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目的:對公司服務分包方進行有效的控制,確保選擇合格的分包方。2.0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對服務分包方的管理。3.0職責:3.1綜合事務部負責組織對服務分包方的調查、評估、選擇。3.2需求部門負責對服務分包方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3.3總經理負責對服務分包方的控制。4.0程序4.1公司確定要服務分包方后,綜合事務部負責進行市場調查,收集分包方相關信息資料,對服務分包方進行初審。初審內容包括:分包方資質證明、公司聲譽、人員資格、產品質量等。4.2同一服務項目,除特殊情況外,通常至少應選擇兩家以上單位,并將初審結果予以記錄。4.3綜合事務部將初審評價結果報總經理,由總經理負責組織與乙方進行合同談判
2、,把合同談判內容進行記錄,并形成合同談判紀要。紀要內容包括:合同的具體條款、技術服務質量及相關技術資料、服務價格、質量保證的承諾等與合同相關的內容。4.4總經理根據合同談判紀要召開內部管理層會議,對分包方進行評價,并形成合同評審記錄。4.5若經過管理層會議討論通過,須及時與乙方共同草擬合同,并就有關條件和要求作進一步的談判,形成合同版本。4.6若需要,公司應將合同送律師事務所進行法律性審核,并征求律師事務所的意見。4.7若律師事務所審核無意見,應約乙方簽訂合同;若律師事務所審核有意見,應及時與乙方進行進一步的溝通與談判,并將溝通與談判的內容加入合同條款中。4.8公司應將合同新增加的內容與條款送律師事務所審核,若審核無意見,應約乙方簽訂合同。4.9綜合事務部負責對分包方檔案的建立。4.10服務分包方在服務過程中,如發生重大質量問題,應取消其合格服務分包方資格。5.0支持性工具合同談判紀要合同評審記錄 編制: 審核: 批準: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