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管員操作規程倉管員操作規程 共 1 頁 第 1 頁 1. 請購:由各部門報出部門每季度各類物品的計劃用量,根據庫存情況提出請 購(注明庫存量)送物業管理處審批,轉至采購員處按要求日期購買; 2. 驗收:按請購單名稱驗收(必須按質、按量) ,發現不合格物質應立即退回; 3. 進倉:合格物質辦理進倉手續,并填寫“商品、物料進倉驗收單” ,倉庫據以 記賬, 另送一份給財務部用以辦理付款手續;辦理進倉手續后所發生的一 切物料短缺、變質、變型、霉爛等均由倉管員負責; 4. 領用: 4.1 各部門領用物品,必須填寫“倉庫領料單” ,經站長簽字后方可領用物品; 4.2 辦公用品和衛生用品領用時間為每月 5 日(遇節假日延后) ,維修材料的領 用,需憑維修申報單; 5. 報廢:所有需報廢物品都應報物業處站長批準; 6. 盤點:倉庫人員應定期盤點庫存物資,發現物品有溢缺,應辦理物資盤溢、 盤虧報告手續,編制各類報表送財務部與經理; 7. 報表:每月 5 日前制作前一個月的倉庫報表,并交物業和財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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