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A-013 刑事、治安突發事件處理管理規程 1、 工作目標 確保發生突發事件時,能迅速、果斷進行處理,保護住戶的人身及其生命財產安全。 2、 工作職責 2.1 組織保安員進行突發事件處理的培訓。 2.2 提高保安員處突能力,負責現場指揮、督導,并根據情況跟進處理善后工作。 2.3 重大事件立即向上級匯報,特殊情況還應向公安部門報告。 3、 工作指引 3.1 執勤中發現住戶斗毆的處理 當班保安員在管轄區域內發現住戶打架斗毆事件時,必須采取如下處置措施: 3.1.1 積極勸阻斗毆雙方離開現場,緩解矛盾。確能認定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或犯罪行為, 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或將行為人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3.
2、1.2 提高警惕,防止壞人利用混亂之機,進行破壞活動或偷竊財物。說服、勸阻圍觀群眾 離開,確保保護目標區域內的正常治安秩序。 3.1.3 協助公安人員勘察打斗現場,收繳各種打架斗毆工具,辨認為首分子。 3.2 住戶家中發生刑事和治安案件的處理 3.2.1 值班保安員應迅速向保安班長(主管) 、管理處、公司保安部和公安機關報案。業主 受侵害的財務是否已買保險,提醒住戶及時通知承保的保險公司。 3.2.2 當班保安員應根據具體情況采取適當的方法把整個現場保護起來,在公安人員到場之 前,禁止人員進出現場,以免破壞現場遺留的痕跡、物證,影響證據的收集。 3.2.3 抓緊時間向發現人或周圍群眾了解案件、
3、事故發生發現的經過,收集群眾的反映和議 論,了解更多的情況并認真記錄。 3.2.4 向到達現場的公安人員認真匯報案件發生情況,協助破案。 3.3 盜竊案的處理 3.3.1 保護作案現場,不能讓人觸摸現場痕跡和移動現場的遺留物品,并立即報告。當班保 安員發現盜竊分子正在作案時,要保持鎮靜,設法制服罪犯,并立即發出信號,召集附近的 保安員或群眾支援,同時通知各出口保安員嚴密監控,防止罪犯逃跑。抓獲罪犯后,要連同 證物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失主仍在現場的,也要一起到公安機關作證,領回被盜財物。 3.3.2 對重大可疑被盜現場,可將事主和目擊者反映的情況,向公安機關做出詳細報告。 3.3.3 對可疑作案人
4、員,可采取暗中監視設法約束,并報告或交給公安人員處理。 3.4 遇到搶劫案的處理 3.4.1 在執勤中遇有公開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搶)強行掠取或毀壞公司和住 戶財物的犯罪行為時,要切實履行保安員職責。 3.4.2 迅速制止犯罪。要保持鎮靜,設法制服罪犯,并應立即發出信號,召集附近的保安員 或群眾支援。 3.4.3 若在樓內遇到犯罪分子搶劫,應立即通知大堂關閉大門。若罪犯逃跑,又追不上撕, 要看人數、衣著、面貌、身體特征、所用的交通工具及特征等,并及時報告管理處、公司保 安部和公安機關,同時可撥“110”報警。 3.4.4 要保護好現場,若在運動過程中作案,沒有固定現場的,對罪犯遺留
5、的物品、作案工 具等物,應該戴手套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后放在白紙袋內妥善保存,交公安機關處理。切不 可將保安人員或其他人的指紋等痕跡弄到遺留物上。 3.4.5 訪問目擊群眾,收集發生劫案的情況,提供給公安機關,在公安人員未勘察現場或現 場勘察完畢之前,不能離開。 3.4.6 事主或在場群眾如有受傷的要立即設法盡快送醫院醫治搶救,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3.5 遇到醉酒或精神病患者滋事的處理 醉酒者或精神病人失去了正常的理智,有些處于不能自控的狀態,因此,很容易造成傷害, 當班保安員處置方法是: 3.5.1 進行勸阻或阻攔,首先讓其離開保安目標范圍。 3.5.2 在采取控制和監護措施的同時,及時通知
6、醉酒者、精神病人的家屬或工作單位,讓他 們派人領回。 3.5.3 若醉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保安目標或危害社會安全的行為,可將其強制移交公安部 門處理。 3.6 執勤時發現可疑分子的處理 保安員在執勤時如發現有神色慌張、行動詭秘的可疑分子時,應采取如下措施: 3.6.1 立即報告當班班長(保安主管)和管理處,并向其他區域值勤保安員發出信號,特殊 情況還需立即向公安部門報告。 3.6.2 對可疑分子嚴密跟蹤觀察,暗中監視,防止其進行破壞或犯罪活動。 3.6.3 若發現與通緝、調查的人員(三逃人員)體貌特征相似者,或者經盤詢漏洞百出者, 可采取措施,將其帶往公安機關查處。 3.7 善于觀察,發現不善的來訪者應先知會業戶,若業戶不愿見,可禁止其進入。 4、 質量記錄 值班日志 (資料保存一年) 5、 參閱文件、資料 相關保安方面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