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某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匯編(討論稿)2010年12月21日目 錄某某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匯編1(討論稿)12010年12月21日1員工招聘管理規定4第一章 總則4第二章 職責權限4第三章 招聘依據5第四章 招聘程序5第五章 錄用程序8第六章 附則9勞動合同管理規定10第一章 總 則10第二章 勞動合同制實施范圍10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11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12第五章 勞動合同的續訂13第六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14第七章 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和勞動爭議的解決16第八章 附 則16員工培訓管理規定18第一章總 則18第二章培訓工作權責劃分18第三章培訓項目的審批19第四章 培訓費用的管理2
2、0第五章 培訓結果的應用20第六章 員工培訓期間的待遇21第七章 高級培訓反哺制度21第八章 內部培訓師管理制度22第九章 附 則23員工績效管理規定24第一章 總 則24第二章 績效管理組織機構、人員及職責24第三章 績效考核種類與內容25第四章 年中績效考核程序25第五章 年終績效管理程序和內容26第六章 績效管理檔案的建立27第七章 附 則28薪酬管理規定29第一章 總 則29第二章 薪酬的核定29第三章 薪酬的發放30第四章 員工福利32第五章 外派員工32第八章 附 則33員工處罰管理條例34第一章 總 則34第二章 違規行為 35第三章 處罰流程41第四章 附 則41外派境外員工管
3、理辦法42第一章 總則42第二章 員工的選派42第三章 員工境外工作期間的管理43第四章 員工的調回44第五章 員工配偶赴外隨任、探親的管理44第六章 附 則45員工考勤請假管理辦法46第一章 總 則46第二章 工作時間,遲到、早退、曠工46第三章 病假46第四章 事假47第五章 探親假47第六章 年休假47第七章 派駐境外、京外機構員工調回休假48第八章 婚假48第九章 喪假48第十章 產假、哺乳假48第十一章 其它假期49第十二章 假期的審批和手續49第十三章 附 則50受控文件員工招聘管理規定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編號: RL01版本號: 20101215修訂日期: 2010-12-15員工招
4、聘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明確員工招聘原則、標準及手段,規范人員招聘、甄選及錄用程序,及時為公司招募到德才兼備的合格人才,滿足公司戰略實施和業務發展的需要,特制訂本管理規定。第二條 公司員工的招聘錄用遵循“標準明確、公開公正、規范操作、擇優錄用”的原則,嚴格以職位說明書中“任職要求與錄用條件”作為招聘錄用人員的依據。第三條 本管理規定適用于某某公司、及其境內外全資附屬公司,以及子公司或分公司、銷售網點、辦事處等分支機構,除勞務和臨時崗位之外的所有崗位的招聘。某某公司的投資部門按照本制度的原則,督促投資控股企業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制度第二章 職責權限第四條 公司本部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建立和修訂
5、公司招聘管理制度及流程,用以指導本部與子公司或分公司及境外公司招聘工作。第五條 公司本部人力資源部門負責根據公司戰略發展需要及各子公司或分公司、境外公司的需求,引進關鍵崗位經營、管理人才和急需專業技術人才(以下簡稱高級人才)。第六條 公司本部人力資源部門負責本部各部門人員的招聘工作。第七條 公司本部人力資源部門負責本部各部門應屆畢業生、軍轉干部等有政策性限制人員的接收、錄用及調轉工作。第八條 公司本部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子公司或分公司及境外公司關鍵崗位的招聘工作,對于子公司或分公司及境外公司招聘工作進行管理、指導。第九條 公司本部人力資源部門負責組織招聘人員的專業培訓,以提升公司招聘質量。第十條
6、各子公司或分公司及境外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可根據本規定制訂各公司的招聘管理規定。第三章 招聘依據第十一條 人員編制:每年末,本部各部門及各子公司或分公司、境外公司應在戰略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中提出下一年度及未來三年的人員需求和人員編制說明,接受質詢后,將質詢結果報公司本部人力資源部門備案。所報材料中應包括組織機構圖、職位說明書、招聘計劃、錄用條件等。公司本部各部門須提供新增職位的職位說明書,子公司或分公司與境外公司的職位說明書由各子公司或分公司整理、保管。第十二條 公司本部各部門的年度招聘工作原則上在人員編制范圍內進行,需要進行招聘工作前需填寫招聘需求申請表。各部門年中發生崗位變動需增補人員時,除了
7、填寫招聘需求申請表外,應及時編制新崗位的職位說明書與錄用條件,經部門總經理簽字后,報人力資源部門備案。第十三條 可錄用人員的基本條件(一)符合公司價值理念做人誠信、合作、善于學習做事認真、創新、追求卓越(二)符合崗位職責、任職條件要求及錄用條件。(三)錄用人員的年齡一般應在18-45歲之間,對于年齡超過45歲,但確為公司急需的中高級人員,應報公司本部人力資源部門批準后,方可錄用。(四)符合當地政府的相關勞動就業政策和法規。第四章 招聘程序員工招聘錄用應遵循以下工作流程,并以書面形式記錄各環節的執行情況以備查。第十四條 用人部門根據年度編制計劃填寫招聘需求申請表;獲得公司領導批準后,人力資源部門
8、制定“招聘計劃”。第十五條 發布招聘信息 公司高級人才、本部各部門人員和應屆畢業生的招聘,由公司本部人力資源部門負責統一發布招聘信息;各子公司或分公司、境外公司的招聘可根據年度招聘計劃自行發布招聘信息。(一)公司本部人力資源部門可在公司內部發布招聘信息,尋找適合人選。(具體發布方式、發布范圍由人力資源部門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二)對于不考慮內部招聘的職位或內部招聘信息發出兩周內沒有合適人員的,人力資源部門啟動對外招聘,發布渠道可以是公司對外網站、相關專業招聘網站、其他媒體或人才中介機構。第十六條 簡歷的篩選對于高級人才、本部各部門人員和應屆畢業生的招聘,由公司本部人力資源部門對簡歷進行初步篩選后
9、,將篩選出的簡歷等資料推薦給各用人部門,各部門按照崗位任職要求對每位應聘者進行甄選評估,確定初選名單后報公司本部人力資源部門備案。公司本部人力資源部門協助各部門通知并安排應聘者參加面試及測評。各子公司或分公司及境外公司骨干人員的招聘由各單位自行組織進行,但應上報本部主管部門及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并備案;一般人員的招聘,由各公司自行組織進行。第十七條 面試(一)通常,參加面試的應聘者須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面試時需攜帶下列有關證件資料的原件,由公司復印并留存備查:1. 身份證、學位證書、畢業證書、成績單(應屆畢業生);2. 外語、電腦、財會等專業技能資格證書;3. 培訓證書、榮譽證書及其它能證明個人專
10、長的作品或相關材料;(二)公司高級人才的招聘,由公司本部人力資源部門負責組織面試。通常初試不少于兩輪,對應聘人員的專業水平及綜合素質進行考察評價。面試小組成員應包括公司本部人力資源部門及用人單位負責人。初試合格的人選,由面試小組向公司相關主管領導進行推薦,并由公司主管領導對其進行復試。(三)公司本部各部門一般人員的招聘,由公司本部人力資源部門負責組織面試。面試小組成員包括用人部門的相關業務板塊主管和人力資源部門有關人員,對應聘人員的綜合條件進行考察及評價,初試合格后由用人部門總經理進行復試。(四)本部應屆畢業生的招聘,由公司本部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考察面試。面試小組成員包括公司本部人力資源部門總
11、經理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對應聘人員的綜合條件進行考察及評價,面試合格后報公司領導審批。(五)各子公司或分公司及境外公司人員招聘,在人員需求得到主管部門批準后由各公司自行組織安排面試。面試小組成員為人事專員和具體用人部門的部門負責人,初試合格者由子公司或分公司及境外公司的總經理進行復試。每次面試結束后,人力資源部門和用人單位須根據面試情況如實填寫面試評價表備案。第十七條 測試/筆試招聘高級人才、本部各部門人員和應屆畢業生時需進行筆試和測試,用人單位負責提供專業筆試題目;人力資源部門負責進行人才素質測評,測試的范圍和題目由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應聘職位需求制定。筆試和測試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統一協調組織,并
12、將結果反饋給用人部門,必要時做適當解釋。各子公司或分公司及境外公司一般人員的測試和筆試,由各公司自行組織。第十八條 背景調查對于擬錄用有工作經驗的人員,應進行背景調查。調查內容主要包括其工作經歷及業績的真實性、能力水平和工作表現、個人品質等方面的情況。對于擬錄用的高級人才及本部各部門人員,由公司本部人力資源部門負責進行背景調查、查閱檔案等工作;各子公司或分公司、境外公司人員的招聘,由各公司自行進行背景調查、查閱檔案等工作。背景調查和查閱檔案工作需由人力資源部門非招聘崗進行。背景調查完成之后要填寫背景調查表。第十九條 閱檔與調檔對于錄用的高級人員及本部各部門人員,在員工報到前,公司本部人力資源部
13、門應協商其原單位或其檔案存放機構,對其檔案資料進行閱查,確認其個人信息的真實性。有必要將其檔案調出由我司保管的,需辦理調檔手續。對于各子公司或分公司、境外公司錄用的人員,由各公司自行辦理閱檔及調檔手續。第二十條 體檢對于所有擬錄用人員(不含內部調動人員),均需參加體檢。體檢合格者,方能上崗。對于擬錄用的高級人才、本部各部門人員,由公司本部人力資源部門負責組織體檢工作。擬錄用人選需持一張一寸照片到公司本部人力資源部門領取體檢通知,持本人身份證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各子公司或分公司人員的招聘,由各子公司或分公司自行組織體檢工作。第二十一條 辭謝函對于參加我公司筆試、測評、面試等環節未通過的候選人,人
14、力資源部門負責招聘的人員應以E-MAIL等形式給候選人發“辭謝函”。第二十二條 薪酬講解對于所有擬錄用人員,在向公司領導提交錄用請示報告前,需對候選人進行薪酬標準和薪酬結構的講解,得到候選人確認接受后,方可辦理錄用請示。對于擬錄用的高級人才和本部各部門人員以及應屆畢業生,由人力資源部門薪酬福利崗進行薪酬講解。對于各子公司或分公司、境外公司錄用的人員,由各公司人事專員進行薪酬講解工作。第五章 錄用程序第二十三條 錄用資料報批根據復試結果、體檢結果和背景調查結果確定錄用人選后,整理該應聘人員求職材料,上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公司高級人員及本部各部門人員招聘,由公司本部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起草錄用內請報告
15、(報告應包括擬錄用人員簡歷、面試評價表、測試報告/筆試結果、背景調查表等),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各子公司或分公司及境外公司人員招聘,由各公司自行起草報告,報各自主管領導審批。根據審批結果向錄用人員發放錄用函,與錄用人員協商確定報到時間等事宜。第二十四條 報到手續為便于新員工報到后盡快投入工作,人力資源部門應于報到前一周內通知新員工所在部門提前準備好各種辦公用品等,并在新員工報到時發放新員工備忘錄。員工報到時須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填寫履歷表、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工作證等。公司高級人才及本部各部門人員,由公司本部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辦理報到手續;各子公司或分公司、境外公司招聘人員,由各子公司
16、或分公司人事專員按規定辦理。第二十五條 試用期對初次錄用的新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公司依照法律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期限類型、工作崗位和本人條件確定試用期期限,最短一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應屆畢業生正式錄用后簽訂三至五年期勞動合同,試用期為六個月。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計算。在試用期內,新錄用員工接受公司所在部門或人力資源部組織的考評及監督。根據考評結果及其他員工的評議,對在試用期表現出色的員工,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應屆畢業生可提前予以轉正。對試用期表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第二十六條 轉正新員工試用期滿前,應填寫試用期滿評定表,由主管部門簽署考核意見后報人力資源部門審
17、核,公司領導審批后予以轉正定級。第六章 附則第二十七條 公司全體員工均有權監督所在部門員工的招聘錄用。任何員工一旦發現在招聘過程中有違背公司“明確標準、公開競聘、操作規范、擇優錄取”原則的行為,均可向公司本部人力資源部門舉報。人力資源部門將會同審計和法律部門進行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對違反公司制度者進行相應處理。第二十八條 公司各部門和子公司或分公司、境外公司領導班子成員須嚴格遵守親屬回避政策,原則上不得錄用或向系統內其它單位推薦自己的親屬;夫妻雙方,一方為公司員工,另一方原則上不得調入同一部門工作,更不能成為直接上下級關系。確屬公司急需的短缺人才,必須報上一級領導和公司本部人力資源部門批準后,
18、方能錄用。第二十九條 本管理規定如有與國家和公司所在地有關勞動就業法規相悖的,以國家和公司所在地有關勞動就業法規為準。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公司本部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解釋。受控文件勞動合同管理規定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編號: RL05版本號: 20101215修訂日期: 2010-12-15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勞動合同制度,保護員工及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某某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某某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旨在依法規范公司與員工的勞動關系,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企業與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第三條
19、 勞動合同是確定公司和員工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原則;履行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第四條 在本規定中,“某某農業科技限公司”與“公司”、“公司本部”概念等同。第二章 勞動合同制實施范圍第五條 某某公司員工均須按照或參照本規定與公司本部或子公司或分公司、辦事處等分支機構簽訂勞動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境外機構應依據當地法律與當地員工建立勞動關系。某某公司的投資部門按照本制度的原則,督促投資控股企業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制度。第六條 公司總部
20、對各子公司或分公司總經理或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進行直接管理,依法與之訂立、變更、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各子公司或分公司除公司總部直接管理人員之外的員工與子公司或分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各子公司或分公司應與其所屬員工依法訂立、變更、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并在勞動合同中明確注明按照本規定或本單位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子公司或分公司員工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檔案、人員獎懲及員工離退休手續辦理等工作均由子公司或分公司具體負責,公司本部人力資源部門負責指導。在公司本部與子公司或分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與子公司或分公司之間調動的人員,勞動合同要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進行相應的變更,并報公司本部人力資源部門備案。第七條 員工
21、與公司本部或子公司或分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書后經批準參加培訓學習、借調、駐外陪住、因私出國、派往異地工作時,應按規定另行簽訂相關協議,作為勞動合同書的附件。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第八條 公司與應聘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應當如實告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應聘人員希望了解的其他與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情況;公司有權了解應聘人員與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年齡、身體狀況、工作經歷、知識技能以及就業現狀等情況。第九條 應聘人員應接受公司依據招聘程序和辦法所進行的考試、考查和體檢;考察合格后,在出具能證明與上一家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憑證之后,公司方可與之簽訂勞
22、動合同。第十條 公司的規章制度要通過適當的方式予以公告。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文本由公司提供,分為主件和附件兩部分。主件為勞動合同書,附件為勞動合同變更書、勞動合同續訂書、員工手冊、誠信承諾函、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以及員工因參加培訓或學習、駐外陪住、因私出國、派往異地工作等原因與公司簽訂的有關協議書。附件一經簽訂即與勞動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基本信息;(二)個人信息;(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假時間;(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七)勞動報酬;(八)社會保險福利待遇;(九)勞動規章
23、制度;(十)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續訂、解除和終止;(十一)違反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與賠償;(十二)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它內容;(十三)勞動爭議處理;(十四)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或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它事項。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第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限的確定: (一)為完成一項或幾項工作而招聘的人員,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新招聘的公司本部關鍵崗位員工原則上簽訂3年的勞動合同,非關鍵崗位員工原則上簽訂2年的勞動合同。 (三)以下人員原則上需簽訂五年(含)以上勞動合同:
24、 1、公司本部、子公司或分公司關鍵崗位員工; 2、公司派往境外工作的員工; 3、新招收的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員工本人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簽訂: 1、全國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或“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 2、公司按國家計劃接收的復轉軍人; 3、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的員工;4、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續訂的;5、執行公司援藏、扶貧任務的;6、國家規定的其它情形。(五)其他情況,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勞動合同期限。第十六條 某某公司內合并、分立企業的員工,在原單位的工作時間與在新單位工作時間可連續計算;員工在某某公司內部(包括海外企業)各公
25、司之間流動,工作時間可連續計算。上述情況可作為確定勞動合同期限的依據。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簽訂后,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第十八條 公司對初次錄用的新員工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根據合同期限確定。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含)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含)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京外公司按當地規定執行)。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一)在不違反國有有關試用期規定的前提下,新招收的關鍵崗位人員及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原則上為
26、6個月;(二)公司按國家計劃接收的復轉軍人不實行試用期,給予2年的適應期;(三)在公司內部不同公司流動的員工,勞動合同需要重新簽訂的,由雙方當事人約定是否有試用期及期限;(四)同一公司與同一員工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內容由公司根據職位說明書確定。涉及商業秘密和/或競業限制的崗位,同時簽訂保密協議和/或競業限制協議。第二十條 公司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和員工的能力分配適當的工作,并根據公司的規定對員工進行培訓、獎懲等各項管理。第二十一條 公司為員工提供以下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執行國家標準工時制(根據行業特點執行非標準工時制的公司和職位除外); (二)各種假期; (三
27、)定期組織員工進行體檢; (四)為員工參加與本崗位相關的培訓、學習和職稱評定提供便利條件; (五)視具體工作需要,為員工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工具和設備,并制定安全操作程序和規章。第二十二條 公司為員工提供以下勞動報酬: (一)按各公司薪酬管理規定核定的薪酬; (二)員工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水平不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第二十三條 公司根據當地有關規定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建立住房公積金;同時,根據自身狀況為員工建立公司補充福利。第二十四條 員工對公司應盡以下責任和義務: (一)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自覺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和形象; (二)服從公司的工作安排和
28、管理,努力完成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工作質量和數量標準; (三)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和學習,努力提高思想修養、法制觀念和職業素質,并達到公司要求的考核標準; (四)保守公司商業秘密,不得利用公司的資源為本人或其它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利益; (五)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應盡的其它義務。第二十五條 員工涉嫌違法、違紀被有關機關拘留或逮捕的,在員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公司可與其中止勞動合同的履行。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一)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二)簽訂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發生變化時,應當依法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三)簽訂勞動合同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
29、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中相關內容。 (四)某某公司內企業合并、分立,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公司名稱變更的,勞動合同應當做相應變更。 (五)勞動合同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將變更要求通知另一方。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條款,應當簽署勞動合同變更書。第五章 勞動合同的續訂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雙方當事人均可決定是否續簽合同。一般由公司提前30日向員工提出是否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經雙方協商一致,即可續訂勞動合同,并在原合同期限屆滿之前及時辦理有關手續。第二十八條 公司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勞動合同續簽的一項重要依據,第一次績效考核被評為 C類的員工
30、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要進行二次考核,二次考核仍為C類的員工公司將不再予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員工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續訂勞動合同。第三十條 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者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員工合同期限屆滿時,公司應當將勞動合同的期限順延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為止。 第六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第三十條 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第三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行解除勞動合同:(一)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與除甲方以外的其他單位存在或建立勞動合同關
31、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三)以隱瞞嚴重疾病、編造學歷和工作經歷等欺詐手段與公司訂立勞動合同的;(四)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者勞動紀律,根據某某公司處罰辦法或公司規定須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六)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員工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且在規定的時間
32、內(原則上為2個月,含提前通知期30日)不能勝任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崗位的; (二)因機構或崗位調整,員工失去原有的工作崗位,且在規定的時間內(原則上為2個月,含提前通知期30日)不能勝任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崗位的; (三)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按照某某公司員工患病及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管理規定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不能從事原工作,且在規定的時間內(原則上為2個月,含提前通知期30日)不能勝任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崗位的; (四)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經營或工作條件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勞動合同變更達成一致的。第三十三條 公司在面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
33、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時,提前30日向工會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依法可以進行經濟性裁員。第三十四條 公司在經濟性裁員后6個月內又錄用人員的,優先從被裁減的人員中錄用。重新被錄用的員工,其裁減前和錄用后的工作年限應累計計算為在本公司工作的時間。第三十五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5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員工; (五)公司按國家計劃接收的復轉軍
34、人工作未滿2年的;(六)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第三十六條 員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或者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提前通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涉密崗位的任職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須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本部或子公司或分公司認定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掌握商業秘密的一般業務人員,欲與公司本部或子公司或分公司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并與公司充分協商。公司有權調整其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中相關內容。但是對于在公司內擔任經營、管理和研究重要任務,
35、而其工作任務尚未全部完成的,或掌握公司重要商業秘密,經研究認為暫時不宜離開的員工,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涉密崗位是指崗位職責中有制作、存儲、保管以及知曉國家秘密或公司商業秘密內容的崗位。 商業秘密,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和保密資料。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不得依據第三十六條解除勞動合同。 (一)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二)接受公司審查、審計期間的;(三)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 第三十八條 員工違反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要求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及相關規定,公司可以不予辦理解除
36、勞動合同手續。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但應在完成規定的手續后方可離開: (一)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公司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三)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第四十條 員工提交解除勞動合同通知,30日內仍須在原工作崗位工作;員工在此期間有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仍應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如擅自離崗,自其擅自離開崗位之日起按曠工論處。第四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出現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37、的; (四)員工已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五)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六)因國家主管機構工作需要而正常調動的;(七)公司依法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關閉的;(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第四十二條 各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應接受公司本部的離任審計。第四十三條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當事人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妥善處理善后事務,并按規定的程序交接工作。員工不得做出如帶走公司財物、業務文件、業務合同及檔案卷宗等侵害公司的利益的行為。第四十四條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應在勞動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內辦理完畢離職手續。未按規定時間辦理的
38、,公司可按規定將個人檔案轉至其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第四十五條 在員工辦理完畢離職手續后, 公司應當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并按有關規定辦理其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第四十六條 公司依據本規定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員工經濟補償;依據本規定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醫療補助費。第四十七條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有附件協議且期限未滿的,應當按附件協議約定支付賠償金。第四十八條 經濟補償金、違約金月工資的計算標準按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第七章 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和勞動爭議的解決第四十九條 公司本部人力資源部負責某某
39、公司勞動用工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對各經營公司的勞動用工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同時負責公司本部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五十條 子公司或分公司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對員工的基本情況、實際工作年限、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及勞動合同簽訂、履行和變更、續訂、解除和終止等各個環節進行動態管理。第五十一條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員工代表、公司代表、工會代表組成。各公司可以自行成立或加入公司本部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行使勞動爭議的調解職能。第五十二條 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員工與公司發生勞動爭議,可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接受申請后應按相關規定進
40、行調解。第五十三條 調解未成或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向各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各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15日內向法院起訴。第八章 附 則第五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效力不受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替的影響。第五十五條 本規定由某某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第五十六條 本規定如與公司所在地的勞動法律法規相悖時,以當地的法律法規為準。第五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受控文件員工培訓管理規定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編號: RL02版本號: 20101215修訂日期: 2010-12-15員工培訓管理規定第
41、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某某公司的培訓管理工作,使員工的培訓系統化、制度化,保障公司人才戰略的有效實施,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員工培訓與發展的原則:(一)員工是企業最重要的資源,根據公司戰略、崗位要求結合員工的個人發展建立培訓與培養體系,通過在崗學習、輪崗、項目鍛煉、課堂培訓等方式幫助員工實現企業價值和個人價值的共同提升。(二)員工為自己的職業發展負責,每年根據公司要求、個人績效和能力現狀填寫發展計劃并按計劃實施;各級主管的重要職責之一是和下屬共同制定發展計劃及輔導下屬。(三)培訓結果重在應用,員工應自覺將培訓結果在工作中加以應用,各級主管有監督的職責。第三條 本規定主要適用某某公司及其境內
42、外全資附屬公司,以及子公司或分公司、銷售網點、辦事處等分支機構,某某公司的投資部門按照本制度的原則,督促投資控股企業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制度。第二章培訓工作權責劃分第四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整體培訓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培訓組織及制度體系,規范培訓管理工作; (二)確定公司年度培訓工作重點,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及費用預算; (三)建立公司培訓課程體系,培訓內部培訓師隊伍,開發自有課程;(四)組織實施高層、中層及關鍵崗位、后備人才的培訓項目;(五)組織實施新員工、職業素質培訓等統一培訓項目;(六)審核各部門、分銷網絡各子公司或分公司培訓計劃及預算,并監督執行情況;(七)為公司各部
43、門、各分支機構提供培訓資源支持;(八)建立本部員工培訓檔案,記錄員工培訓情況,為考核任用提供參考依據。第五條 分銷網絡各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戰略推進和員工發展需要的培訓。主要職責如下: (一)結合人力資源部培訓規劃和計劃,根據本單位戰略及業務發展重點、員工能力現狀及職業發展編制本年度員工培訓計劃和相應的費用預算,并組織實施培訓項目; (二)組織實施新員工培訓,業務知識、崗位技能等方面的專業培訓; (三)組織落實公司人力資源部安排的統一培訓項目; (四)建立本單位培訓記錄,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每年向人力資源部報告培訓計劃及預算的執行情況;(五)建立本單位員工培訓檔案,根據需要提供員工培訓情況記
44、錄,包括過程表現、考核結果及評價意見等。第三章培訓項目的審批第六條 各單位(部門)每年年底制定本單位下一年度培訓計劃,人力資源部審核后編制公司整體年度培訓計劃,經公司領導審批后實施。第七條 分銷網絡各單位年度培訓計劃經網絡與物流發展部、人力資源部審核通過后實施。第八條 各單位(部門)培訓項目須在實施前提出申請,部門經理簽字后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后實施,特殊培訓項目需報部門主管領導及公司總經理審批后實施, (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培訓項目需要部門主管領導批準:1.培訓費用單人次在1000-5000元(含)以內;2.培訓時間3天(含)以內的項目。(二)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培訓項目需要公司總經理審批:1.
45、培訓費用單人次在5000元以上。2.脫產培訓一周以上。第九條 員工培訓占用工作時間或參加由公司出資的培訓項目,必須事前按公司審批權限審批。未經批準而參加培訓者,不予報銷培訓費用,占用工作時間的以曠工計。未按規定程序審批而隨意實施的培訓項目,將對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培訓工作負責人提出批評,并按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處理。第四章 培訓費用的管理 第十條 培訓費用包括由公司及相關機構支付的、與員工所參加的培訓項目有關的所有費用,包括培訓費(授課費)、資料費、場地費、交通食宿費、考核考察費及其它相關費用。第十一條 培訓費用預算由人力資源部歸口管理,各單位(部門)每年11月前上報培訓計劃及相應預算,人力資源部審核后編制公司整體年度培訓計劃及培訓費用預算,報公司領導審批后執行。某某年度培訓費用預算原則上不低于工資總額的5%。 第十二條 各單位(部門)應合理使用培訓費用,有關培訓的請示需經人力資源部會簽;培訓結束后,將培訓費用支出詳細記錄后報人力資源部培訓崗審核,經人力資源部總經理簽字后報銷。第十三條 分銷網絡各單位培訓費用報銷按照財務部下發的某某控股專項費用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第十四條 員工參加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