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工作目標使住宅小區內步行街崗位規范化。2、 工作職責維護步行街商鋪及人員的正常秩序、公共設施、清潔綠化等的完好,確保步行街的公共安全。保證步行街道路的暢通。3、 工作指引3.1 接班時與上一班做好交接班簽名手續,詳細見保安員交接班制度。3.2 人員出入管理3.2.1 步行街保安應做到微笑服務。上崗1個月內,必須熟悉本責任區內商鋪、人員和公共設施的基本情況。3.2.2 遇有公司管理處領導出入或帶人前來參觀檢查時應敬禮。3.2.3 注意步行街內的人流情況,做好疏導工作。勸阻客人吸煙,阻止無關推銷人員、衣冠不整者及未佩帶施工證的施工人員入內。3.2.4 確保所管區域內安全、有序,如因自身責任或
2、失職造成后果的,應負相應責任。3.3 物品進出管理3.3.1 業主(戶)有物品及貨物(400*400厘米以上)外出時,保安員應禮貌地核對物品放行條才可放行。經手保安須在放行條上簽名,并填寫物品出入登記表。3.3.2 檢查進入小區的可疑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一經發現馬上處理,并向班長報告。3.4 善于發現行為可疑人員和可能造成危害業主(戶)的人身及財產安全的各種情況,并及時處理或向班長報告。3.5 維護步行街的衛生清潔,注意轄區內公共設施不得丟失損壞,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3.6 每日負責轄區內的消防設施檢查和公共照明的開啟(每晚18:00-次日6點)3.7 外來和私家機動車輛嚴禁進入步行街,一經發現立即制止。3.8 步行街保安嚴禁與商鋪服務人員聊天、嬉笑、打鬧。3.9 步行街保安不得私自處理商鋪之間的糾紛問題。4、 質量記錄4.1 值班日志(資料保存一年)4.2 物品出入登記表4.3 放行條5、 參閱文件、資料5.1 消防應急處理作業指導書5.2 刑事、治安突發事件處理作業指導書5.3 管理處住(租)戶的物品出入管理作業指導書5.4 住宅小區公共安全管理規定5.5 保安員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