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A-010 停車場及交通管理規程 1、 工作目標 為規范管理區域內的交通標牌、標識,加強停車場及管理區道路的交通指揮和管理,完 善停車場管理各項措施,不斷總結管理工作經驗,確保管理區內的車輛及交通安全。 2、 工作職責 2.1 管理處經理負責組織對員工進行交通法規、交通安全知識的培訓,并積極向住戶開展管 理區停車場及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的宣傳教育,負責處理交通違章、事故及投訴,調解工作。 2.2 保安事務管理操作模塊負責人負責檢查、指導管理處的停車場及交通管理制度的制定和 落實情況,完善停車場及道路的交通標牌、標識,提出參考意見。 3、 工作指引 3.1 本停車場主要為住戶提供泊車服務,并對部分
2、外來車輛臨時停放提供方便,對臨時車采 取計時收費:在 30 分鐘內免費停車,超過規定時間按 12 小時 10 元收取停車費,超過 12 小時加收 10 元停車費。 3.2 停車場實行 24 小時保安值班制度,對所有進出的車輛進行檢查、指揮。 3.3 凡進入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服從車場的管理人員指揮,按順序進出、指定位置停放,不 允許一車占兩位。禁止一切車輛在停車場內加油、車與車過油、維修、清洗等工作。 3.4 對剛入庫的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如發現有車門未鎖應及時報告班長,通知駕駛員或采取 其他措施(不得亂動車內物品) 。 3.5 與車庫出入口的保安員保持密切聯系,如有車輛出入時應互相預先通知,對車
3、輛的指揮 和督導要文明禮貌、細致周到,注意安全。 3.6 檢查停車場內的所有通道是否暢通、有無損壞,維修時是否有明顯標志,施工現場要有 專人看管,施工垃圾保證日產日清。 3.7 施工人員必須服從停車場保安員管理,不得隨意在非施工區域亂走動和大聲喧嘩。 3.8 施工時對周邊的車輛及公共設備設施要有一定的防護措施,在可能危及車輛的情況下, 無保護措施不得擅自施工。 一經發現車輛有碰傷或劃傷時, 一切由施工單位或施工人員負責。 3.9 保安員監督進入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 5 公里每小時, 禁鳴喇叭, 車輛按方向靠右行駛。 3.10 提醒司機關鎖好車門、窗,并將車內的貴重物品隨身帶走。 3.11 檢查
4、中如發現車輛有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班長、車主及做好登記。 3.12 車場當值保安員每小時至少兩次詳細檢查車輛的車況,如發現情況應立即通知班長并 做好登記處理。 3.13 發現無關人員或可疑人員到車場時要及時勸其離開,如有緊急情況按突發事件處理 規程處理。 3.14 停車場內各崗位保安員要加強巡視特別車場停放,開走時應主動上前檢查,防范車場 內碰撞、盜竊事故發生。保安員的站位應視線開闊觀察可疑人員,分管區域每半小時應巡視 一次。 3.15 停車場各崗位保安必須每月對停車場及道路的交通標牌、標識進行檢查,發現損壞、 丟失或不完善等情況應馬上向班長和管理處領導匯報處理。 3.16 保安員應在上崗 1 個月內,熟習崗位和周邊情況,了解私家車及月租車輛泊車、車主 的車位和家庭住址的基本情況,能在發現問題車后,及時與車主取得聯系。 4、 質量記錄 值班日志 (資料保存一年) 5、 參閱文件、資料 5.1 突發事件處理規程 5.2 保安交接班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