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2.03.0目的加強房屋管理,確保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使用壽命。適用范圍適用于房屋管理與維修維護。內容序號項目內容1房屋交接驗收1) 小區接管時,管理處應代表業主對發展商所建房屋及其附屬配套設施進行驗收,并就驗收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及時與發展商及施工單位協調并提出整改意見,由發展商根據具體情況及時處理。2) 根據約定時間在業主辦理收樓手續時,對所購房屋作驗收,對驗收過程中發現房屋質量問題由管理處與發展商和施工單位協調進行返修。業主辦妥收樓手續,接收房屋鑰匙并簽署相應收樓文件后即視為驗收結束。2房屋維護維修1) 管理處完成同發展商的房屋接管之后,依據同發展商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承擔對小區房屋
2、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的全面管理和維護維修工作,并對業主房內維修提供有償服務。2) 在規定保修期內,凡因施工原因所引起的質量問題(不包括人為損壞),由管理處負責協調聯系發展商安排維修。3) 由于業主使用或裝修施工不當所引發問題,產生后果由業主承擔,發展商將不負責維修。管理處將盡力為業主提供有償服務。4) 保修期滿后,業主房屋室內部分及自用陽臺或自用平臺,屬住宅所有人自修部位維修費由業主自己承擔;房屋本體內公共部位以及公共設施、設備日常維護維修、大中修或更新,費用由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業主分攤;房屋本體外的小區公共設施、設備日常維護維修,費用從管理費中支付;大、中修或更新由公共設施專
3、用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業主分攤。5) 房屋的公共部位、公共設備以及公共設施人為損壞,由責任人負責修復或賠償。3房屋的使用1) 業戶未經許可,不得任意拆動、改變房屋結構,不得在樓道、公共走道、陽臺、圍墻內和屋頂上私自違章搭建、占地圍欄;未經許可不得在涉及房屋外立面上進行任何施工,對不聽勸告強行施工的,管理處為維護大多數業戶權益,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直到恢復原樣。2) 要愛護和正確、安全的使用各種設備,不得將雜物倒入水池及馬桶內。因保護不善、使用不當及人為造成房屋設施、設備損壞、管道堵塞,除需承擔維修費用外,并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3) 共同使用的下水道總管道堵塞維修費用由使用者共同承擔,相關業主應主動配合和給予管理處維修上的方便。4.0備注 本規定未涉及的房屋管理與維修的內容,應參照國家、省、市及管理處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