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333333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工程施工招標投標 33-133-133-133-1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基本知識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基本知識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基本知識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基本知識 33-1-133-1-133-1-133-1-1 招標投標釋義招標投標釋義 招標投標是市場經濟中的一種競爭方式,通常適用于大宗交易,其特點是, 由惟一的買主(或賣主)設定標的,招請若干個賣主(或買主) ,通過秘密報價 進行競爭,從諸多報價者中選擇滿意的,與之達成交易協議,隨后按協議實現標 的。 工程招標投標是國際上廣泛采用的達成工程建設交易的主要方式。 我國建立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實行建筑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改革
2、,就規定要大力推 行招標承包制, 以改變計劃經濟體制下實行多年的單純用行政手段分配建設任務 的老辦法。 實行招標投標的目的,在招標(發包)方,是為計劃興建的工程項目選擇適 當的承包單位,將全部工程或其中某一部分委托這個(些)單位負責完成,并且 取得工程質量、工期、造價以及環境保護都令人滿意的效果。在投標(承包)方 , 則是通過投標競爭,確定自己的生產任務和銷售對象,使其本身的生產活動得到 社會的承認,并從中獲得利潤。 招標投標的原則是鼓勵競爭,防止壟斷。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規定: 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 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
3、標法也規定: 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 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 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 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33-1-233-1-233-1-233-1-2 工程施工招標范圍及承包方式工程施工招標范圍及承包方式 33-1-2-133-1-2-133-1-2-133-1-2-1 招標范圍招標范圍招標范圍招標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總的范圍有如下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 設計、 施工 、
4、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 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 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 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招標的其他項目的范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據此,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于 2001 年6 月1 日以第89號令發布施行的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 本辦法所稱房屋建筑工程, 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
5、的線 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室內外裝修工程。 本辦法所稱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 氣、熱力、園林、環衛、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防洪、地下公共設施及附屬設施 的土建、管道、設備安裝工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200 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項目總投資在 3000 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進行招 標。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可 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本地區必須進行工程施工招標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但 不得縮小本辦法確定的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范圍。 33-1-2-233-1-2-233-1-
6、2-233-1-2-2 承包方式承包方式承包方式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指工程發包方(一般即招標方)與承包方(一般即投標中標方)二 者之間經濟關系的形式。承包方式有多種多樣,受承包內容和具體環境條件的制 約。主要分類見圖 33-1。 圖 33-1 工程承包方式分類 (一)按承包范圍(內容)劃分承包方式 按工程承包范圍即承包內容劃分的承包方式, 有建設全過程承包、 階段承包 、 專項承包和“建造經營轉讓”承包 4 種。 1建設全過程承包 建設全過程承包也叫“統包”,或“一攬子承包”,即通常所說的“交鑰匙”。 采用這種承包方式,建設單位一般只要提出使用要求和竣工期限,承包單位即可 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
7、究、勘察設計、設備詢價與選購、材料訂貨、工程施工 、 生產職工培訓、直至竣工投產,實行全過程、全面的總承包,并負責對各項分包 任務進行綜合管理、協調和監督工作。為了有利于建設和生產的銜接,必要時也 可以吸收建設單位的部分力量,在承包單位的統一組織下,參加工程建設的有關 工作。這種承包方式要求承發包雙方密切配合;涉及決策性質的重大問題仍應由 建設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作最后的決定。 這種承包方式主要適用于各種大中型 建設項目。它的好處是可以積累建設經驗和充分利用已有的經驗,節約投資,縮 短建設周期并保證建設的質量,提高經濟效益。當然,也要求承包單位必須具有 雄厚的技術經濟實力和豐富的組織管理經驗。
8、適應這種要求,國外某些大承包商 往往和勘察設計單位組成一體化的承包公司, 或者更進一步擴大到若干專業承包 商和器材生產供應廠商,形成橫向的經濟聯合體。這是近幾十年來建筑業一種新 的發展趨勢。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各部門和地方建立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公司即屬 于這種性質的承包單位。 2階段承包 階段承包的內容是建設過程中某一階段或某些階段的工作。例如可行性研 究,勘察設計,建筑安裝施工等。在施工階段,還可依承包內容的不同,細分為 3 種方式: (1)包工包料。即承包工程施工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這是國際上采用 較為普遍的施工承包方式。 (2)包工部分包料。即承包者只負責提供施工的全部人工和一部分材料,
9、其余部分則由建設單位或總包單位負責供應。 我國改革開放前曾實行多年的施工 單位承包全部用工和地方材料, 建設單位負責供應統配和部管材料以及某些特殊 材料,就屬于這種承包方式。改革后已逐步過渡到包工包料方式為主。 (3)包工不包料。即承包人僅提供勞務而不承擔供應任何材料的義務。在 國內外的建筑工程中都存在這種承包方式。 3專項承包 專項承包的內容是某一建設階段中的某一專門項目,由于專業性較強,多由 有關的專業承包單位承包,故稱專業承包。例如可行性研究中的輔助研究項目, 勘察設計階段的工程地質勘察、 供水水源勘察、 基礎或結構工程設計、 工藝設計 、 供電系統、空調系統及防災系統的設計,建設準備過
10、程中的設備選購和生產技術 人員培訓,以及施工階段的基礎施工、金屬結構制作和安裝、通風設備和電梯安 裝等。 4“建造經營轉讓”承包 國際上通稱 BOT 方式,即建造經營轉讓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 的縮寫。這是 20 世紀 80 年代新興的一種帶資承包方式。其程序一般是由某一個 大承包商或開發商牽頭,聯合金融界組成財團,就某一工程項目向政府提出建議 和申請,取得建設和經營該項目的許可。這些項目一般是大型公共工程和基礎設 施,如隧道、港口、高速公路、電廠等。政府若同意建議和申請,則將建設和經 營該項目的特許權授予財團。 財團即負責資金籌集、 工程設計和施工的全部工作 ;
11、 竣工后,在特許期內經營該項目,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回收投資,償還貸款并 獲取利潤; 特許期滿即將該項目無償地移交給政府經營管理。 對項目所在國來說 , 采取這種方式可解決政府建設資金短缺問題,且不形成債務,又可解決本地缺少 建設、經營管理能力等困難;而且不用承擔建設、經營中的風險。因此,在許多 發展中國家得到歡迎和推廣,并有向某些發達國家和地區擴展的趨勢。對承包商 來說,則跳出了設計、施工的小圈子,實現工程項目由前期至后期的全過程總承 包,竣工后并參與經營管理,利潤來源也就不限于施工階段,而是向前后延伸到 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器材供應及項目建成后的經營管理,從坐等招標的經營 方式轉向主動為
12、政府、業主和財團提供超前服務,從而擴大了經營范圍。當然, 這也不免會增加風險,所以要求承包商有高超的融資能力和技術經濟管理水平, 包括風險防范能力。 (二)按承包者所處地位劃分承包方式 在工程承包中,一個建設項目上往往有不止一個承包單位。承包單位與建設 單位之間,以及不同承包單位之間的關系不同,地位不同,也就形成不同的承包 方式。常見的有 5 種。 1總承包 一個建設項目建設全過程或其中某個階段(例如施工階段)的全部工作,由 一個承包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這個承包單位可以將若干專業性工作交給不同的專 業承包單位去完成,并統一協調和監督它們的工作。在一般情況下,建設單位僅 同這個承包單位發生直接關
13、系,而不同各專業承包單位發生直接關系。這樣的承 包方式叫做總承包。承擔這種任務的單位叫做總承包單位,或簡稱總包,通常有 咨詢設計機構,一般土建公司以及設計施工一體化的大建筑公司等。我國的工程 總承包公司就是總包單位的一種組織形式。 2分承包 分承包簡稱分包,是相對總承包而言的,即承包者不與建設單位發生直接關 系,而是從總承包單位分包某一分項工程(例如土方、模板、鋼筋等)或某種專 業工程(例如鋼結構制作和安裝、衛生設備安裝、電梯安裝等) ,在現場上由總 包統籌安排其活動,并對總包負責。分包單位通常為專業工程公司,例如工業爐 窯公司、設備安裝公司、裝飾工程公司等。國際上通行的分包方式主要有兩種:
14、一種是由建設單位指定分包單位,與總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一種是由總包單位 自行選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 3獨立承包 獨立承包是指承包單位依靠自身的力量完成承包任務, 而不實行分包的承包 方式。通常僅適用于規模較小、技術要求比較簡單的工程以及修繕工程。 4聯合承包 聯合承包是相對于獨立承包而言的承包方式, 即由兩個以上承包單位組成聯 合體承包一項工程任務,由參加聯合的各單位推定代表統一與建設單位簽訂合 同,共同對建設單位負責,并協調它們之間的關系。但參加聯合的各單位仍是各 自獨立經營的企業,只是在共同承包的工程項目上,根據預先達成的協議,承擔 各自的義務和分享共同的收益,包括投入資金數額、工人和
15、管理人員的派遣、機 械設備和臨時設施的費用分攤、利潤的分享以及風險的分擔等。 這種承包方式由于多家聯合,資金雄厚,技術和管理上可以取長補短,發揮 各自的優勢,有能力承包大規模的工程任務。同時由于多家共同協作,在報價及 投標策略上互相交流經驗, 也有助于提高競爭力, 較易得標。 在國際工程承包中 , 外國承包企業與工程所在國承包企業聯合經營,也有利于對當地國情民俗、法規 條例的了解和適應,便于工作的開展。 5直接承包 直接承包就是在同一工程項目上, 不同的承包單位分別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 合同,各自直接對建設單位負責。各承包商之間不存在總分包關系,現場上的協 調工作可由建設單位自己去做,或委托一個
16、承包商牽頭去做,也可聘請專門的項 目經理來管理。 (三)按獲得承包任務的途徑劃分承包方式 根據承包單位獲得任務的不同途徑,承包方式可劃分為 4 種。 1計劃分配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計劃部門分配建設工程任務,由設 計、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合同。在我國,曾是多年來采用的主要方式, 隨著改革的深化已為數不多見。 2投標競爭 通過投標競爭,優勝者獲得工程任務,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合同。這是國際 上通行的獲得承包任務的主要方式。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筑業和 基本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之一, 就是從以計劃分配工程任務為主逐步過 渡到以在政府宏觀調控下實行投標競爭為主的承
17、包方式。 3委托承包 委托承包也稱協商承包,即不需經過投標競爭,而由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協 商,簽訂委托其承包某項工程任務的合同。 4獲得承包任務的其他途徑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 “涉及國家安全、國家機 密、 搶險救災或者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販、 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 , 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 ”此外,依國際慣例, 由于涉及專利權、專賣權等原因,只能從一家廠商獲得供應的項目,也屬于不適 宜進行招標的項目。對于此類項目的實施,可以視不同情況,由政府主管部門以 行政命令指派適當的單位執行承包任務; 或由主管部門授權項目主辦單位 (業主 )
18、或聽其自主,與適當的承包單位協商,將項目委托其承包。 (四)按合同類型和計價方法劃分承包方式 工程項目的條件和承包內容的不同, 往往要求不同類型的合同和包價計算方 法。因此,在實踐中,合同類型和計價方法就成為劃分承包方式的重要依據。 1固定總價合同 固定總價合同就是按商定的總價承包工程。 它的特點是以圖紙和工程說明書 為依據,明確承包內容和計算包價,并一筆包死。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除非建設 單位要求變更原定的承包內容,承包單位一般不得要求變更包價。這種方式對建 設單位比較簡便,因此為一般建設單位所歡迎。對承包商來說,如果設計圖紙和 說明書相當詳細,能據以比較精確地估算造價,簽訂合同時考慮得也比較
19、周全, 不致有太大的風險, 也是一種比較簡便的承包方式。 如果圖紙和說明書不夠詳細 , 未知數比較多,或者遇到材料突然漲價以及惡劣的氣候等意外情況,承包單位須 承擔應變的風險;為此,往往加大不可預見費用,因而不利于降低造價,最終是 對承包單位不利。這種承包方式通常僅適用于規模較小、技術不太復雜的工程。 2按量計價合同 按量計價合同以工程量清單和單價表為計算包價的依據。 通常由建設單位委 托設計單位或專業估算師(造價工程師或測量師)提出工程量清單,列出分部分 項工程量,例如挖土若干立方米,填土夯實若干立方米,混凝土若干立方米,墻 面抹灰若干平方米等等,由承包商填報單價,再算出總造價。因為工程量是
20、統一 計算出來的,承包商只要經過復核并填上適當的單價就能得出總造價,承擔風險 較小;發包單位也只要審核單價是否合理即可,對雙方都方便。目前國際上采用 這種承包方式的較多。 在我國, 作為工程造價計算方法的改革方向, 已開始推行 。 3單價合同 在沒有施工詳圖就需開工, 或雖有施工圖而對工程的某些條件尚不完全清楚 的情況下,既不能比較精確地計算工程量,又要避免憑運氣而使建設單位和承包 單位任何一方承擔過大的風險,采用單價合同是比較適宜的。在實踐中,這種承 包方式可細分為 3 種: (1)按分部分項工程單價承包 即由建設單位開列分部分項工程名稱和計量單位,例如挖土方每立方米、混 凝土每立方米、鋼結
21、構每噸等等,多由承包單位逐項填報單價;也可以由建設單 位先提出單價,再由承包單位認可或提出修訂的意見后作為正式報價,經雙方磋 商確定承包單價,然后簽訂合同,并根據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量,按此單價結算工 程價款。 這種承包方式主要適用于沒有施工圖、 工程量不明即須開工的緊急工程 。 (2)按最終產品單價承包 就是按每一平方米住宅、每一平方米道路等最終產品的單價承包。其報價方 式與按分部分項工程單價承包相同。 這種承包方式通常適用于采用標準設計的住 宅,中、小學校舍和通用廠房等工程。但考慮到基礎工程因條件不同而造價變化 較大,我國按每一平方米單價承包某些房屋建筑工程時,一般僅指0 標高以上 部分,基礎
22、工程則以按量計價承包或分部分項工程單價承包。單價可按預算定額 或加調價系數一次包死,也可商定允許隨工資和材料價格指數的變化而調整。具 體的調整辦法在合同中明確規定。 (3)按總價投標和決標,按單價結算工程價款 這種承包方式適用于設計已達到一定的深度, 能據以估算出分部分項工程數 量的近似值,但由于某些情況不完全清楚,在實際工作中可能出現較大變化的工 程。例如在鐵路或水電建設中的隧洞開挖,就可能因反常的地質條件而使土石方 數量產生較大的變化。為了使承發包雙方都能避免由此而來的風險,承包單位可 以按估算的工程量和一定的單價提出總報價,建設單位也以總價和單價為評標、 決標的主要依據,并簽訂單價承包合
23、同。隨后,雙方即按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量與 合同單價結算工程價款。 4成本加酬金合同 這種承包方式的基本特點是按工程實際發生的成本(包括人工費、材料費、 施工機械使用費、其他直接費和施工管理費以及各項獨立費,但不包括承包企業 的總管理費和應繳稅金) ,加上商定的總管理費和利潤,來確定工程總造價。這 種承包方式主要適用于開工前對工程內容尚不十分清楚的情況, 例如邊設計邊施 工的緊急工程,或遭受地震、戰火等災害破壞后需修復的工程。在實踐中主要有 4 種不同的具體做法: (1)成本加固定百分數酬金 計算方法可用下式說明。 CCa(1P)(33-1) 式中C總造價; Ca實際發生的工程成本; P固定的百分
24、數。 從算式中可以看出,總造價C將隨工程成本Ca而水漲船高,顯然不能鼓勵 承包商關心縮短工期和降低成本,因而對建設單位是不利的。現在這種承包方式 已很少被采用。 (2)成本加固定酬金 工程成本實報實銷,但酬金是事先商定的一個固定數目。計算式為: CCaF(33-2) 式中F代表酬金,通常按估算的工程成本的一定百分比確定,數額是固定 不變的。這種承包方式雖然不能鼓勵承包商關心降低成本;但從盡快取得酬金出 發, 承包商將會關心縮短工期, 這是其可取之處。 為了鼓勵承包單位更好地工作 , 也有在固定酬金之外,再根據工程質量、工期和降低成本情況另加獎金的。在這 種情況下,獎金所占比例的上限可大于固定酬
25、金,以充分發揮獎勵的積極作用。 (3)成本加浮動酬金 這種承包方式要事先商定工程成本和酬金的預期水平。 如果實際成本恰好等 于預期水平,工程造價就是成本加固定酬金;如果實際成本低于預期水平,則增 加酬金;如果實際成本高于預期水平,則減少酬金。這三種情況可用算式表示如 下: 如果CaC0,則CCaF(33-3) CaC0,CCaFF(33-4) CaC0,CCaFF(33-5) 式中C0預期成本; F酬金增減部分,可以是一個百分數,也可以是一個固定的絕對數。 采用這種承包方式,通常規定,當實際成本超支而減少酬金時,以原定的固 定酬金數額為減少的最高限度。也就是在最壞的情況下,承包人將得不到任何酬
26、 金,但不必承擔賠償超支的責任。 從理論上講,這種承包方式既對承發包雙方都沒有太多風險,又能促使承包 商關心降低成本和縮短工期;但在實踐中準確地估算預期成本比較困難,所以要 求當事雙方具有豐富的經驗并掌握充分的信息。 (4)目標成本加獎罰 在僅有初步設計和工程說明書即迫切要求開工的情況下, 可根據粗略估算的 工程量和適當的單價表編制概算,作為目標成本;隨著詳細設計逐步具體化,工 程量和目標成本可加以調整,另外規定一個百分數作為酬金;最后結算時,如果 實際成本高于目標成本并超過事先商定的界限(例如 5%) ,則減少酬金,如果實 際成本低于目標成本(也有一個幅度界限) ,則加給酬金。用算式表示如下
27、: CCaP1C0P2(C0Ca)(33-6) 式中C0目標成本; P1基本酬金百分數; P2獎罰百分數。 此外,還可另加工期獎罰。 這種承包方式可以促使承包商關心降低成本和縮短工期, 而且目標成本是隨 設計的進展而加以調整才確定下來的, 故建設單位和承包商雙方都不會承擔多大 風險,這是其可取之處。當然也要求承包商和建設單位的代表都須具有比較豐富 的經驗和充分的信息。 5按投資總額或承包工作量計取酬金的合同 這種承包方式主要適用于可行性研究、 勘察設計和材料設備采購供應等項承 包業務。即按概算投資額的一定百分比計算設計費,按完成勘察工作量的一定百 分比計算勘察費,按材料設備價款的一定百分比計算
28、采購承包業務費等,這些都 要在合同中作出明確規定。 6統包合同 統包合同即“交鑰匙”合同,其內容見上文“建設全過程承包”一節。下面 說明達成統包合同與確定包價的一般步驟。 第一步,建設單位委托承包商作擬建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承包商在提出可行 性研究報告的同時,提出初步設計和工程概算所需的時間和費用。 第二步,建設單位委托承包商作初步設計并著手施工現場的準備工作。 第三步,建設單位委托承包商作施工圖設計并著手組織施工。 每一步都要簽訂合同, 規定支付給承包商的報酬數額。 由于設計是逐步深入 , 概預算是逐步完善的, 而且建設單位要根據前一步工作的結果決定是否進行下一 步工作, 所以不大可能采用固定
29、總價合同、 按量計價合同或單價合同等承包方式 ; 在實踐中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者為多,至于采用哪一種成本加酬金合同,則根 據實際情況由建設單位和承包商雙方協商確定。 33-1-333-1-333-1-333-1-3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市場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市場 33-1-3-133-1-3-133-1-3-133-1-3-1 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場有形建筑市場有形建筑市場有形建筑市場 在市場經濟中,招標投標是建筑市場競爭的主要形式。但是,傳統的建筑市 場沒有固定的活動場所,習慣于由需求方(招標方)臨時確定交易時間和地點, 往往給交易雙方帶來許多
30、不便,卻給“桌面下交易”等違規行為提供了便利,以 致妨礙公平競爭。我國實行改革開放,建設規模日益擴大,招標投標活動頻繁, 適應這種形勢,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在全國地級以上城市建立“建設工程交易 中心”,亦稱“有形建筑市場”,作為服務于建設工程交易活動的固定場所。這項 措施對于增進建設工程交易的透明度,加強建設工程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從源 頭上預防腐敗行為,具有重要作用,是我國建設工程領域的一項有益的嘗試。按 國務院辦公廳 2002 年 3 月 8 日轉發建設部、國家計委、監察部關于健全和規 范有形建筑市場的若干意見 ,地級以上城市建立有形建筑市場,必須符合以下 條件: 1有固定的建設工程交易場
31、所和滿足有形建筑市場基本功能要求的服務設 施。 2成立不與任何政府部門及其所屬機構有隸屬關系的獨立管理機構。 3有健全的有形建筑市場工作規則、辦事程序和內部管理制度。 4工作人員應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和招標投標管理等方面知識。 5經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及其管理機構同意,在有形建筑市場設立服務“窗 口”,并依法實施監督。 有形建筑市場和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在市場內設立的服務窗口, 按各自的職責 范圍分別為進入市場交易的各方提供報建、核發開工證、辦理招標登記、核定標 底、確定招標方式、發布招標信息、審核招標單位資格、準備招標、議標、開標 、 評標活動場所、辦理中標登記、協調招標和中標單位在投標過程中
32、的經濟糾紛以 及承包合同備案管理等服務,并按規定核收各種費用,監督市場行為,維護市場 秩序,保護公開、公正、公平競爭,保證有形建筑市場正常運轉。 33-1-3-233-1-3-233-1-3-233-1-3-2 招標單位招標單位招標單位招標單位 招標 (工程發包) 單位通常就是建設單位, 我國 招標投標法 中稱之為 “招 標人”,也就是建筑市場上的買方。該法規定: 招標人是依照本法規定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建設部 2001 年 6 月 1 日以第 89 號部令發布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 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 工程施工招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按照國家有關
33、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已經履行審批手續; (二)工程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三)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文件及其他技術資料;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 還規定: 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招標人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的,應當具有 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 (一)有專門的施工招標組織機構; (二)有與工程規模、復雜程度相適應并具有同類工程施工招標經驗、熟悉 有關工程施工招標法律法規的工程技術、概預算及工程管理的專業人員。 不具備上述條件的, 招標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代理 施工招標。 33-1-3-333-1-3-333-1-3-333-1-3-3
34、投標單位投標單位投標單位投標單位 投標(工程承包)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稱之為“投標人”, 即建筑市場上的賣方。從事這種經營活動的機構,國際上通稱承包商,在中國, 正式名稱為“建筑業企業”。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2001 年 4 月 18 日以第 87 號部令發布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建筑業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活動的企業。 這些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凈資產、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 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 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35、。 (一)資質分類和分級 建筑業企業資質就是承包商的資格和素質, 是作為工程承包經營者必須具備 的基本條件。現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五條規定: 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 獲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 可以對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或者對主體工程實 行施工承包。承擔施工總承包的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 將非主體工程或者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專業承包資質或者勞務分包資質的 其他建筑業企業。 獲得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 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包的專業工程或者建 設單位按照規定發包的專業工程。 專業承包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 工,也可以將勞務作
36、業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獲得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 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分包 的勞務作業。 (二)資質等級標準 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建設部會同鐵道部、交通部、水利部、 信息產業部、民航總局等有關部門組織制定了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于 2001 年 4 月 20 日印發,自同年 7 月 1 日起施行。該標準包括施工總承包企業資 質等級標準 12 項,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60 項,勞務分包企業資質等級標 準 13 項,總共 85 項。本手冊選擇適用范圍較廣的 8 項,列表說明如下: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表 33-1)
37、;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表 33-2) ; 3機電安裝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表 33-3) ; 4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表 33-4) ; 5土石方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表 33-5) ; 6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表 33-6) ; 7園林古建筑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表 33-7) ; 8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表 33-8)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表 33-1 資質 等級 建設業績人員素質 資本金和凈資 產 設備條件 年工程結 算收入 可承接工程范圍 特級達到一級資質標
38、準達到一級資質標準 1.注冊資本金 3 億元以上; 2.凈資產 3.6 億元以上 達 到 一 級資質標 準 近 3 年 年平均 15 億元以上 各類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級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6 項中的 4 項以 上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 包,工程質量合格。 1.25 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 100m 以上的構筑物或建筑 物; 3.單體建筑面積 3 萬 m2以上的房屋 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 30m 以上的房屋建筑工 程; 5.建筑面積10萬m2以上的住宅小區 或建筑群體; 6.單項建安合同額 1 億元以上的房 屋建筑工程 1.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 管理工作經歷
39、或具有高級職稱; 2.總工程師具有10年以上從事建筑 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并具有本專 業高級職稱; 3.總會計師具有高級會計職稱; 4.總經濟師具有高級職稱; 5.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 員不少于 300 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 不少于 200 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 有高級職稱的不少于 10 人,具有中 級職稱的不少于 60 人; 6.具有一級資質的項目經理不少于 12 人 1.注冊資本金 5000萬元以上; 2.凈資產6000 萬元以上 具 有 與 承包工程 范圍相適 應的施工 機械和質 量檢測設 備 近 3 年 最高年工 程結算收 入 2 億元 以上 單項建安合同額不超過注冊 資本金
40、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 程的施工: 1.40 層及以下、各類跨度的 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 240m 及以下的構筑 物; 3.建筑面積 20 萬 m2及以下 的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 二級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6 項中的 4 項以 上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 包,工程質量合格。 1.12 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m以上的構筑物或建筑物; 3.單體建筑面積 1 萬 m2以上的房屋 建筑工程; 1.企業經理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 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中級以上職稱;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建 筑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并具有本 專業高級職稱; 3.財務負責人具有中級以上會計職
41、稱; 1.注冊資本金 2000萬元以上; 2.凈資產2500 萬元以上 具 有 與 承包工程 范圍相適 應的施工 機械和質 量檢測設 備 近 3 年 最高年工 程結算收 入 8000 萬 元以上 單項建安合同額不超過注冊 資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 程的施工: 1.28 層及以下、單跨跨度 36m 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 120m 及以下的構筑 物; 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業、民用與公共建筑(建筑物、構筑物)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工程,土石方工程,結構工程,層面工程,內、外部的 裝修裝飾工程,上下水、供暖、電器、衛生潔具、通風、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裝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
42、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表 33-2 4.單跨跨度 21m 以上的房屋建筑工 程; 5.建筑面積 5 萬 m2以上的住宅小區 或建筑群體; 6.單項建安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上的 房屋建筑工程 4.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 員不少于 150 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 不少于 100 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 有高級職稱的不少于 2 人,具有中級 職稱的不少于 20 人; 5.具有二級資質以上的項目經理不 少于 12 人 3.建筑面積 12 萬 m2及以下 的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 三級 近 5 年內承擔過下列 5 項中的 3 項 以上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 包,工程質量合格。 1.6 層以上的房屋
43、建筑工程; 2.高度 25m 以上的構筑物或建筑物; 3.單體建筑面積 5000m2以上的房屋 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 15m 以上的房屋建筑工 程; 5.單項建安合同額 500 萬元以上的 房屋建筑工程 1 企業經理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 管理工作經歷;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建 筑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并具有本 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3.財務負責人具有初級以上會計職 稱; 4.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 員不少于 50 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 不少于 30 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 中級以上職稱的不少于 10 人; 5.具有三級以上資質的項目經理不 少于 10 人 1.注冊資本金
44、 600 萬元以上; 2.凈資產 700 萬元以上 具 有 與 承包工程 范圍相適 應的施工 機械和質 量檢測設 備 近3年最 高年工程 結算收入 2400 萬元 以上 單項建安合同額不超過注冊 資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 程的施工: 1.14 層及以下、單跨跨度 24m 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 70m 及以下的構筑 物; 3.建筑面積6萬m2及以下的 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 資質 等級 建設業績人員素質 資本金和凈資 產 設備條件 年工程結 算收入 可承接工程范圍 特級達到一級資質標準達到一級資質標準 1.注冊資本金 3 億元以上; 達 到 一 級資質標 近 3 年 年平均 15 各類
45、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2凈資產 3.6 億元以上 準億元以上 一級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項中的 2 項以 上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上的市政 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 包,工程質量合格。 1.城市道路、橋梁、隧道、公共廣場 工程; 2.城市供水工程、 排水工程或污水處 理工程; 3.城市燃氣工程或熱力工程; 4.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 1.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 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高級職稱; 2.總工程師具有10年以上從事施工 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并具有本專業高 級職稱; 3.總會計師具有高級會計職稱; 4.總經濟師具有高級職稱; 5.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 員不少于 2
46、40 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 不少于 150 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 有高級職稱的不少于 10 人,具有中 級職稱的不少于 40 人; 6.具有一級資質的項目經理不少于 12 人 1注冊資本 金 4000 萬元以 上; 2.凈資產5000 萬元以上設備 條件 具 有 與 承包工程 范圍相適 應的施工 機械和質 量檢測設 備 近 3 年 最高年工 程結算收 入1.6億元 以上 單項合同額不超過注冊資本 金5倍的各類市政公用工程的 施工 二級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項中的 2 項以 上單項合同額 1000 萬元以上的市政 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 包,工程質量合格。 1.城市道路、橋梁、隧
47、道、公共廣場 工程; 2.城市供水工程、 排水工程或污水處 理工程; 3.城市燃氣工程或熱力工程; 4.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 1.企業經理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 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中級以上職稱;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施 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并具有本專業 高級職稱; 3.財務負責人具有中級以上會計職 稱; 4.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 員不少于 100 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 不少于 60 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 有高級職稱的不少于 4 人,具有中級 職稱的不少于 20 人; 1.注冊資本金 2000萬元以上; 2.凈資產2500 萬元以上 具 有 與 承包工程 范圍相適 應的施
48、工 機械和質 量檢測設 備 近 3 年 最高年工 程結算收 入 6000 萬 元以上 單項合同額不超過注冊資本 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 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單跨跨度 40m 以內的橋梁工程;斷面 20m2及以下的隧道工程; 公共 廣場工程; 2.10 萬 t/日及以下的給水 廠;5 萬 t/日及以下的污水處 理工程;3m3/秒及以下的給 水、污水泵站;15m3/秒及以 下的雨水泵站;各類給排水管 5.具有二級以上資質的項目經理不 少于 10 人 道工程; 3.總貯存容積 1000m3及以 下的液化氣貯罐場(站) ;供 氣規模 15 萬 m3/日的燃氣工 程;中壓及以下的燃氣管道、 調壓
49、站;供熱面積 150 萬 m2 的熱力工程; 4.各類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 程 三級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項中的 2 項以 上單項合同額 300 萬元以上的市政公 用工程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 工程質量合格。 1.城市道路、橋梁、隧道、公共廣場 工程; 2.城市供水工程、 排水工程或污水處 理工程; 3.城市燃氣工程或熱力工程; 4.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 1.企業經理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 管理工作經歷;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施 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并具有本專業 中級以上職稱; 3.財務負責人具有初級以上會計職 稱; 4.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 員不少于 50 人,
50、其中工程技術人員 不少于 30 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 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不少于 8 人; 5.具有三級資質以上的項目經理不 少于 8 人 1.注冊資本金 500 萬元以上; 2.凈資產 600 萬元以上 具 有 與 承包工程 范圍相適 應的施工 機械和質 量檢測設 備 近3年最 高年工程 結算收入 1000 萬元 以上 單項合同額不超過注冊資本 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 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 路) ;單跨跨度 20m 以內的橋 梁工程;公共廣場工程; 2.2 萬 t/日及以下給水廠;1 萬 t/日及以下污水處理工程; 1m3/秒及以下給水、污水泵 站;5m3/秒及以下雨水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