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際工程施工索賠與反索賠 1.1 索賠(Claim)的基礎知識 一、索賠的概念: 簽訂合同的一方,依據合同的有關規定,對非自身原因引起的損失,向對方提出工期、費用或其他方面的合理要求,以彌補不應由自己承擔的損失,維護本身的合法利益。 索賠是雙向的:承包商與業主都可提出。一般將業主向承包商的索賠稱為反索賠(Counter-Claim)。二、引起施工索賠的原因: 國際工程承包實踐中,索賠經常發生,而且額度較大,主要以下原因: 1、工程量大、工期長、技術和質量要求高、工程環境有許多不確定性:地質條件變化、建筑市場、貨幣貶值、自然條件等。 2、承包合同是基于對未來的預測,對于復雜的工程和環境,不可能
2、全面準確考慮。 3、業主對工程的要求總有變化,導致工程變更,業主管理的疏忽,未履行合同責任。 4、大型工程有多方參與,互相影響,各方技術和經濟關系復雜,一方失誤,殃及他方。 5、對合同理解上的差異,造成管理或實施中的行為失調等。不同的法律、語言理解、工程習慣都可能引起差異。 三、索賠的目的和作用 目的: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 (1)工期索賠(Claim for Extension of Time):承包商向業主要求延長施工時間,避免誤工期損害賠償費(Liquidated Damages for Delay)。 (2)費用索賠(Cost Compensation):要求補償不應該由承包商承擔的經濟
3、損失或額外開資(Losses and Expenses)。責任不在承包商,也不在承包商的風險范圍。 施工費超支的原因,主要有兩種: (1)施工受到干擾(Disruption or Interference),導致施工效率低; (2)業主指令工程變更或額外工程(Variations or ExtraWorks),包括新增費用(Additional Costs)或額外費用(Extra Costs)。 索賠的作用:合同有效實施的保證措施;落實和調整合同雙方的經濟責任和權利的手段。合同和法律賦予受損失者的權利。 對于國際工程承包,不能進行有效的索賠、不精通索賠業務,將不是合格的技術管理者。1.2 索賠的程序和依據 一、索賠的基本程序: 合同實施階段所出現的每一個索賠事項,均應及時按程序抓緊協商解決,一般4個步驟: 1、提出索賠要求:在合同規定的時間(28天)內,向業主(監理工程師)方發出索賠意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