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域集體產業用地規劃方案研究分享報告(70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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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域集體產業用地規劃方案研究分享報告(70頁).pdf
1、北京市市域集體產業用地規劃研究北京市市域集體產業用地規劃研究北京市市域集體產業用地規劃研究北京市市域集體產業用地規劃研究2013年3月2013年3月研究背景21950年6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為標志,第一次確立了農民土地所有制。1956年6月在一次人大三次會議上通過了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示范章程集體所有、集體統一經營使用的制度,開始了人民公社化運動。為什么會出現集體所有?為什么會出現集體所有?1978年小崗村18戶農民冒死“包產到戶”,開啟了80年代初的家庭聯產承包制,將農村土地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形成集體所有、家庭聯產承包經營的制度。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0條明確規定“城
2、市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第一次確立了二元土地政策,農民的土地屬于集體所有,居民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3的土地屬于集體所有,居民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宅基地:根據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農民可以申請宅基地,但其面積受一定的限制,由各級政府制定相應的標準。根據北京市的相關規定,近郊區及遠郊區人多地少的地區,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0.25畝(166m2),其他地區每戶不得超過0.3畝。但是由于各種歷史原因,宅基地的面積往往超過這一標準。北京地籍咨詢第22期(2007年)調查顯示:金盞鄉所屬的朝陽區,戶均宅基地約
3、在0.4畝左右。什么是集體產業用地?什么是集體產業用地? 按照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建設用地農用地 集體產業用地為由農民集體所有或擁有使用權,主要用于發展二、三產業的建設用地。按照利用現狀分類,功能類型包括: 工業用地 倉儲用地 批發零售用地 住宿餐飲用地 商務金融用地 其他商服用地土地所有權及功能土地所有權及功能國有土地集體土地宅基地產業用地其他耕地林地其他工業商業部分公共服務設施4 與土地管理法中鄉鎮企業用地的差別在于:使用主體:土地的建設與經營活動的主體可以為集體、國家或私人。功能內涵:傳統的工業、制造業向現代制造業、現代服務業轉型。 改革開放前公社經濟 大隊經濟完全附屬于公社經濟,隊級財政基本受公社級財政支配。 78年后“村村點火戶戶冒煙”分權背景下的鎮村工業大發展縱向分析:分析政策演進過程集體產業的發展歷程集體產業的發展歷程 78年后,村村點火,戶戶冒煙分權背景下的鎮村工業大發展 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