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項目經營目標管理責任書項目經營目標管理責任書( (范本范本) ) 項目名稱: 本期開發項目名稱: 項目所在公司名稱: 第一部分:定義第一部分:定義 1經營性物業:各類主力店、酒店、自用物業及底層商鋪(含商業步行街) 。 2銷售性物業:各類住宅樓、商住(辦公)樓、底層商鋪及其它可售物業。 3經營期:項目經營開始至項目結束的時間周期。 1) 項目經營計劃開始時間: 新項目土地摘牌之日; 已開發項目公司分期項目的開工時間。 2) 項目經營計劃結束時間:本期最后一個單體竣工驗收后六個月之內。 4經營期實際結束時點:銷售回款額達到本期目標銷售額的 90%、本期工程結算完成且集團復核完畢,上述兩種情
2、況的較晚時間為經營期實際結束時點。 5費用及稅金結算截止時點:原則上以經營期實際結束時點為準,情況特殊時以項目管理中心、集團財務部確認時間為準。 6銷售回款額統計截止時點:銷售性物業如在經營期實際結束時點時沒有實現100%銷售,則本次考核時,銷售回款額統計截止經營期實際結束時點。 7. 建造成本配比原則:銷售性物業如在經營期實際結束時點時沒有實現 100%銷售,則本次考核時,建造成本按配比原則、三費全額計入進行結算獎金。建造成本配比比率確認銷售回款/ /可實現目標銷售收入,可實現目標銷售收入已銷售合同金額所有庫存能實現合同金額,經營期實際結束時點為考核時點。后續實現的銷售回款額,將以相同原則復
3、核其實現的凈利潤,在下次考核時一并結算獎金。 第二部分:總則第二部分:總則 1為了加強萬達集團開發項目的經營管理,確保實現開發項目的目標利潤,根據萬達集團管理的要求,簽訂本期開發項目的經營目標管理責任書。 2簽訂開發項目經營目標管理責任書的基本原則: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質量保證為前提,以過程控制為手段,以規范運作為基礎,以提高綜合經濟效益為目的。 3簽訂開發項目經營目標管理責任書的任務:明確集團所屬項目公司責任人的 2 義務,賦予責任人相應的權利,實施經營業績與個人利益掛鉤的獎勵措施,確保高效、優質、安全地完成開發項目的任務。 4本經營責任書的實際完成狀況,將作為集團對集團所屬項目公司及其領導成員業績考核的依據。 5要求集團所屬項目公司依法經營,在工程合同、營銷廣告、銷售合同等工作中不得違反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及時解決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各種糾紛,并把責任分解到崗、到人。 概況概況 按政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