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車場管理規定1 車位的使用1.1 車位只限停車用途,不得改作其它用途。1.2 車輛在駛入正確車位后,車主/駕駛員離開車前,應檢查門窗是否已被關好,有價值及貴重物品、重要機密文件等,不應放置車內,一切損失商場公司不負任何責任。1.3 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協助出具相關證明,便于事主保險索賠,但商場公司不承擔賠付責任。1.4 不得在車位上加建任何暫時或永久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標牌,不得在墻、柱上及天花打孔,或在其空間張貼或懸掛任何物品。1.5 如因漏水、維護油漆工程或清潔工作,需要臨時改變停車位置,車主/駕駛員須予以配合。商場公司對此安排不會予以補償。1.6 本車場車位僅供車輛停放使用,各車主/駕
2、駛員不得將車位作為洗車、修車的場所。消防栓嚴禁動用。(如洗車、沖洗地面)。1.7 任何車位未經商場公司批準不得轉租或轉借任何單位或個人。2 車場管理2.1 車主/駕駛員應嚴格按照車場標識行駛,并按指定車位停放車輛。車輛不得停放在車位范圍之外;也不得在非停車區域內停車;逆行違章,后果自負。2.2 車輛在駛入停車場時應慢速行駛(5公里/小時),不搶行。下雨、下雪時更應小心慢行。2.3 車主/駕駛員不得攜帶或存放爆炸品、危險或非法物品于本停車場內,否則將被立即舉報,而不須再事先知會車主/駕駛員。2.4 停車場內嚴禁加油或動用明火,停車場警衛有權隨時制止上述現象。2.5 車主/駕駛員須服從停車場警衛的
3、交通疏導和管理。對屢次違反停車場管理規定的任何人士,商場公司將向車主/駕駛員遞交警告信。對拒不服從管理、謾罵、侮辱車場警衛者,商場公司將終止其租用車位。情節惡劣者,由安保部送交公安機關處理。若車主/駕駛員愿接受調解,經商場公司書面同意后,可重新使用其租用車位。2.6 遇有涉及樓宇本身的的重要活動,需要對停車場實行特殊臨時交通管制時,各停車場使用者應予以配合。車主/駕駛員無權因此索賠,但商場公司有責任提前通知以減少不便。2.7 有固定車位者必須把車輛停泊在指定車位內。2.8 車主/駕駛員不得使用車場污水溝排放污水,違者須承擔一切清理或通渠費用。2.9 避免污染車場空氣,車主/駕駛員啟動引擎后三分
4、鐘內必須駛離車場,車主/駕駛員不得離開已經啟動引擎的車輛。2.10 車主/駕駛員需要確保車輛的警報器運作正常,避免經常引起誤鳴。3.其他事項3.1 警衛為執行停車場管理之現場代表,負責車輛的管理工作。3.2 停車場24小時開放。3.3 停車場屬禁煙區,警衛會當面干預吸煙者。3.4 凡進入樓宇停車場的人士應愛護停車場內的一切公物及設備。如因車主/駕駛員在停車場內行駛或停放過程中,造成樓宇設備或設施損壞,肇事者應照價賠償于商場公司,拒付者將先被取消其票證的有效期,余額將不予退還。在問題解決前,將不允許肇事車輛進入停車場。3.5 商場公司可隨需要而修改或增減本停車場管理規定,而事前無須做任何通知。附
5、件二停車場起卸貨區管理規定1. 樓宇停車場起卸貨區只供本樓宇業/租戶及其有關單位暫時使用,由商場公司統一管理。2. 送貨之車輛,應嚴格按照車場標識行駛,按指定車位停放。不得停放在車位范圍外,不得在非停車區域停車,逆行違章,后果自負。3. 貨車在駛入停車場時應慢速行駛(5公里/小時),不得搶行或高速行駛。下雨、下雪時更應小心慢行。4. 送貨/提貨之車輛在進入停車場時,須提前通知商場公司,并遵守停車場的限高標志(_米)。5. 貨車在載貨、卸貨時,駕駛員不得離開車輛。載貨、卸貨完畢后即須駛離起卸貨區。6. 起卸貨區只限載貨、卸貨運物用途,不得改作其它用途。7. 如因駕駛員在停車場內行駛、停放、載貨、
6、卸貨過程中,造成樓宇設備或設施損壞,肇事者應照價賠償。拒付者,商場公司有權禁止其繼續進入樓宇停車場,且向公安機關報案。附件三車輛損失應變事項1 車輛損壞 1.1交通事故1.1.1 在停車場內發生交通事故,事故雙方互相登記車輛資料;1.1.2 立刻通知安保部人員到事故現場;1.1.3 在安保部將事故現場拍照后,雙方將車輛靠邊停放,以防阻礙交通;1.1.4 事故雙方可自行協商處理;1.1.5 事故雙方不能調解,可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處理。 1.2高空墜物砸車事故1.2.1 目擊高空墜物砸車,應立刻通知安保部;1.2.2 向保安部提供目擊資料,以便查出肇事者;1.2.3 視損失嚴重程度,在必要時向公安機關報案。1.2.4 安保部根據受損車主要求出示索賠證明。2.車輛被盜2.1 發現車輛在停車場失蹤,應立即通知保安部;2.2 安保部將檢查車輛出入記錄;2.3 待安保部確認車輛可能被盜后,將協同車主向公安機關報案;2.4 車主向保險公司通知出險;2.5 車主可向安保部索取車輛出險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