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鑰匙使用規范1.0目的規范鑰匙使用管理工作,確保常用、備用鑰匙的保管。 2.0適用范圍2.1正常的開、閉店工作2.2開啟通道、辦公室的服務工作。2.3緊急開啟商鋪、設備間、庫房、電井門的突發事件處理工作。3.0職責3.1監控中心監控員負責鑰匙的保管工作。3.2安全消防主管負責完成鑰匙的統計和排序工作(鑰匙牌的號碼與柜內標識號碼對應),做到準確無誤:制定鑰匙臺帳,依照本規定實施鑰匙的日常管理工作。3.3物業部經理對鑰匙臺帳進行審核,負責組織、安排常用及備用鑰匙的管理工作。4.0內容4.1借用監控中心的鑰匙時必須得到物業部經理或值班經理的同意。4.2在借用鑰匙時由商管班長、監控員及借用人共同核對鑰
2、匙數量及所借鑰匙是否與開啟門體制牌相符。4.3由監控員在鑰匙借用登記表上登記,注明鑰匙數量及借用時間,借用人在鑰匙借用登記表上簽字。4.4借用人鑰匙便用完后,在鑰匙借用登記表上寫明歸還時間,由借用人與監控員、商管班長共同驗證無誤后,由監控員將鑰匙放回原位。4.5鑰匙借用遵守當天借當天還的原則,當天未使用完畢,可次日再借(程序如上)。4.6商管班長監督鑰匙的使用情況,負責借用鑰匙的追討工作。4.7借用者嚴禁擅自將所借鑰匙轉借他人,出現此類情況將追究借用人責任。4.8未經物業部主管領導批準,不準私自配制借用的鑰匙。4.9鑰匙柜內的鑰匙應每月整理一次,及時做好更新和補充。4.10鑰匙損壞或報廢處理時,商管班長需書面寫明原因,報物業部經理批準后重新配置或處理。4.11正常的開(閉)店及開啟辦公室的鑰匙同樣遵照此規定執行。