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7. 42017. 4 工作機制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安全風險管控保障措施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目目 錄錄 4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職責分工:職責分工: (1 1)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責任體系,礦長全面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責任體系,礦長全面負責,分管負責人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負責,分管負責人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作; 責任分工僅對煤礦領導層提出要求,包括礦長、書記、總工程師、副礦長、副書記、副總工程師等。 本條未對文本提出要求,因此,可以單獨建立責任文件,可以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相關制度中規定,也可以在安全生產責任制中補充完善。 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安全風險管控和保障措
2、施中所有工作責任分解落實到煤礦管理層。 職責分工:職責分工:(2 2)有負責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管理部門有負責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管理部門。 本條未要求成立專門的部門,因此煤礦可根據職責分工,指定部門負責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并在相關制度或文件中明確。 制度建設制度建設: 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明確安全風險的辨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明確安全風險的辨識范圍、方法,安全風險的辨識、評估、管控工作流程識范圍、方法,安全風險的辨識、評估、管控工作流程 煤礦可根據本單位實際建立一個或多個制度。 本條雖然沒有規定范圍,但范圍應至少包含本標準第2部分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的全部內容。 本條未
3、明確規定辨識評估的方法和工作流程,煤礦可根據本礦實際選擇適當的辨識評估方法。 檢查工作流程中是否包含辨識、評估、管控三個環節。 8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1次年度辨識采區采面設計前專項辨識系統工藝等重大變化前專項辨識啟封火區等高危作業前專項辨識出現事故和重大隱患后專項辨識“1+4” 模式 年度安全風險辨識每年底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煤礦重大災害及提升運輸系統等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辨識評估結果指導有關生產計劃、年度安全工作重點和規程措施編制等 采區采面設計前專項辨識總工程師組織業務科室開展辨識重點辨識地質條件和重大災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管控措施結果用于完善設計方案、指導工藝選擇、生產系統布置、設備選型、勞動組織等專項辨識1 系統工藝等重大變化前專項辨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