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務標識管理規定服務標識管理規定 共 2 頁 第 1 頁 1. 服務人員的標識: a)物業部各類管理人員均著不同顏色、式樣統一的服裝(保安除外) ; b)各類服務人員在當值工作時必須戴統一的工號牌。 工號牌應明顯標識出工作人 員的編號,便于用戶識別、記憶。工號牌應掛在左胸前。 2. 部門場所的標識: 公司各部標識的房間門應設置有醒目的門牌。門牌要求制作精美、標識出公司或 部門名稱,結實耐用。 3. 各類服務產品的標識: 提供給用戶一本用戶手冊或其他公開文件。如通告、公告、通知應明確標識 出發文部門、適用范圍和必要的溝通、服務電話。 4. 所管理的各類物業標識: a)房屋用樓號、樓層號、房間號標
2、牌予以識別: b)各類設施房如變配電室、水泵房、停車庫等應用標識牌清晰標識出名稱。 5. 特殊場所、環境的標識: a)消防箱、消防栓、消防管道用紅色標識,且在消防箱上噴有“119”報警電話 提示; b)緊急疏散通道用消防疏散照明指示燈標識出通道位置及逃生方向; c)重要設備如電梯用標識出其位置及使用注意要點; 6. 設備設施標識: a)供配電室(高低壓)必須用標牌標識,并注明“非工作人員非請勿入”的要求。 高壓配電柜必須懸掛“高壓危險”字樣; b)中央空調機組、水泵房機組必須標明機組機號; c)凡有使用范圍限制的設備、設施應采用標識出限制使用范圍; d)因為設備檢修而影響到用戶日常工作、生活時
3、,維修人員應當在工作現場明確 標識如“電梯維修”等警示。 7. 停車場及車位和行駛限制速度,以標識牌。車位線和禁止停車線予以標識。 有建筑高度限制車輛最大高度的,應在建筑物車輛通過位置作限高的標識。 8. 標識的設置要求 8.1 便于觀察 8.2 便于識別。用圖形和符號進行的標識,圖形和符號應符合相關的標準或通用 法則。 8.3 便于實施。 8.4 不易被人為因素變動其 標識的內容和位置。 8.5 具有可追溯性: 服務標識管理規定服務標識管理規定 共 2 頁 第 2 頁 a)追溯性需要進行追溯性的標識應具有唯一性.如編碼、編號、日期、來源、相 關人員簽名等; b)有追溯性要求的標識(如記錄、合同、單據、憑證)不允許有非授權的涂改。 9. 標識的設置制作程序 a)相關使用、責任部門提出設置申請。 b)管理部進行審核。 c)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 d)批準后由經營部對外聯系制作。 10. 標識的日常管理 管理處每月應當將公司所有標識的使用情況進行至少一次普查, 并將結果記錄于 管理處每月的工作小結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