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標管理實施辦法目標管理實施辦法一、目的:為使聯盟的使命和愿景轉化為具體的年度總目標, 并將其有效分解、轉變成為聯盟各單位的目標,繼而進行科學有效的目標計劃、執行、管理、評估和激勵,特制定本辦法。二、目標制定的原則和依據:1、 原則:(2) 員工參與原則: 在總目標指導下, 各層級員工共同參與目標制定;(3) 系統性原則: 個人目標服從部門目標, 部門目標服從聯盟目標;(4) 先進可行原則:目標制定既有挑戰性又有實現的可能性;(5) 導向變化原則: 總目標變, 分目標隨之變; 總目標不變的情況下,分目標可隨情況的變化做適當的修正;(6) 可測評原則:目標的制定要量化或行為化,便于評估。2、 依
2、據:(2) 聯盟五年戰略規劃;(3) 聯盟年度目標指導方針;(4) 聯盟土地儲備狀況;(5) 聯盟產品研發狀況;(6) 未來市場狀況預測;(7) 歷史數據。三、目標管理流程:1、 每年 10 月上旬,由董事局擬訂年度目標的指導方針。2、 每年 10 月中下旬, 績效管理中心組織, 事業部部長及以上干部參與,討論聯盟下年度總目標;績效管理中心根據討論所達成的信息及數據擬訂聯盟下年度總目標。而后績效管理中心將聯盟下年度總目標自上而下由各級干部和員工充分討論,并根據反饋意見進行反復修訂。3、 每年 10 月底,績效管理中心將經過反復討論、修正凝練而成的聯盟年度總目標,報聯盟總裁、董事局審批、核準(見
3、附表“新世紀企業聯盟目標計劃表” ) 。由聯盟總裁向全聯盟傳達核準的聯盟下年度總目標。4、 每年 11 月,根據聯盟各事業部與職能部門的工作職責,績效管理中心組織將聯盟年度總目標分解至各事業部、處、中心,同時報請聯盟常務副總裁批準。各事業部要自行組織將事業部目標分解至各下屬部門。在目標分解中各級干部和員工要積極參與,充分發表意見。5、 每年 12 月上旬績效管理中心組織聯盟總裁、聯盟常務副總裁、事業部簽定目標責任書,各事業部自行組織與下屬部門簽定目標責任書,目標責任書均需績效管理中心備案。6、 每年 11 月下旬至 12 月上旬,各事業部根據其年度目標自行編制年度經營計劃書,并報請其直接上級審批后至績效管理中心備案。績效管理中心參考各事業部及職能部門年度經營計劃書,于 12 月中下旬負責完成聯盟年度經營計劃書的編制,并報請聯盟董事局審批。開發分公司新項目要在開工前一月,編制項目開發計劃書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