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項目管理聯合檢查制度(討論稿) -工程監督管理流程 為確保工程施工質量始終處于受控狀態,向客戶提供優質滿意的建筑產品,促進公司事業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聯合檢查內容 在建樓宇的施工進度,施工質量,成本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情況。 1、根據公司經過批準的項目節點計劃,月計劃、周計劃,核查施工現場的工程實際進度; 2、根據經過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核查施工現場組織施工情況; 3、根據設計圖紙、工程施工規范,檢查工程的施工質量情況; 4、責任工程師的工程管理情況,包括工作日記、施工圖紙管理、文件管理、信息收集等; 5、檢查公司政令在項目部的實施情況。 二、聯合檢查的時間及集合地點 1、每月
2、檢查不少于一次,視檢查情況增加檢查頻次; 2、每月最后一個星期四上午 9:00 時在項目部會議室集合,檢查時間 1 天(或具體時間不確定,提前 1 天書面通知公司參加部門和人員) 。 三、聯合檢查的組織形式 1、由公司總工室負責組織; 2、公司參加單位和人員 (1)工程設計副總、總工; (2)招標合約部經理(或副經理) ,審核部經理(或副經理) ,設計部主管工程師(視工程項目進展情況,相關專業工程師參加) ,項目部項目經理、責任工程師。 3、參加的工程相關單位及人員(由項目管理部負責通知) (1)監理公司: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 、各專業工程師; (2)承建單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主管
3、工長、質檢員、安全員。 四、聯合檢查管理規定 1、聯合檢查情況由公司總工室統計整理后,發出“檢查通報” ,并明確項目部限期整改日期; 2、檢查中發現的施工管理問題,由監理公司向承建單位發出限期整改通知單,并監督整改,項目部責任工程師負責跟蹤、督促整改情況; 3、檢查情況和整改結果與項目經理、責任工程師的績效考核掛鉤; (1)存在的問題應在限期內整改完成; (2)存在的問題必須在經同意延長的期限內整改完成(只能同意延長一次) ; (3)未能在限期內整改完成的,責任工程師當月考核不合格;未能在延長限期內整改完成的,項目經理當月考核不合格; (4)對檢查存在的問題,在下一次或后續檢查中陸續出現,或者不能有效改善的,則責任人當月考核不合格;項目經理當月考核不合格; 五、聯合檢查記錄 1、聯合檢查記錄主要記錄檢查時發現的問題,以及提出的整改意見; 2、聯合檢查記錄由總工室負責整理,總工程師審簽后轉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