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知識培訓消防知識培訓 消防法頒布于 1998 年 安全培訓的重要意義 第一 (目的)為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 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 維護公共安全, 保障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 第二 (基本方針和原則)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 門機構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三 (義務)消防法第 4 條,廣播、出版、教育、電視等部門有傳 播消防知識的義務。 消防法第 5 條, 每個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 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公共場所的工作人員有組 織和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義務, 任何成年公民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 義務。任何單位個人都不得
2、損壞、挪用、停用消防器材,不得埋壓、 圈占消火栓,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預防火災的五條措施: 1、 控制可燃物 不同性質的物質不能放在一起。 滅火方法不同的物質不能放在一起。 凡有可燃物的地方要遠離火源與電源。 凡易燃、易燥物品要專庫保管。 2、 隔絕空氣 3、 消除火源 4、 阻止火勢漫延 5、 有利于安全疏散 五距要求: 1) 墻距 50 公分(倉庫)門窗要打開經常通風。 2) 柱距 30 公分 不得堆放物品(隔潮) 。 3) 頂距 50 公分(一般物品不包括易燃易爆物) 4) 燈距 50 公分(開關、插座盡可能裝于門旁,燈盡可能裝在走道 與墻邊,燈附近不能放物品) 。 5) 堆距(大倉庫、
3、主通道 2m、次通道 1m) 預告火警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火災都要報警,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無償為報警 提供便利, 不得阻攔報警,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 不得阻攔報警,不得謊報火警,公安消防隊不得向任何單位、個人收 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有組織地參加滅火義務。 (消防法第 32 條第 7 款) 滅火方法 1、 隔離滅火法 拉開距離 澆水 2、 冷卻滅火法(只能是初期火災階段) 降低物質的溫度,用水進 行滅火,在火勢初期。 注意:遇水讓火勢擴大的物質不能用水,油火不能用水滅火,電器火 災不能用水。 3、 窒息滅法:減少火場中的空氣(濕滅被滅油火)。 4、 化學抑制法:12n
4、滅火器,干粉滅火器。 公共場所工作人員在發生火災時有組織和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義務, 公共場合工作人員沒有疏散群眾的,沒有群眾受傷害的情況下居留 15 天。 如有人受到傷害與傷亡,按刑事法處理。 第四 火災的發生與發展 (1)燃燒:可燃物與氧化劑作用發生放熱反應,同時有發光或發煙 的現象。物質燃燒的條件: 要有可燃物 要有氧化劑(助燃物) 溫度(有足夠的溫度) 未受抑制的連鎖反應 熱量的傳播途徑 熱對流 熱輻射,通過電磁波傳播熱量 熱傳導 燃燒產物:碳氧化物、氯氧化物、磷氧化物等。 燃燒產物對人體的傷害: 高溫熱氣流對人體內部的損傷 缺氧 有毒的煙氣或粉灰對人體的毒害作用 (2)火災 在時間與空
5、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產生的災害。 火災的類別:固體物質火災 A 類 (除金屬外) 液體物質火災 B 類 氣體物質火災 C 類 金屬物質火災 D 類 電線短路燃燒為 D 類 火災的危險性: 六十一號令的主要精神: 從預防火災,減少火災損失入手。 法定單位的法定代理人或非法定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消防責任人。 任何單位都必須有消防責任管理員,他直接對第一把手負責。 主要責任: 1、 擬定年度消防計劃 2、 組織制度消防管理制度與消防操作規程。 3、 擬定消防安全的資金投入。 4、 組織實施防火安全檢查 日常安全檢查、季度檢查、年度檢查。 5、 組織實施對單位消防器材、防火設施、消防標志等的完好,還應
6、保證安全通道的暢通。 6、 管理好單位的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7、 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宣傳教育培訓、 組織應 急疏散與滅火的演練。 8、 負責消防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任務。 消防安全管理 1、發生火災的因素:a、人的不安全行為 嫉妒、敏感、僥幸、疏忽 大意 b、物的不安全狀態。電器火災是上升 速度最快的,最嚴重的是縱火。 2、電器火災五方面 (1)短路 (2)超負荷(3)接觸電阻過大(4) 電火花、電弧(5)電熱器具、開關、插座等電器設備靠近可燃物 3、工藝和技術的缺陷 4、防火安全檢查 堅持做好防火安全檢查是為了督促國家的消防安全法規,單位的 消防安全制度落到實處,推動
7、社會化防火工作順利進行。 及時發現和整改火災隱患,解決消防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 題。 及時發現火情、撲滅初期火災。 消防安全的培訓(五熟悉四會) 1、 熟悉本單位的火災危險特性, 知道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的重點部位。 2、 熟悉國家的消防安全法規與單位制定的安全制度及操作規程。 3、 熟悉消防安全的基本常識(防火基本措施、滅火基本方法、安全 逃生的基本方法) 4、 熟悉防火檢查的基本內容與方法,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 熟悉單位制度的滅火與應急疏散的預案。 1、 會報火警(119) 報失火單位詳細名稱和位置 報起火的具體部位和正在燃燒的物質。 報火災的燃燒程度和有可能出現的危險。 報警人的姓名和報警用的電話號碼。 2、 會使用消防器材 干粉不能撲滅酒精、 醇類和金屬物質類的火災, 5 公斤的射程為 58 米,時間為 20 秒。干粉滅火器先拔保險栓,靠近起火點,選擇起火 點的上風或側風方向,對準火苗的根部,由近及遠,從上至下。 3、 會撲滅初起火災 發現越迅速越好。 4、 會疏散自救,安全逃走 不要快速跑動,不要大聲喊叫。 基本措施: 使頭腦盡快冷靜下來 迅速用濕的棉織品堵住口鼻 盡量降低身體姿勢 積極創造逃生的條件。 件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擬稿:投資廣場物業管理處 批準: 抄送: 呈送:物業管理公司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