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目的規范能源消耗統計工作,保證能源消耗統計數據準確,信息反饋迅速。2. 范圍適用于中海康城電量、水量和油料等的消耗統計工作。3. 職責3.1 工程主管職責3.1.1 負責總電表和各分總電表原始數據的記錄;3.1.2 負責總用電量和各分項的數據統計與分析;3.1.3 負責繪制用電量的各種統計報表;3.1.4 負責業戶新裝電(水)表的審批。3.2 清潔主管職責3.2.1 負責總水表和各分總水表原始數據的記錄;3.2.2 負責總用水量和各分項的數據統計與分析;3.2.3 負責繪制用水量的各種統計報表;3.3 計費員職責。3.3.1 負責各業戶用電(水)量的統計;3.3.2 負責各業戶用電(水)
2、費用和空調費用的統計。3.4 維修班職責 3.4.1 負責大廈各分電表和水表原始數據的記錄;3.2.2 負責設備用油量原始數據的記錄。3.5 空調班職責3.5.1 負責業戶空調用量原始數據的記錄;3.5.2 負責設備用油量原始數據的記錄。4、工作規程4.1 原始數據記錄4.1.1 每月22日抄寫電表記錄,17日抄寫水表記錄,22日抄寫空調用量記錄,半年抄寫一次用油量記錄。以上抄表日期如遇節假日,可提前或順延。4.1.2 原始數據記錄的抄寫要做到項目齊全,數字真實,不得用鉛筆和紅字抄寫,嚴禁弄虛作假。抄寫完成后應在記錄上簽名。4.1.3 原始數據記錄應由專職人員抄寫。抄寫當月讀數應與上月讀數對比
3、,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差錯。4.1.4 原始數據記錄傳遞要按規定流程運轉,保證渠道暢通,傳遞及時。4.1.5 原始數據記錄的保存期限為二年。4.2 統計臺帳和報表4.2.1 統計臺帳按各班組和主管分別設立,實行分工負責,統一管理。4.2.2 統計臺帳由專人負責填寫,要求按各原始憑證進行完整、系統、準確、及時地登記和整理匯總。4.2.3 統計報表要按照規定的表格、內容和程序于每月30日前逐級上報。上報管理處上級單位的報表應經管理處經理簽字。4.2.4 統計臺帳和報表的保存期限為二年。4.3 分析報告4.3.1 各主管應不定期的向管理處經理上交能源消耗情況分析報告,為管理處管理經營提供數字依據。4.3.2 能源消耗出現非正常情況,應及時提供分析報告。5. 相關記錄:5.1 工作日志5.2 電量讀數抄報表 QR/WI-DS-0615.3 東山廣場用電量月度統計表 QR/WI-DS-0695.4 月耗水量統計表 QR/WI-DS-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