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好又多員工績效考評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全面了解,評估員工工作績效,發現優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第二章 考核范圍第二條 凡公司全體員工均需考核,適用本辦法。第三章 考核原則第三條 通過考核,全面評價員工的各項工作表現,使員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現與取得報酬,待遇的關系,獲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動力。第四條 使員工有機會參與公司管理程序,發表自己的意見。第五條 考核目的,考核對象,考核時間,考核指標體系,考核形式相匹配。第六條 以崗位職責為主要依據,堅持上下結合,左右結合。定性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第四章 考核目的 第七條 各類考核目的:1. 獲得晉升,調配崗位的依據,重點在工
2、作能力及發揮,工作表現考核;2. 獲得確定工資,獎金的依據,重點在工作成績(績效)考核;3. 獲得潛能開發和培訓教育的依據,重點在工作和能力適應性考核。第五章 考核時間第八條 公司定期考核,可分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為主。第九條 公司為特別事件可以舉行不定期專項考核。第六章 考核內容第十條 公司考核員工的內容見公司員工考評表,共有4大類18個指標組成考核指標體系。第十一條 公司員工考評表給出了各類指標的權重體系。該權重為參考性的,對不同考核對象,目標應有調整(各公司依據自身企業特點,生成各類權重表)。第七章 考核形式和辦法第十二條 各類考核形式有:1. 上級評議;2. 同
3、級同事評議;3. 自我鑒定;4. 下級評議;5. 外部客戶評議。各種考核形式各有優缺點,在考核中宜分別選擇或綜合運用。第十三條 考核形式簡化為三類:即普通員工,部門經理,公司領導的評議。第十四條 各類考核辦法有:1. 查詢記錄法: 對員工工作記錄檔案,文件,出勤情況進行整理統計;2. 書面報告法: 部門,員工提供總結報告;3. 重大事件法。所有考核辦法最終反映在考核表上。第八章 考核程序第十五條 人事部根據工作計劃,發出員工考核通知,說明考核目的,對象,方式以及考核進度安排。第十六條 考核對象準備自我總結,其他有關的各級主管,下級員工準備考評意見。第十七條 各考評人的意見,評語匯總到人事部。根
4、據公司要求,該意見可與或不與考評對象見面。第十八條 人事部依考核辦法使用考評標準量化打分,填寫考核表,統計出考評對象的總分。第十九條 該總分在1100分之間,依此可劃分優,良,好,中等,一般,差等定性評語。第二十條 人事部之考核結果首先與考評對象見面,征求員工對考核的意見,并需其簽寫書寫意見,然后請其主管過目簽字。第二十一條 考核結果分存入人事部,員工檔案,考核對象部門。第二十二條 考核之后,還需征求考核對象的意見:1. 個人工作表現與相似崗位人員比較;2. 需要改善的方面;3. 崗位計劃與具體措施,未來6個月至1年的工作目標;4. 對公司發展的建議。第九章 特殊考核第二十三條 試用考核。1.
5、 對試用期屆滿的員工均需考核,以決定是否正式錄用;2. 對試用優秀者,可推薦提前轉正;3. 該項考核主辦為試用員工部門經理,并會同人事部考核定案。第二十四條 后進員工考核。1. 對認定為后進的員工可因工作表現隨時提出考核和改進意見;2. 對留職察看期的后進員工表現,作出考核決定;3. 該項考核主辦為后進員工主管,并會同人事部共同考核定案。第二十五條 個案考核。1. 對員工日常工作的重大事件即時提出考核意見,決定獎勵或處罰;2. 該項考核主辦為員工主管和人事部;3. 該項考核可使用專案報告形式。第二十六條 調配考核。1. 人事部門考慮調配人員候選資格時,該部門可提出考評意見;2. 人事部門確認調
6、配事項后,該部門提出當事人在本部門工作評語供新主管參考;3. 該項考核主辦為員工部門之經理。第二十七條 離職考核。1. 員工離職時,須對其在本公司工作情況作出書面考核;2. 該項考核須在員工離職前完成;3. 公司可為離職員工出具工作履歷證明和工作績效意見;4. 該項考核由人事部主辦,并需部門主管協辦。第十章 考核結果及效力第二十八條 考核結果一般情況要向本人公開,并留存于員工檔案。第二十九條 考核結果具有的效力:1. 決定員工職位升降的主要依據;2. 與員工工資獎金掛鉤;3. 與福利(住房,培訓,休假)等待遇相關;4. 決定對員工的獎勵與懲罰;5. 決定對員工的解聘。第十一章 附 則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后頒布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