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崗位交接班制度崗位交接班制度 為了加強本司保安隊伍建設,完善本部管理機制,提高保安工作效率,特制 定本制度: 1. 于公司規定的上班時間前,完成換制服、報到、準備事項,并準時到達指定位 置,由領(代)班組織進行 15 分鐘的班前訓練、講評、和派崗。 2. 接班人要詳細了解上一班執勤情況和崗位應注意事項,并同交班保安一起,對 崗位區域巡查一遍,確認該管區域內有無異常現象及事物,應做到三明:上班 情況明、本班接班的事情明、物品器械明。 3. 區域巡查之后確認無異常, 即可開始對崗位物品進行檢查和驗收, 應做到三清: 本班情況清、交接問題清、物品器械清。 4. 交班保安在接班保安進行接班檢查驗收時,
2、繼續負責當值工作,待接班保安在 檢查驗收完畢認可后,方可下班。 5. 交班保安在交接工作中,應當把當值時需要繼續跟進的事項及上級或其它部門 交辦的事項交接清楚。 6. 接班保安檢查驗收時發現的問題,由交班保安負全部責任,交接完成后發現的 問題,由接班保安負責。 7. 由于保安工作的特殊性,接班人員未到,交班人員不得下班, (但應及時用對 講機詢問領班) ,否則,無論是否因此發生問題,均會對雙方作出嚴肅處理。 8. 接班完后可利用 10 分鐘再細致的檢查驗收崗位區域情況和崗位物品情況,發 現問題及時的上報領班處理,確屬交班人員問題的,追究交班人員責任,10 分鐘過后,一切問題由接班人員負責(除查明確屬交班人員責任之外的或上級 查明確定屬交班人員責任的) 。 9. 交接班時要做好詳細的記錄和物品移交登記, 嚴格遵照 工作記錄制度 執行。 10. 交接班工作結束后,應立即向領班匯報交接班情況(不可超過二十分鐘匯報) , 如:隊員呼叫:領班請通話! 領班回復:收到請講! 隊員回復:A 區崗接班一切正常! (如有問題的應匯報問題于領班,并做 好相應登記) 領班回復:好的收到! (針對問題可向隊 員傳達處理方法等) 以上制度嚴格執行,如因交接班時馬虎大意、應付了事、急于下班而使崗位 交接不清或崗位存在問題時,將視問題嚴重性,對相應交接班人員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