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保密制度 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保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內幕信息管理,做好內幕 信息保密工作,維護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則,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公 司法、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業務規則 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董事會是內幕信息的管理機構。 第三條 公司董事會秘書為內幕信息管理工作負責人。經董事會及董事會秘書授權, 董事會辦公室具體負責公司內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條 在內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內幕信息
2、知情人不得以任何媒介或形式對外報 道、傳送或發布任何涉及公司內幕信息的內容和資料,除非系履行法規規章要求義 務或已經獲得有效授權。 第五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內幕信息知情人應做好內幕信息的保 密工作。 第六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內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內幕信息, 不得進行內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第二章 內幕信息的范圍 第七條 內幕信息是指在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 的市場供求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尚未公開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國證監會指 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網站上正式公開披露。 第八條 內幕信息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
3、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2、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3、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4、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5、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到超過凈資產 10%以上的重大損失; 6、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保密制度 7、公司的董事長、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 8、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其持有股份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9、公司減資、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法院依法撤銷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 11、
4、公司季度、中期及年度財務報告; 12、公司配股、增發和發行公司債、可轉換債券等融資計劃; 13、公司收購或者兼并的計劃; 14、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 15、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 16、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 17、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 30%; 18、公司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拍賣; 19、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20、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 21、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圍 第九條 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范
5、圍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 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3、 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4、 由于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5、 公司的保薦人、承銷公司股票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6、 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內幕信息知情人。 第四章 內幕信息保密管理 第十條 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均應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實施本內幕信息保密制度。 第十一條 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信息尚未公開披露前,應將信息知情范圍控制 到最小。
6、第十二條 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向他人泄露內幕信息內容、不得利用內幕信息為 本人、親屬或他人謀利。 第十三條 內幕信息尚未公布前,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將有關內幕信息內容向外 界泄露、報道、傳送,不得在公司局域網或網站以任何形式進行傳播和粘貼。 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保密制度 第十四條 由于工作原因,經常從事有關內幕信息的證券、財務等崗位的相關人員, 在有利于內幕信息的保密和方便工作的前提下,應具備獨立的辦公場所和專用辦公 設備。 第十五條 公司應對公司內刊、網站、宣傳性資料等進行嚴格管理,防止在上述資料 中泄漏內幕信息。 第十六條 內幕信息知情人應采取設立密碼及經常更換密碼等相應措施,
7、保證電腦儲 存的有關內幕信息資料不被調閱、拷貝。 第十七條 內幕信息公布之前,機要、檔案工作人員不得將載有內幕信息的文件、軟 (磁)盤、光盤、錄音(像)帶、會議記錄、會議決議等文件、資料外借。 第十八條 公司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其他內幕信息知情人員提供未公開信息 的,應在提供之前,確認已經與其簽署保密協議或者其對公司負有保密義務。對控 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沒有合理理由要求公司提供未公開信息的,公司董事會應予以 拒絕。 第十九條 公司非內幕信息知情人應自覺做到不打聽內幕信息。非內幕信息知情人自 知悉內幕信息后即成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約束。 第二十條 加強對外部信息報送和使用的管理。對于
8、無法律法規依據的外部單位年度 統計報表等報送要求,應拒絕報送。依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應當報送的,需要將報送 的外部單位相關人員作為內幕知情人登記在案備查;應將報送的相關信息作為內幕 信息,并書面提醒報送的外部單位相關人員履行保密義務。 第五章 內幕信息知情人備案管理 第二十一條 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備案的內容,按照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登 記。 第二十二條 公司董事會秘書授權董事會辦公室負責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備案工作, 當發生對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事項時,董事會辦公室應 及時記錄內幕信息知情人信息。 第二十三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各職能部門、控股子公司主要負責人 應
9、當積極配合公司做好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備案工作,及時告知公司內幕信息知情 人情況以及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變更情況。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四條 內幕信息知情人違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內幕信息,或由于失職,導致違規, 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或損失時,公司將按情節輕重,對責任人員給予批評、警告、 記過、罰款、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以及適當的賠償要求。以上處分可以單處 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保密制度 或并處。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等監管部門另有處分的可以合并處罰。 第二十五條 內幕信息知情人違反本制度規定,在社會上造成嚴重后果,給公司造成 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如與 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法規或經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觸時,按國家有關 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