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開發計劃管理制度(試行)第一條 目的為規范計劃管理流程,提高整體計劃管理質量,提高公司整體運作效率,制訂本制度。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上海土地獲取后項目開發計劃的編制、執行與管理。第三條 定義項目運營計劃獲取新項目后上報總部決策(II)計劃中明確的項目經營計劃;項目年度指導性經營計劃年初(5 月)根據公司次年年度經營指標制定的項目次年年度指導性經營計劃;項目年度經營計劃年末(10 月)根據公司次年年度經營指標制定的項目次年年度經營計劃;項目開發節點計劃(動態計劃)圍繞項目開發確定的各階段主要控制節點(70 個節點)計劃A 類節點項目開發節點計劃中的重要控制節點;B 類節點項目開發節點
2、計劃中關鍵路徑上的重要任務,專業、部門間的主要接口工作;C 類節點項目開發節點計劃中影響較單一的節點,其變化不影響后續重要節點。集團項目運營管理平臺一由集團開發綜合項目工程、銷售、成本、結算、規劃、資源、資金等信息的管理平臺。項目計劃信息平臺由上海公司開發對項目開發主線上的主要工作時間節點進行集中管理的信息平臺。上海溝通協作平臺由上海公司開發對溝通信息集中管理的信息平臺。第四條 計劃管理職責4.1 產品決策與計劃管理委員會:負責指導公司各項目制定或修訂項目年度經營計劃;負責項目開發節點計劃的審批與調整;負責項目A 類開發節點計劃的變更審批。4.2 事業部 /項目部: 負責項目開發節點計劃的編制
3、與上報;負責項目開發各階段的計劃落實與協調;4.2 工程管理部: 負責項目開發節點計劃的審核與備案;負責項目開發節點計劃執行情況的跟蹤、反饋及評估,參與重要配合工作的協調;4.3 財務管理部:負責對事業部/項目部年度經營計劃進行審核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控;4.4 項目發展部:負責新項目獲取階段協調相關部門(工程、設計、營銷等)根據公司年度經營指標制定項目運營計劃,并于項目交底會時將項目運營計劃移交事業部/項目部。4.5 設計部、營銷部等各職能部門:提供相關專業資源,支持項目經營計劃落實;指導、協調專業性工作。第五條 計劃編制5.1 集團決策計劃:新項目獲取階段 (項目立項后) 由項目發展部跟據公司年度經營指標要求牽頭各相關部門(工程 /項目代表、設計、財務等部門參與)確定項目運營計劃,通過項目決策會(十六級會議體系第六個會議)審批,作為當年計劃考核基準版本。5.2 年度經營計劃:通過經營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