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C-009 能源消耗統計工作規程 1. 目的 規范能源消耗統計工作,保證能源消耗統計數據準確,信息反饋迅速。 2. 范圍 適用于康城電量、水量和油料等的消耗統計工作。 3. 職責 3.1 工程主管職責 3.1.1 負責總電表和各分總電表原始數據的記錄; 3.1.2 負責總用電量和各分項的數據統計與分析; 3.1.3 負責繪制用電量的各種統計報表; 3.1.4 負責業戶新裝電(水)表的審批。 3.2 清潔主管職責 3.2.1 負責總水表和各分總水表原始數據的記錄; 3.2.2 負責總用水量和各分項的數據統計與分析; 3.2.3 負責繪制用水量的各種統計報表; 3.3 計費員職責。 3.3.1
2、負責各業戶用電(水)量的統計; 3.3.2 負責各業戶用電(水)費用和空調費用的統計。 3.4 維修班職責 3.4.1 負責大廈各分電表和水表原始數據的記錄; 3.2.2 負責設備用油量原始數據的記錄。 3.5 空調班職責 3.5.1 負責業戶空調用量原始數據的記錄; 3.5.2 負責設備用油量原始數據的記錄。 4、工作規程 4.1 原始數據記錄 4.1.1 每月 22 日抄寫電表記錄,17 日抄寫水表記錄,22 日抄寫空調用量記錄,半年抄寫 一 次用油量記錄。以上抄表日期如遇節假日,可提前或順延。 4.1.2 原始數據記錄的抄寫要做到項目齊全,數字真實,不得用鉛筆和紅字抄寫,嚴禁弄虛 作假。
3、抄寫完成后應在記錄上簽名。 4.1.3 原始數據記錄應由專職人員抄寫。抄寫當月讀數應與上月讀數對比,及時發現問題, 糾正差錯。 4.1.4 原始數據記錄傳遞要按規定流程運轉,保證渠道暢通,傳遞及時。 4.1.5 原始數據記錄的保存期限為二年。 4.2 統計臺帳和報表 4.2.1 統計臺帳按各班組和主管分別設立,實行分工負責,統一管理。 4.2.2 統計臺帳由專人負責填寫,要求按各原始憑證進行完整、系統、準確、及時地登記和 整理匯總。 4.2.3 統計報表要按照規定的表格、 內容和程序于每月 30 日前逐級上報。 上報管理處上級單 位的報表應經管理處經理簽字。 4.2.4 統計臺帳和報表的保存期限為二年。 4.3 分析報告 4.3.1 各主管應不定期的向管理處經理上交能源消耗情況分析報告,為管理處管理經營提 供數字依據。 4.3.2 能源消耗出現非正常情況,應及時提供分析報告。 5. 相關記錄: 5.1 工作日志 5.2 電量讀數抄報表 QR/WI-DS-061 5.3 東山廣場用電量月度統計表 QR/WI-DS-069 5.4 月耗水量統計表 QR/WI-DS-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