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2.03.03.13.23.34.0目的規范催費管理工作,提高費用收繳率。適用范圍適用于業戶欠費催繳工作。職責客服中心經理負責制定管理處年度、季度、月度費用催繳指標,合理對本小區進行責任分區,對費用催繳工作作出指導、監督。前臺領班負責制訂催費方案并落實。出納負責提供欠費明細內容序號工作內容工作標準及要求1收費通知單的發放1) 出納應在8日前按照公司財務部指定的統一格式打印好收費通知單。2) 打印好的收費通知單由前臺領班安排在9日前投放到業主信箱。3) 銀行在12日進行第一次扣款,周六日緩后。2催款通知單的發放1) 銀行在15日前未扣到款項的業戶,出納應在16日按照公司財務部指定的統一格式
2、打印好催款通知單。2) 打印好的催款通知單由前臺領班安排17日投放到業主信箱。3) 銀行在20日進行第二次扣款,周六日緩后。3欠費業戶清單分派1) 銀行在25日前未扣到款項的業戶,由出納列出欠費清單。2) 前臺領班按責任分區將欠費清單分派到各責任人。4欠費催繳1) 前臺領班制訂催費方案;2) 欠費1-3個月的業戶,客服助理根據制訂的催費方案以上門為主、電話為輔的方式進行催費,并保留催費依據;3) 欠費3-6個月的業戶,由客服助理通過催款函的方式進行催繳并將催繳情況上報客服中心經理;4) 惡意欠費6-9個月的業戶由客服中心經理將催繳情況上報管理中心經理并確定催繳方案;5) 惡意欠費9個月以上的業戶,由客服中心發放律師催款函,通過法律渠道予以催繳;6) 催費過程中,做好業戶意見的記錄;7) 催款函需欠費業戶簽收或以快件方式進行投遞,保留好催繳依據。5.0 記錄5.1 欠費業戶清單5.2 催費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