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勾地協議勾地協議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為進一步完善土地供應制度,科學合理的調控供地規模和節奏,建立公開、公正、公平的土地供求市場,甲、乙雙方就乙方申請競買本協議項下土地使用權達成如下勾地協議: 第一條本協議項下土地概況第一條本協議項下土地概況 (一)位置: ; (二)宗地編號: ; (三) 建設用地總面積約: (含綠化用地、 道路用地)凈用地 畝; (四)規劃建筑面積約: 萬平方米; (五)規劃用途: 用地。 以上土地指標最終以規劃部門的規劃條件函為準。 第二第二條條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對本協議項下宗地樓面地價(按建筑面積計算)不高于人民幣 元/平
2、方米計算、宗地土地價款總價人民幣 萬元(大寫: 元整)為參與競買價的意向競買申請(最終以國土部門公示價為準) 。 以上宗地樓面地價或土地價款均包含了土地成本及土地出讓金,不包含交易服務費、統籌費、稅費以及本協議第八條約定的市政道路建設費用(因競買人摘牌取得土地后需完成該規劃市政道路建設并承擔全部建設費 2 用)等相關費用,下同。 第三條第三條本協議簽訂生效后七日內,乙方須向甲方繳納人民幣 萬元(大寫: 整)作為履行本勾地協議的保證金,若乙方逾期不繳納,本協議自動終止。 該保證金在乙方摘牌取得本次競拍土地后,自動轉為本協議第八條、第九條約定的乙方出資建設市政道路工程和綠化用地建設的履約保證金。保
3、證金的退還方式為:在乙方開工建設甲乙雙方約定的第一標段市政道路工程并經甲方書面確認后 10 個工作日內,甲方無息返回乙方人民幣 萬元(大寫: 元整) ;在乙方開工建設甲乙雙方約定的第二標段市政道路工程并經甲方書面確認后 10 個工作日內,甲方無息返回乙方人民幣 萬元(大寫: 元整) ,在市政道路工程和綠化用地建設完工經政府主管部門驗收并移交政府指定主管部門后 10 個工作日內,甲方無息返回乙方人民幣 500 萬元(大寫:伍佰萬元整) 。 第四條第四條乙方承諾在該宗土地出讓公示期內,按招拍掛規定參與競買,履行參與競買人義務。 若土地掛牌公示本協議項下宗地樓面地價低于或等于人民幣 元/平方米,乙方必須參加本協議項下宗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競買活動,否則視為違約;若公示樓面地價高于人民幣 元/平方米,乙方有權選擇參加或者不參加本協議項下宗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并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五條第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