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產開發間接費用房地產開發間接費用核算核算一、開發間接費的概念開發間接費用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內部獨立核算部門在開發現場組織管理開發項目而發生的各項費用。當開發項目分兩期及以上期數開發或不同建筑類型時,開發間接費用雖是直接為房地產開發而發生的費用, 但它不能直接確定其為哪期哪種建筑類型產品所應負擔,需要先在“開發間接費”科目進行歸集, 然后再采用一定方法, 分配至哪期哪種建筑類型產品開發成本。開發企業在開發現場組織管理的部門主要有:前期管理部門、成本管理部門、工程管理部門、材料設備采購管理部門、設計管理部門等。各企業因項目大小等原因,現場管理部門的設置和名稱各有不同。 現場管理部門的公司分管領
2、導發生的費用可以劃歸至各部門核算,可不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這樣可以加大土地增值稅扣除成本。二、開發間接費的明細科目及核算當房地產開發企業成本核算對象為兩個及以上時(一般是分兩期及以上期數或不同建筑類型),應當將“開發間接費用”作為一級會計科目設置,期末再將一級科目“開發間接費用”金額轉至“開發成本開發間接費”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如果只有一個成本核算對象,可直接在“開發成本”一級科目下設置“開發間接費用”科目進行核算,區別是“開發成本”及明細科目都設有輔助核算 (比如: 期數或不同建筑類型等) , 一級科目 “開發間接費用”一般不設期數核算。“開發成本開發間接費”輔助核算項一般為*期數和*
3、建筑類型產品等。開發項目中可能會存在不同的建筑類型產品有:住宅、商業、別墅、酒店、公寓、公共配套等。對核算要求不高的企業,可以只設“期數”輔助核算項(也有稱作“組團”),不設建筑類型等其他輔助核算項。期數設置一般根據竣工交付時間來確定,同一時間段內(一般是指一個月內或季度內)交付的劃為一期,主要是考慮到交付當月或當季收入與成本費用等能同步結轉, 且對企業所得稅的計算不產生影響。跨年度但鄰近的兩個月應分為兩期。當然,期數也不宜分得太細(比如每幢分為一期),太細會增加核算工作量,效果也不明顯。期數也不宜分得太粗,這樣會造成在企業所得稅清算、土地增值稅清算時無法劃清各期各建筑類型產品開發成本。當期數劃分確定后,公司各項開發行為,也應按設定的期數去操作,不要在各期數之間或各建筑產品之間混淆不清,包括:報批報建、招投標、合同、發票等。舉例:2012 年 1 月開工住宅 1 幢,交付時間為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