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培訓管理規(guī)范1、目的:為加強培訓管理,完善培訓體系,推動全員培訓,提高服務質量,特制定本規(guī)范。2、適用范圍:全體員工、導購同仁。3、培訓流程(1)培訓需求調查每月18日各部門經副理、課長簽收下月培訓需求調查表,填寫完畢于20日下午5點前交至人資培訓科。各課培訓課程的選擇可參考實務課程及訓練記錄表(2)培訓計劃制定培訓科長在每月22日24日將下月培訓計劃初稿給各部門經副理審核,定版后由人資主任審核,報店總簽批,25日前將制定好的培訓計劃(電子檔)E-MAIL至各部門、各課,將店總簽批后的培訓計劃復印給相關部門經副理簽收,并張貼一份于培訓公告欄。(3)培訓簽到表的發(fā)放 培訓計劃定版后,培訓科長在
2、培訓簽到表上填寫好“培訓時間”、“培訓內容”,通知各課課長到人資簽領下月培訓簽到表。各課計劃外的培訓課程需提供培訓簽到表的,另行領取。(4)培訓系統(tǒng)建班、報名培訓科長依據各部門、各課提交給薪資助理的員工、導購出勤排班表在系統(tǒng)中錄入各課程的培訓對象名單。期間因故缺席培訓者,必須向培訓科長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如調休/調班單,請假單、工作聯(lián)系單等復印件),否則培訓科長將在系統(tǒng)中對其考勤評定為“曠課”。(5)執(zhí)行培訓授課各講師提前準備講義(手寫的培訓教案、提綱,電子文檔、PPT文件等皆可)完成培訓簽到表、培訓記錄卡的填寫。小課的培訓由各課課長指導課員、導購填寫,理級、課級的培訓由培訓科長跟蹤完成。理級、
3、課級主管的培訓記錄卡由培訓科長管理,課員的培訓記錄卡由各課課長管理。講師授課效果調查問卷的作答(該問卷暫適用于理級、課級的培訓課程),旨在對講師的表達能力及講課水平、課程安排的合理程度進行綜合評定,為每月優(yōu)秀講師的評定提供依據。授課完畢,各講師必須當天向培訓科長提交培訓簽到表,并提供培訓講義,以備存檔。(6)培訓稽核培訓科長將不定時對各課培訓工作進行現(xiàn)場稽核,稽核重點:是否按培訓計劃時間進行(因故需調整培訓時間的,講師需提前一天以工作聯(lián)系單的形式知會培訓科長)培訓內容是否與計劃相符(因故更改的,講師需提前一天以工作聯(lián)系單的形式知會培訓科長。在完成培訓計劃課程的基礎上,講師可自行增加其它課程)實
4、到人數與應到人數是否相符(應到人數即系統(tǒng)中建班時的報名人數)培訓簽到表與培訓記錄卡的填寫是否屬實。(受訓人不得代簽名)培訓講師是否為原定講師。公布稽核結果。培訓科長次月初將各部門、各課上月培訓稽核情況提交店總審批,給予公布。(7)結訓培訓科長在系統(tǒng)中根據培訓報名人數與實際參訓人數計算各課各課程的結訓率,對受訓者做考勤記錄和評定,同時對講師進行評定。4、相關表單填寫及其管理(1)培訓需求調查表必須注明“課程名稱”、“講師”、“具體時段”、“培訓對象”。培訓科長在制定計劃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課程名稱”、“授課日期”和“培訓地點”(會議室的使用由人資統(tǒng)一安排)(2)培訓簽到表必須注明“主講人”、
5、“培訓類別”、“培訓地點”、“培訓時間”,“應到人數”、“實到人數”。當天培訓,當天提交培訓簽到表。(3)培訓記錄卡注意正反兩面(序號從01開始)填寫清楚“姓名”、“部門”、“工號”、“入職日期”,“輔導人”和“職別”可暫不填。“輔導人”填寫要求:員工的輔導人為部門經副理 課長的輔導人為店總 經副理的輔導人為區(qū)總 “日期”、“授課內容”、“受訓人簽名”由受訓人填寫。理級、課級培訓記錄卡由本人填寫完整以上項目并簽名后由培訓科長統(tǒng)一收回呈輔導人簽名,并保管。各課課員的培訓記錄卡由各課課長保管,并指導課員在每次培訓結束后填寫(本人填寫),填寫內容必須真實,不可假簽代簽。 注:課員培訓記錄卡的輔導人評
6、語和簽名由課長收齊交給部門經副理填寫后,各課長保管。人資將不定時抽查各課長培訓記錄卡的落實情況,并公布抽查結果。(4)實務課程及訓練記錄表各課課員的實務課程及訓練記錄表由各課課長保管,完成全部課程的培訓,填寫完畢相關項目后交由培訓科長備存。理級、課級的實務課程及訓練記錄表由培訓科長保管。5、獎懲措施獎:(1)根據“講師授課效果調查問卷”結果,每月評出兩名優(yōu)秀講師,給予公布。優(yōu)秀講師還可獲得由店總頒發(fā)的榮譽證書及獎券。(2)1季度內累計2次(含)以上被評為店內優(yōu)秀講師者,記嘉獎一次,并列入提報晉升紀錄。懲:(1)受訓人無故遲到早退者。一次:口頭警告;兩次:通告批評;三次:三個月內不得提報檢核。(2)受訓人無故曠課者。一次:通告批評;兩次:三個月內不得提報檢核;三次:半年內不得提報檢核。各課各部門的所有考勤異常都將記錄在培訓系統(tǒng)中,總部稽核組將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扣分,直接影響同仁間的提報檢核。(3)各部門、各課主管未按培訓計劃執(zhí)行并未及時通知更改者。一次:通告批評;兩次:三個月內不得提報檢核;三次:半年內不得提報檢核。(4)培訓弄虛作假者(如虛報培訓,代簽名等)按違反“誠實”原則除名處理。人力資源部:店總經理: 200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