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警方法報警方法 為使全體員工正確使用消防設備,掌握報警方法,執行安全崗位責任 制度,確保客戶財產與人身安全和全體員工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 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法規。將防火安全工 作納入經營、行政管理計劃,作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評比、 同總結,并定期向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報告工作情況。 二、 本單位和外單位在公司內因施工需動火工程,施工單位必須在 動火當天到物業管理處填表申請,經審批同意,辦理動火證后方可動 火施工。 三、 配電房、電話總機及微機房不得明火作業,嚴禁吸煙,嚴禁存 放易燃易爆和與本機房無關的物品,無關
2、人員嚴禁入內。消防器材必 須放在明顯易取的地點,定期檢查,室內清潔,走道暢通,定期檢查 維修設備。堅守崗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值班人員班前與班 中禁止飲酒,應勤聽、勤看、勤檢查,確保安全 四、 空調機房和通道要保持清潔,通風良好,消防器材應靈敏有效, 機器所須的各種油類等易燃物品,要指定地點存放,經常檢修設備, 保證正常運轉,不得帶故障運行。 五、 所有會議室在會議期間不得插門,保證出入口暢通,客人自配 電器使用時,要上報工程部,會議后要認真檢查(如煙頭),消除隱 患,關閉電源,鎖好門窗。 六、 客房服務員要熟悉住店客人情況,勤聞、勤看、勤檢查。并注 意醉酒、吸煙的客人,有情況及時上報,
3、客人在房內使用未經酒店允 許的電器設備(如電爐等)或堆放易燃物品時,要及時勸阻,并向保 安部報告。客人離開后,要認真檢查房內有無隱患,如發現火情,要 及時向總機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撲救初起火災,按指令疏導客人由 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要作到逐房檢查,防止遺漏,并注 意保護客人財產安全。 七、 庫房內存放的物品要分類儲放,庫房留出主通道 1-1.5 米,貨 物與墻、燈、房頂之間保持 50 公分距離,倉庫內的照明燈限 60 瓦 以下的白熾燈,不準使用可燃物做燈罩,不準使用磺鎢燈、日光燈、 電熨斗、電爐、電烙鐵、電鐘、交流電收音機、電視機、電茶壺等電 器設備,化工倉庫、液化氣站和油庫的照明燈具設防爆型裝置,倉庫 內保持通風,各類物品要標明性能名稱,液化氣站和油庫內不準設置 維修場所。總電源開關要設在門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護。 八、 夜總會每個開關要有明顯標志,對電視機、音響系統、燈光實 行管理, 經常檢查電器插頭是否完好, 營業期間, 出口的門不得上鎖, 保持暢通。 九、 廚房餐廳使用液化氣爐、酒精爐、點心車,必須注意防火安全, 按操作規程使用。 十、 每個員工每天對本崗位、本地段進行一次火情安全檢查,排除 本身能夠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 上報本身不能夠解決的火情隱患和 不安全因素。 十一、 每月由公司主持對各部門消防安全進行重點檢查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