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盤點流程補充要求1、盤點布局編號粘貼規定: 1.1賣場1.8米以上的高貨架,最高層為商品展示區,不允許貼價簽。1.8米以上的高貨架盤點布局編號粘貼在左上角。 1.2賣場1.6米以下的矮貨架,有踢腳線擋板配置的,盤點布局編號貼在左下角;無踢腳線擋板配置的貼左上角。 2、庫區復盤規定:2.1庫存區商品復盤于盤點當日9:00開始,復盤比率為100。2.2撕單前以BAY為單位將第一張庫存單按照從上到下、從左到右的原則逐層對每張庫存單編寫三位數流水號,以防止丟單。2.3在復盤前將第一張填有數量的庫存單撕下,再按通道號、貨架BAY號、三位數流水序號收集裝訂,以便與相對應的庫存區復、抽盤點表核查。2.4復盤
2、后在第二張庫存單上填寫盤點數量,同時填寫在庫存區復、抽盤點表上。3、盤點表單數據填寫及修改規定:3.1盤點表單貨號填寫必須左頂格填寫,貨號不足7位數的,右邊空格必須全部劃“”線填滿。3.2盤點數量數據填寫必須左頂格填寫,修改必須遵循正確的修改方法:在原數據上劃“”斜線,將新數據填寫在原數據右邊,并有當事人的簽名確認。例:4、盤點組織執行:即門店盤點人員配置表及盤點表單分配控制表編制規定。4.1門店盤點人員配置表配置規定:4.1.1初、復盤人員必須嚴格分開,嚴禁初、復盤人員交叉盤點。4.1.2初盤人員原則上為早班人員和支援人員。4.1.3第二天晚班的人員參加復盤并做好盤點后的賣場補貨工作。4.2
3、盤點表單分配控制表填寫規定:4.2.1貨架編號和表單流水號依據實際的編號以通道為單位填寫。4.2.2初、復盤人按照事先排定的名單一一對應填寫到盤點表單分配控制表。5、盤點表單分配控制表使用規定:5.1盤點主管根據盤點表單分配控制表發單。依據滾動盤點原則進行發單,以提高盤點效率。5.2發單時,逐BAY進行庫區復、抽盤點表和銷售區銷售區初盤點表及銷售區復、抽盤點表發放。5.3當初盤人員將其盤點區域的一個BAY初盤完成時,盤點主管安排其進行所負責區域的下一BAY初盤,同時安排復盤人員對已經初盤完的BAY進行復盤。5.4一個BAY復盤完成后安排該BAY稽核抽盤。5.5當該員工所負責的區域盤點單都發放完后再在其名字對應的“發出”欄劃“”。同樣,所有表單都收回后在“收回”欄 劃“”。5.6禁止將盤點表一次性全部發放到盤點人員手中。6、盤點差異報表列印規定:6.1大盤只列印第一次盤點差異報表和最終盤點差異報表。6.2第一次盤點差異報表列印要求:只打印出有差異的商品明細,并按照部門、采購大組、差異金額大小依次排序。便于分發到相應主管并順利、有效的查找商品差異。6.3最終盤點差異報表列印要求: 分部門、分采購大組打印出全店、全部商品明細,作為全店最終的盤點結果明細并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