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L-016 車輛駕駛工作規程 1、 工作目標 確保各車輛性能完好,提高車輛的使用壽命,滿足公司使用要求 2、 工作職責 司機班負責車輛的行駛、保養、維修 3、 工作指引 3.1 車輛管理 3.1.1 所有車輛均須停泊在管理處指定有保安員看管的停車場。 3.1.2 所有車輛必須統一于公司指定的油站加油,駕駛員按實際數量簽收,并做好登記和保 管好憑證。 3.1.3 專人專車,除經車隊調整安排外,不準無故私自調換車輛或給外人駕駛。 3.1.4 除正常班車外的一切出車,須得到管理處領導的批準方可出車。嚴禁未經批準私自動 用車輛。 3.1.5 駕駛員對所管車輛須定期檢查和日常保養,保持車輛內外清潔,發
2、現問題及時匯報, 不能自行排除障礙,經上級批準后送指定廠家維修,車輛的年檢審由車隊主管安排專任駕駛 員負責。 3.1.6 為確保公司財產的安全,駕駛員應做好車輛的防盜工作。 3.1.7 制定車隊車輛保養計劃 ,其中應包括: 3.1.7.1 每臺車的狀況、行駛里程、性能狀況。 3.1.7.2 進行保養的合理時間,避開節假日、特殊活動等。 3.1.7.3 一級保養原則上由車隊駕駛員完成,二級以上保養可以委外進行。 3.1.7.4 所有的保養維修情況均應詳細記入車輛檔案備查。 3.1.8 所有車輛均應按規定投保,投保項目除強保項目外,應嚴格審定,避免無意義交費。 3.2 駕駛員崗位責任制 3.2.1
3、 嚴格遵守崗位職責,標準作業規程、員工守則和安全駕駛規章制度,遵守中華人民 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 3.2.2 熟悉掌握車輛的工作原理、技術性能和實際操作,明了交通服務路線。 3.2.3 按照工作時間表的安排,安全完成行車任務,并將工作情況認真記錄在工作日志上。 3.2.4 做好車輛維修保養工作,每天出車前要檢查機油、油、水表和輪胎等狀況,發現車輛 出現故障立即報告主管。 3.2.5 刻苦學習專業技能,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意識;掌握服務技巧,著工裝;積極熱情為 業主/住戶提供交通服務,加強與業主/住戶的溝通聯系,樹立良好的服務形象。 3.2.6 要禮貌用語,熱情待客。 3.2.7 保管好本人
4、行駛證、營運證、稅訖證。出車要帶好本人的駕照。 3.2.8 駕駛車輛要保持中速行駛,做到禮讓三先,時刻牢記“十次肇事九次快” 、 “寧停三分, 不搶一秒” ,確保行車安全。 3.3 安全管理 3.3.1 車輛駕駛 3.3.1.1 嚴禁無證人員駕駛各種車輛。駕駛員不得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3.3.1.2 開車前,駕駛員必須仔細檢查剎車、制動器、喇叭、前后燈光、轉向系統是否良好, 不符合立即修理,嚴禁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3.3.1.3 駕駛員身體不適、不能保證安全行車時,不得擔任駕駛工作。 3.3.1.4 駕駛員行車時,必須集中精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3.3.1
5、.5 駕駛員行車應遵守下列規定: 3.3.1.5.1 嚴禁酒后開車。 3.3.1.5.2 嚴禁超速行駛。 3.3.1.5.3 嚴禁超載行駛。 3.3.1.5.4 如超車過程中與對面來車有可能會車時,不得超車。 3.3.1.5.5 不準超越正在超車的車輛。 3.3.1.5.6 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 3.3.1.5.7 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與人閑談或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3.3.1.6 汽車倒車、調頭時,應注意地形及四周情況,并用喇叭或手勢使周圍的車輛、行人 避讓。 3.3.1.7 車輛沒有停穩前,不準打開車門和上、下人,開車門要注意周圍情況,不得妨礙其 他車輛、行人通行。 3.3.1.
6、8 客車載人行車時,要注意防止急剎車、急轉彎。 3.3.1.9 隨車攜帶的消防滅火器要確保完好有效,有破損或故障要及時更換。 3.3.1.10 停泊車輛應安全牢靠,為防止偷、盜,須鎖閉車門窗。 3.3.2 車輛肇事處理 3.3.2.1 肇事發生后,駕駛員應保護現場,明確事故概況,迅速準確地向管理處報告,若有 人傷亡,應積極施救。 3.3.2.2 主管接通知后,應立即向管理處經理報告,根據情況應通知交警部門的應立即通知, 還應根據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通知保險公司。 3.3.2.3 車隊主管立即前往肇事現場,參與急救傷患,協助交警查驗現場,詳細記錄事故情 況,包括時間、地點、天氣、肇事人(雙方)姓名、人員傷亡情況及施救情況、現場圖形、 目擊者證人證言等,還應拍照留證,有嚴重的人員傷亡時,通知管理處派人協助。 3.3.2.4 事故現場處理完畢后,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其他善后處理 由車隊主管與肇事司機共同解決。 3.3.2.5 肇事賠償由車隊主管和行政部、公司領導共同研究決定。 4、 質量記錄 5、 參閱文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