能為商業用途的優惠力度。由工業、住宅、商住等其他用途 改變為商業用途的“三舊”改造項目,無論地上建筑物是否已取得房產證,在完善繳費手續后, 財政分成比例參照市政府工作會議紀要200660 號文執行,即市級收入扣除按 2 萬元/畝收取 辦證費外,土地屬中心城區范圍的返還 50
35、%,土地屬鎮區范圍的全額返還。 五、優化工作機制,提高辦事效率五、優化工作機制,提高辦事效率 (一)建立“三舊”改造督辦通報制度。市“三舊”改造辦建立每月督辦通報制度,將全市 24 個鎮區“三舊”改造項目報批、改造進度等情況向全市通報。對已批項目建立監管數據庫, 通過實地調查等方式監督檢查逾期未開工項目,督促其盡快上馬。 12 (二)建立“三舊”改造考核制度。市“三舊”改造辦根據實際情況,對各鎮區“三舊”改 造情況進行督查。 “三舊”改造成果納入鎮區領導干部年度考核范圍,與每年下達新增建設用地 指標掛鉤,改造進度同時納入市政府季度督辦通報。 (三)建立“三舊”改造會審制度和輪值制度。市“三舊”
36、改造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建立聯席 會議制度,對“三舊”改造工作的重大問題和事項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進行會審。市“三舊”改造 辦建立人員輪值制度,確保“三舊”改造業務審批按時完成。 (四)制定“三舊”改造業務審批流程和操作指南。各有關部門按要求制定加快“三舊”改 造項目業務辦理的具體審批程序和操作指南,報市“三舊”改造辦備案。各有關部門須按辦事指 引明確的辦理期限完成審批工作,進一步統一認識,形成合力,實現“綠色通道” 。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13 中山市國土資源局關于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實施意見 中土函20162360 號 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各
37、有關單位: 中山市國土資源局關于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實施意見 中土函20162360 號 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為推進我市產業經濟的轉型升級,促進土地資源的節約集約利用,根據節約集約利用土地 規定 (國土資源部令第 61 號) 、 國土資源部關于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指導意見 (國土資 發2014119 號) 、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對中山市統籌城鄉土地綜合整治試點方案的批復 (粵國土資耕保函20131479 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提出實施意見如下: 一、加強土地規劃計劃管控一、加強土地規劃計劃管控 (一)為項目落地提供規劃保障
38、。高速公路、鐵路、城際軌道、機場等交通基礎項目,納入 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或交通、水利重點專項規劃的交通、水利項目,以及軍事設施項 目在不占用基本農田的情況下一律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辦理建設用地手續; 國家、 省重點其 他類型項目確需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可啟動單個項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上述交通、 水利和軍事設施項目(或有市政府相關文件安排的項目)涉及占用基本農田的,由市政府統籌安 排多劃基本農田核減指標, 項目所屬鎮區負責編制多劃基本農田占用方案并逐級上報省國土資源 廳批準后,按占用一般耕地辦理用地手續。 (二)加強計劃指標分配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實行項目類別管理,按照
39、先急后緩、 重點優先、逐步解決的原則統籌安排。對省立項的交通、能源、水利、軍事、礦山項目,以及保 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由省統籌安排年度計劃指標;對其他省、市重點項目及市政府鼓勵發展的項 目,從市級年度計劃指標中安排。其他用地原則上通過盤活存量建設用地解決。 (三)建立安排年度計劃與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掛鉤機制。將批而未供用地的實際供地率、供 而未用土地的處置率與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掛鉤, 對近五年經批準的新增建設用地平均供地率 小于 60%的鎮區,原則上暫停分配下一年度除國家、省、市重點項目和“三重”項目(重大產業 平臺、重大產業項目、重大核心自主技術產業化項目)外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或暫停新增建
40、 設用地報批; 超過合同約定開工時間一年以上未開工的建設用地總面積大于近五年平均供地量的 14 鎮區,原則上暫停下一年度除批而未供用地、國家、省、市重點項目和“三重”項目外的建設用 地供應。 二、加強土地供應管理二、加強土地供應管理 (四)執行全市統一的土地供應政策。制定全市統一的年度供應計劃,重點保障工業用地供 應,尤其是重大招商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信息經濟產業、創新型產業等鼓勵類 項目用地供應。依據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相關服務指導目錄 、 中國制造 2025 、 “互聯網+”等國家鼓勵發展的新產業、新業態政策要求,對我市重點發展的新產業優先安排用 地供應,在公平、公正
41、、不排除多個市場主體競爭的前提下,可將投資和產業主管部門提出的產 業類型、生產技術、產業標準、產品品質要求作為土地供應前置條件。 (五)擴大土地有償使用范圍。除軍事、保障性住房、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政府及公 益類事業單位投資建設的能源、交通、市政、水利、教育、醫療等基礎設施項目用地可按劃撥方 式供地外,其余基礎設施項目用地原則上采取出讓方式供地。 (六)合理確定供應地塊規模。對招商引資項目嚴格審核投入、產出的相關要求,除國家、 省、市重點項目和“三重”項目用地外,其余工業項目嚴格控制出讓用地規模;商品房住宅項目 地塊單宗出讓面積不得超過 210 畝。 新供應地塊原則上不能包含市政道路、 公
42、共綠地等公共面積; 出讓地塊的劃定必須具備單獨開發建設條件, 不具備單獨開發建設條件的地塊, 規劃部門不得出 具規劃條件。 (七)公開出讓用地實施凈地出讓。原則上達到凈地標準的地塊方可公開出讓,各鎮政府、 區辦事處(以下簡稱“各鎮區” )和市土地儲備中心應執行凈地出讓制度,積極落實土地前期開 發資金,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已批土地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確保進入市場的土地產權清晰,安置補 償落實到位,沒有法律經濟糾紛,地塊位置、使用性質、容積率等規劃條件明確,基礎設施配套 建設已完成,具備有利的供地條件和動工建設條件。 (八)試行工業用地差別化供應。鼓勵工業用地試行“彈性年限出讓” 、 “先租后讓”方式出
43、 讓,土地出讓年限按不高于 30 年設定,土地出讓起始價按照年限進行修正。通過“先租后讓” 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產權人憑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建設用地批準書等用地憑證到發改、規劃、 15 住建等部門辦理立項、規劃報建、施工許可等手續。對符合廣東省優先發展產業目錄和集約 用地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工業項目及中小微工業企業項目, 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對應工業用地基 準地價的 70%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 (九)制定工業項目準入評估和投產考核制度。按照市發展和改革局制定的產業項目用地 指南 ,明確工業項目的容積率、固定資產投資強度、土地產出率、土地稅收產出率等控制標準。 實施工業項目準入時進行評估,建成投產后進
44、行評價考核。工業用地出讓后,履約監管主體為各 鎮區,各鎮區與受讓單位簽訂履約監管協議書,可收取不低于總地價 10%的履約保證金。 三、強化建設用地供后監管三、強化建設用地供后監管 (十)加強出讓合同管理。嚴格按照宗地進行規劃報建審批,以公開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 權的建設項目,應當嚴格執行出讓合同約定,不得變更宗地界線,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調整 容積率、 建筑密度、 綠地率、 配套商業比例等各項規劃指標, 不得減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 除因基礎設施項目征用導致宗地范圍變化外, 變更出讓合同約定內容需收回土地使用權。 為提高 工業用地的利用率,公開出讓的工業用地(商品廠房除外)可根據城鄉規劃
45、調整容積率、建筑密 度、綠地率、建筑限高的規劃指標。 (十一)建立土地供后監管聯動機制。制定土地供后監管辦法,明確部門職能分工、監管范 圍、開竣工管理、動態巡查、考核評價等內容,實行土地供應到項目竣工驗收全程監管。建立建 設項目動態巡查制度、開竣工申報制度、竣工復核驗收工作機制,各職能部門對產權人竣工申報 情況進行聯合復核驗收,凡用地復核驗收不合格的,應按出讓合同約定追究違約責任。 (十二)開工、竣工時間延期處理辦法。因政府原因導致不能按約定時間動工開發,對已基 本具備開工建設條件并明確開發建設時間的,產權人應在到期前 30 日內申請延期,經屬地鎮區 出具核查意見,國土資源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核實
46、后,可一次性延長開工、竣工時間。符合延期條 件的,國土資源部門應與產權人簽訂補充協議,重新約定開工、竣工時間,從補充協議約定的開 工日期起,延長動工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年。 四、盤活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四、盤活利用存量建設用地 16 (十三)帶建筑物的工業、公共設施用地的出讓。2015 年前經批準辦理征收和轉用手續、 且地上建筑物于 2013 年前已建有的國有建設用地,如地上建筑物經規劃、住建部門核實符合規 劃建設要求和質量安全規定的, 經評估后可將建筑物價值納入地價實施出讓。 上述用地若涉及違 法用地的應經依法處理后方可出讓。 (十四)鼓勵提高存量建設用地利用率。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劃撥公共設施、
47、行政辦公 等用地增加容積率的,無須增收土地價款;工業用地(商品廠房除外)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 的前提下,通過廠房加建、廠區改造、內部用地整理等途徑,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 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十五) 鼓勵土地整合進行開發建設。 同一產權人名下若干宗非公開出讓的相同土地用途的 相鄰宗地,在符合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的條件下,可整合作為 一個項目整體開發建設,向規劃部門、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辦理土地合并手續。合并后宗地總建筑 面積不得增加。 本意見公布實施前同一產權人名下若干宗公開出讓的相鄰工業用地 (出讓合同約 定不能合并的除外)因項目建設需要合并土地的,可按上
48、述要求執行。 (十六) 土地整合涉及夾縫地的處理。 同一產權人名下若干宗非公開出讓的相同土地用途的 鄰近宗地(宅基地除外)整合開發,在符合城鄉規劃、征得農村集體同意、土地證載面積不增加 的前提下,宗地之間的夾縫地面積在 20 平方米(含)以下或夾縫地面積占若干宗用地總面積的 比例不超過 3%(含)且夾縫地面積小于 1 畝(含) ,可視作測量誤差進行宗地界線調整合并。 (十七) “三舊”改造用地完善歷史用地手續辦理要求。需完善歷史用地手續的“三舊”用 地,須符合用地面積原則上不少于 15 畝、2007 年 6 月 30 日前影像圖及現狀上蓋建筑物基底面 積占用地面積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改造方
49、案應明確對上蓋建筑物進行拆建等條件, 按現行的 省“三舊”改造政策關于完善歷史用地手續和供地方式執行。 (十八)加快“三舊”改造項目實施。對原已納入省國土資源廳備案確認的標圖建庫范圍、 符合“三舊”改造認定條件、已有合法手續、土地面積為 15 畝以上且改造為工業、商業的“三 舊”項目,屬地鎮區已將該用地納入本鎮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方案中,落實相應建 設用地規模的, 可按現行 “三舊” 改造相關規定先行辦理地塊認定、 改造方案審查手續, 享受“三 17 舊”改造相關優惠政策。待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后增補納入“三舊”標圖建庫范圍后方可 實施。 (十九)鼓勵整合實施“三舊”改造。對原來
50、已辦理認定手續且已開發建設的“三舊”改造 項目,鼓勵整合周邊已有合法手續的用地進行改造,新整合用地須符合“三舊”改造認定條件且 改造用途為工業、 商業, 屬地鎮區已將該用地納入本鎮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方案中, 落實相應建設用地規模的,可按現行“三舊”改造相關規定先行辦理地塊認定、改造方案審查手 續, 享受 “三舊” 改造相關優惠政策。 待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后, 新整合用地增補納入“三 舊”標圖建庫范圍后方可實施。 (二十)鼓勵市場主體收購相鄰宗地后合并歸宗進行“三舊”改造。在符合城鄉規劃的條件 下,市場主體可以收購相鄰多宗地塊,申請進行集中改造。國土資源部門根據收購人的申請,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